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9-0001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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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上培训1期,参加兽药经营培训1期,参加《新行政处罚法》培训1期,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培训1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上培训1期,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保山市2022年第一批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题培训班1人次,赴上海参加保山市2022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题培训班1人次,共参训84人次。
2.严格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抓实农资打假。2022年,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清风行动、渔政“亮剑”行动等,对县内农资市场、种植养殖生产企业和主要河流流域进行执法检查和整治,截至10月10日,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6次、出动执法人员27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87家次、兽药经营门店68家次、屠宰场8家次、养殖场58家次、种植基地23家次、巡查江河湖道18次共计849公里。
二是严格执法办案。2022年共立案35起(其中:农药类12起,兽药类2起,饲料类2起,防疫类4起,种子类4起,渔业类11起),现已办结33起,正在办理2起,罚款152,632.44元,没收违法所得4,369.40元,罚没合计157,001.84元,罚没物品540.28公斤。联合县植保站对县城农贸市场开展无证经营老鼠药专项整治2次,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份。对无养殖证准备开展网箱养殖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份。
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年上半年开展“双随机”检查61家次。2022年下半年,在市级平台停用启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开展“双随机”计划抽查后,根据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项(17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3项(渔业监管未制定计划外,已抽取农业机械安全监管4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管2家);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在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认领、确认省、市级下发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3项,新增本部门联合“双随机”机事项2项,制定本部门联合“双随机”方案2个,正在执行中。
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督抽样。农产品质量安全果蔬监督抽样任务91个,目前已完成65个(其中:水果12个、蔬菜53个),剩余26个年内可按时完成。
五是强化渔业水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和严厉打击“三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依托“渔政亮剑”行动、“清风”专项行动和日常渔政执法监管检查,深入保护县域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电鱼行为,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巡查河道849公里,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查处电鱼案件11起,没收渔获物14.02公斤,没收电鱼工具12套,处罚17人,罚款17,000.00元,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内违法电鱼行为。
3.参与执法改革交叉互评
4月24日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和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莅昌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5月16日至18日,参加赴怒江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叉互评工作1人次。通过交叉互评,达到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一中队、二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853,888.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888.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0,561.45元,增长18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0,561.45元,增长184.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份才成立,7月份才开始会计核算,所以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3,888.79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680.79元,占总支出的96.59%;项目支出97,208.00元,占总支出的3.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0,561.45元,增长184.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3,353.45元,增长174.75%;项目支出增加97,208.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份才成立,7月份才开始会计核算,所以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6,680.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99,126.79元,占基本支出的9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554.00元,占基本支出的2.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20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7,208.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包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经费支出44,504.64元,用于支付办公费6,500.00元、专用材料费38,004.64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制式服装购置补助经费支出20,603.36元,全部用于支付专用材料费;昌宁县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第二批)补助资金支出19,1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14,350.00元、差旅费4,750.00元;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3,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3,88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50,561.45元,增长184.44%,主要原因是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份才成立,7月份才开始会计核算,所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7,19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等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52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182,16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政策,2022年没有发生“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13,418.91元,其中,流动资产1.93元,固定资产413,41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851.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3,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