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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10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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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1000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其他资料接受、保管等重任。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1)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持续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房产服务工作,严格规范预(销)售行为。(2)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今年以来完成2户资质企业入库,达23户,三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29.78亿元,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

2.健全完善3大体系。(1)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2)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抓好全县13个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和建设成果,将传统村落打造成云南最美乡愁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景区。(3)构建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从严从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不发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一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二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房屋与市政工程监管工作。四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五是城市防汛工作。六是矛盾化解工作。

3.优化提升3大环境。(1)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村垃圾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乡镇主导、因地制宜、保障运营”的原则,督促乡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乡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2)优化社会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化”建设。(3)营造干事创业环境。结合人事调整,局党组及时调整优化领导班子分工,做到党组统揽全局,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使班子成员优势和专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突出抓好4项行动。(1)加快污垃工程建设行动。依托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扩翻建设、县城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抓实抓好兴宁街、达丙路、右甸路、宝丰路、武华路、文昌路等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建设。(2)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全面落实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3)实施农危房抗震改造行动。全县2023年共实施291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其中危房改造59户,现已完成52户,农房抗震改造232户,现已完成232户。(4)绿美城市建设行动。全面对标“绿美、宜居、特色、韧性”要求,全力抓好绿美城市建设。全力抓好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和国家园林县城复检工作。2023年6月,昌宁县被评为云南省首批绿美城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2.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财务不独立核算)

3.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财务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3个所属单位财务不独立预算。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9,542,372.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542,372.7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576,320.19元,增长3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546,320.19元,增长32.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各种保险、津补贴、公务接待等减少2,347,153.08元;2、遗属补助、在职人员工资、奖金、临时工、办公费用增加34,852,031.54元;3、右甸河综合治理PPP增加4,622,000.00元,市政建设增加7,139,2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124,3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增加1,250,000.00元,公租房增加5,738,800.00元,项目前期费增加671,300.00元,右文棚改一、二期增加35,257,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9,542,372.70元。其中:基本支出9,132,455.12元,占总支出的5.09%;项目支出170,409,917.58元,占总支出的94.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206,320.19元,增长30.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30,715.13元,下降15.15%;项目支出增加43,432,035.32元,增长34.2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各种保险、津补贴、公务接待等减少2,347,153.08元;2.遗属补助、在职人员工资、奖金、临时工、办公费用增加34,852,031.54元;3.往来款减少1,340,000.00元,4.右甸河综合治理PPP增加4,622,000.00元,5.市政建设增加7,139,200.00元,6.农村危房改造增加2,124,300.00元,7.老旧小区改造增加1,250,000.00元,8.公租房增加5,738,800.00元,9.项目前期费增加671,300.00元,10.右文棚改一、二期增加35,257,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2,455.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97,766.51元,占基本支出的95.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688.61元,占基本支出的4.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409,917.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支出3,135,054.60元;2.右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64,057,40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支出500,000.00元;4.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治理项目资金支出4,922,012.23元;5.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以奖代补资金支出285,600.00元;6.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补助资金支出800,000.00元;7.棚改指挥部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000,000.00元;8.市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3,759,500.00元;9.2013-2017城市棚改田园镇安置配套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2,000,000.00元;10.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支出36,684,699.16元;11.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支出345,766.42元;12.农危改贷款利息支出2,397,517.47元;13.改扩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210,000.00元;14.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0,970,000.00元;15.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修维护资金支出6,641,089.70元;16.往来款资金支出30,000.00元;17.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671,278.00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老旧小区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53,880.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52%。与上年相比减少23,690,662.05元,下降17.43%,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各种保险、津补贴、公务接待等减少2,347,153.08元;2.遗属补助、在职人员工资、奖金、临时工、办公费用增加34,852,031.54元;3.右甸河PPP项目支出减少1,600,000.00元;4.污水处理运营补助支出减少3,897,100.00元;5.建筑业企业以奖代补支出减少293,600.00元;6.右甸河复垦项目支出减少11,246,000.00元;7.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支出减少11,939,300.00元;8.棚改、还本付息支出减少14,230,000.00元;9.市政建设、农危改、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运营支出增加22,355,1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8,62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保险11,600.00元,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8,250.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90.11元,死亡抚恤289,48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3,01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28,585.72元,事业单位医疗278,715.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2,706.7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07.9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040,67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1%。主要用于昌宁县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补助资金14,040,673.75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1,601,44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7,480,809.50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85,600.00元,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县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671,278.00元,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支出345,766.42元,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补助资金4,862,012.23元,市政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3,759,500.00元,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专项补助资金8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出500,000.00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支出3,135,054.60元,右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补助资金支出11,259,400.00元,右甸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支出22,644,025.41元,2013—2017年城市棚改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田园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4,000,000.00元,右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专项资金支出20,798,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218,60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3%。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2,65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97,517.47元,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运营补助资金6,641,089.7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资金10,53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309.00元,决算为53,66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9.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9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309.00元,决算为23,6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10%,完成年初预算的73.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6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309.00元,支出决算为53,66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9.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309.00元,决算为23,6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43.89元,下降1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9元,下降0.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643.00元,下降57.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腾冲市住建局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交叉督查检查1批次5人452元,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申报部署培训会1批次19人496元,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1批次7人840元,省住建厅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调研1批次5人856元,玉溪易门考察昌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1批次7人1075元,省住建厅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调研督导1批次9人1050元,云南建投九公司协调解决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建设事宜1批次5人930元,云南硕博风景建筑设计公司开展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建设调研报告编制事宜1批次4人815元,保山加定招投标公司对接改扩翻项目招标代理事宜1批次5人880元,贵州清风科技环保公司开展垃圾焚烧厂设备安装事宜1批次6人960元,云南建投九公司对接兴宁街延长线建设项目事宜1批次5人925元,市住建局开展2023年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1批次7人618元,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批次4人696元,住建局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检查1批次8人912元,市住建局开展保山房地产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批次4人800元,市人大常委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民主项目调研1批次5人110元,市住建局开展主题教育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1批次6人762元,开展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动员部署会议1批次31人650元,开展2023年农危改及自建房专题整治工作部署业务培训会1批次25人881元,是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保山市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调研督导1批次5人849元,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省第七次烂尾楼清理整治调研督导1批次5人874元,市住建局开展房地产业经济运行数据统计业务培训会1批次3人650元,省农房质量安全检查组开展农房质量安全检查1批次4人785元,省住建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调研督导1批次10人1285元,市住建局开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调研1批次4人680元,市住建局开展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1批次5人689元,开展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研编制工作1批次3人580元,市住建局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督导调研1批次3人561元,开展督查检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批次7人890元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688.61元,比上年减少123,414.39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水费、临时工、接待费减少184,243.89元;办公费、电、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0,829.5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45,522,680.57元,其中,流动资产1,244,929,426.57元,固定资产584,154.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99.9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01,966.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83.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83.1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