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7-00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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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翁堵镇各个机构职能如下:
党政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翁堵镇委员会党校):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查、电子政务、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搬迁安置、统计、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职责。
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水利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实用技术培训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村镇规划、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综合执法中心:代表镇人民政府或根据授权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本中心职责与中央和省、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意见为准,待中央和省、市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翁堵镇财政所: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监管等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翁堵镇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镇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紧紧依靠全镇人民,迎难而上、奋勇攻坚,加压赶超、精进不辍,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4.08亿元,同比增长1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万元,同比增长16%;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
1.思想建设持续深入。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史主题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政府服务不断优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用法治思维作决策、解难题的能力。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扎实推进“找政府”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安装使用,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79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1件,办复率达100%。
3.工作作风深入改进。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排查和防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多措并举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见行见效,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5.4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2.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综合执法中心;
5.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林业服务中心;
7.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翁堵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纳入昌宁县翁堵镇人民政府核算。分别是:
1.昌宁县翁堵镇人民政府
2.昌宁县翁堵镇财政所
3.昌宁县翁堵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翁堵镇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翁堵镇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669,446.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9,446.4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06,429.45元,下降9.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06,429.45元,下降7.98%;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致使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669,446.44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763.88元,占总支出的61.40%;项目支出7,591,682.56元,占总支出的38.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20,023.72元,下降14.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75,575.40元,增加24.48%;项目支出减少5,595,599.12元,下降42.4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等日常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7,763.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25,305.46元,占基本支出的8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2,458.42元,占基本支出的12.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翁堵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91,682.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350,000.00元,保山市昌宁县翁堵明山足球场专项资金20,000.00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1,858.00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7,225.00元,生态护林员第一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25,000.00元,生态护林员第一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元30,000.00元,生态护林员第一批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25,000.00元,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28,205.00元,2021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资金12,680.00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劳务费项目专项资金83,970.00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劳务费项目专项资金31,710.00元,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181,505.34元,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励补助资金45,877.50元,昌宁县翁堵镇阳旺田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元,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补助资金206,400.00元,昌宁县翁堵镇国有土地出让专项资金253,600.00元,翁堵镇林业草原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元,翁堵镇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经费专项资金274,212.00元,昌宁县翁堵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4,500,000.00元,昌宁县2022年翁堵镇明山村大明山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昌宁县翁堵镇翁堵社区富硒茶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45,900.00元,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3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200.00元,翁堵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5,000.00元,翁堵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86,739.72元,重点优抚对象慰问经费9,600.00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80,000.00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专项资金35,300.00元,2021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4,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9,446.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40,250.29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6,107.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667255.1元,公用经费1108852.28元,项目支出3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8,46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3260.00元,公用经费5205.40元,项目支出2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5,82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904388.2元,公用经费20100元,项目支出721339.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0,61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51532.08元,项目支出4908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6,5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项目支出536565.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2,85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60301.00元,公用经费2552.3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0,951,81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688569.08元,公用经费415748.42元,项目支出5847494.84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项目支出672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0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040.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0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04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1,554.38元,下降2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866.78元,下降2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87.60元,下降30.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政府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督查工作,上级单位调研乡镇内项目工程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2,458.42元,比上年减少72,789.36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我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提前审批制度,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部门资产总额369526337.81元,其中,流动资产5238909.60元,固定资产6958597.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357328829.6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04030.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42818.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7平方米,账面原值81593.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28.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39.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128.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