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7-00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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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五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七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八是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九是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十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卡斯镇各项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实现农业总产值10.9亿元、增长22%,农村经济总收入13.43亿元、增长10.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0元、增长10.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21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4.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5. 林业服务中心
6. 综合执法中心
7.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2.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3.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4.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公务用车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度收入合计28,986,156.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86,156.45元,占总收入的98.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80.00元,占总收入的1.21%。与上年45,876,385.33对比减少16,890,228.88元,下降3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802,888.88元,下降36.9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7,340.00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大幅减少,如卡斯镇龙洞村、大水平、龙潭村、兰山村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减少1000万元,昌宁县卡斯镇2021年水稻生产扶持项目减少60万元,无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基金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度支出合计29086,156.45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8,804.30元,占总支出的56.93%;项目支出12527,352.15元,占总支出的43.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6,892,878.61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806,722.16元,下降37.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32,046.54元,增长14.78%;项目支出减少19,938,768.70元,下降61.4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为农林水支出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58,804.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29,139.51元,占基本支出的88.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9,664.79元,占基本支出的11.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27,352.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计生家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50,080.00元,免费开放专项资金52,012.00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965.00元,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25,932.12元,大水平垃圾填埋场修复专项资金800,000.00元,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00,000.00元,2018年和2019年香料烟县级扶持政策兑现资金422,647.00元,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90,000.00元,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励补助资金1026,400.00元,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398,138.00元,昌宁县枯柯河流域(卡斯片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资金1200,000.00元,2022年优质粮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卡斯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92,8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珠芽魔芋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10,000.00元,卡斯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与展览室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卡斯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卡斯镇抱团购置昌宁茶产业主题街区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2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36,076.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0%。与上年36,651,434.56元相比减少7,915,358.11元,下降21.60%,主要原因分析为农林水支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1,07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5,0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文广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2,7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7%。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补助资金支出及民政优抚救助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6,64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07,35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卡斯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处理设施修复、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9,9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国土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6,991,95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3%。主要用于农业中心、林业中心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农林水项目资金支出,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18年和2019年香料烟县级扶持政策兑现资金,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励补助资金,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昌宁县枯柯河流域(卡斯片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2022年优质粮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卡斯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珠芽魔芋种植项目补助,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卡斯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与展览室提升项目补助,卡斯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补助,卡斯镇抱团购置昌宁茶产业主题街区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3.9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834.34元,下降4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1,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670.76元,增长8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605.10元,下降72.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卡斯镇2022年度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2,372.31元,比上年1,717,291.54元对比增加65,080.77元,增长3.79%,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671,410.55元,具体为办公费613,023.45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30,000.00元、差旅费43,582.2元、会议费30,00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9,643.9元、劳务费37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00.00元、工会经费266100元,其他交通费266,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10,961.76元,具体为办公费20,38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8,249.56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4,332.20元、劳务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资产总额338,118,042.72元,其中,流动资产64,850,600.23元,固定资产原值6,966,052.18元,固定资产净值2,973,75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793,143.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8,403.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4,338.00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407,87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753.3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4,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4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9.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49.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