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8-0002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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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订。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标准农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村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水农业、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种业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年实现农业现价总产值92.25亿元、同比增6.1%(可比价总产值91.77亿元、增速达5.6%),农业增加值64.55亿元、同比增6.2%(可比价增加值63.82亿元、增速达5%);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34元、同比增6.7%。
2022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6.1万亩,产量22.5万吨。油菜面积3.9万亩,产量0.56万吨。出栏生猪98.11万头、肉牛4.97万头、肉羊15.44万只,分别增长5.29%、8.96%、0.45%,实现肉类总产9.81万吨。完成蔬菜种植面积17.1万亩,产量24.2万吨。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面积2万亩,完成水产品总产量4900吨。昌宁红茶地方标准修订、黄家寨大叶茶国家级良种申报及“昌宁红茶智慧云平台”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稳定茶园面积31.5万亩,完成干茶产量2.95万吨,实现综合产值59.8亿元。两烟产业完成香料烟种植2.6万亩、烤烟种植8.22万亩,收购烟叶(丝)28.72万担,实现农业产值4.51亿元。水果产业种植面积8.5万亩,产量13万吨,实现产值3亿元。中药材产业种植面积4.4万亩,产量3300吨,实现产值1亿元。甘蔗产业完成新植面积3.18万亩,收益面积4.55万亩,农业产量19.68万吨,入榨15.87万吨,实现农业产值0.9亿元。蚕桑产业新植桑园1180亩,稳定桑园面积3.2万亩,鲜茧产量800吨,实现农业产值0.38亿元。全县化肥施用量(折纯)2.5万吨,农药使用量931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3.05%,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83.5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利用率达91.19%,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强制免疫畜禽331.78万头,动物疫病监测5.84万头份,产地检疫畜禽57.7万头,确保全县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农业投资与农村社会事业股、乡村产业发展与绿色食品股、行政审批与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农业机械管理股、渔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昌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烟叶产业生产股。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2.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
3.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4.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5.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6.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7.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8.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9.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0.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1.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12.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3.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4.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昌宁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
3.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宁县分校
4.昌宁县植保植检站
5.昌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6.昌宁县农田和农村能源管理站
7.昌宁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8.昌宁县水产工作站
9.昌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1.昌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12.昌宁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13.昌宁县畜牧工作站
14.昌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5.昌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6.昌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8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2人(离休0人,退休15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4,078,46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38,462.90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373,498.07元,增长31.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33,498.07元,增长31.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巨菌草推广种植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蚕桑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4,634,241.73元。其中:基本支出38,933,936.75元,占总支出的26.92%;项目支出105,700,304.98元,占总支出的73.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629,667.20元,增长10.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742,212.59元,增长38.10%;项目支出增加2,887,454.61元,增长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巨菌草推广种植项目、蚕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933,936.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668,059.30元,占基本支出的9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5,877.45元,占基本支出的3.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700,304.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28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9,28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80,417,897.58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495,326.5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费支出;4.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支出1,410,000.00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云南生态烟叶(烤烟生产)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烟区道路修复等支出;6.云产卷烟特需烟叶生产扶持补助资金815,0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烟区道路修复等支出;7.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支出4,159,593.09元,主要用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支出;8.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专项资金支出5,543,421.81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9.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支出50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0.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支出1,063,5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11.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支出608,686.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甘蔗种植户推广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178,462.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相比增加19,522,327.97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分析: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云南生态烟叶(烤烟生产)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2,98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59,48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8,923,991.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4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36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145.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21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2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5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362.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6,145.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消车辆大修,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45.29元,下降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69.29元,下降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76.00元,下降23.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消车辆大修,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以及报送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517.61元,比上年减少107,827.08元,下降14.6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统筹整合项目下乡工作任务减少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资产总额171,879,956.12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62,314.69元,固定资产20,608,50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260,000.00元,无形资产149,13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455,20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9,2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464.29平方米,账面原值629,058.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7,762.4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5,722.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722.2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5,722.2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