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7-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
3.负责指导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乡(镇)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
10.负责统筹、协调金融巩固脱贫工作,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11.履行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县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脱贫档案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做好上级对昌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配合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关股室做好脱贫项目规划指导、编制、评审;扶贫项目督查、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建档立卡信息数据管理;承担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坚持“四个不摘”,严格执行“五年过渡期”要求,以巩固成果为主题、以持续增收为主线,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完善。认真履行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坚持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组织领导体系,任双指挥长的“1+7+13”指挥调度体系,调整充实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力量,持续推行挂钩县级领导与挂包乡镇同责、挂包单位与挂包村同责、驻村工作队员与所驻村同责、帮扶干部与帮扶户同责的“四个同责”制度。今年以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5次,指挥部召开工作会商会议4次、开展督导检查5次,正常轮换驻村工作队员43名。
2.政策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制定全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工作要点、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要点、20个行业主责部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起“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实施深化“成效巩固、产业提质、稳岗增收、安居惠民、乡村建设、重点帮扶、党的建设”7个专项行动,防范化解脱贫人口致贫返贫风险,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防贫监测帮扶措施有力。坚持“月排查、月研判、月调度”的监测帮扶工作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患病、就学、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实际,开展动态摸底排查、跟踪监测,确保监测“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年内“三类对象”风险消除195户669人,全县累计识别“三类对象”3167户9834人,其中:已消除风险1457户5150人,未消除风险1710户4684人,风险消除率52.37%。充分用好政府救助平台,做到“政府找”和“找政府”有效结合双向发力,持续提升政府救助平台的普及率、使用率、办结率,年内受理群众申请救助事项446件、办结445件,累计受理1018件、办结1017件,办结率99.9%。
4.产业就业帮扶成效明显。夯实产业基础,巩固提升“两烟”、茶叶等传统产业,着力打造南部片区“热菜上山”产业模式、东部片区“烟后务工”劳务品牌,在珠街形成红花、贡菜产业新基地;农村集体经济入账33,345,800.00元,12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入账均达100,000.00元以上;31个龙头企业、123个专业合作社、20186户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双绑率”达100%;发放小额信贷100,980,020.00元,帮助2026户发展产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1547人、“三类对象”318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3万人,其中省外就业1.34万人;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16484人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14,860.25元、增幅达15.96%。
5.各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印发《昌宁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昌宁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使用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8,070,005.00元、实施项目8类112个,目前到位并分配资金298,070,005.00元,项目已开工111个、未开工1个,完成投资238,500,000.00元、占比80%。争取沪滇协作帮扶资金46,600,000.00元、实施项目47个,其中:上海市财政帮扶资金45,100,000.00元、实施17个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拨付率100%;争取社会帮扶资金1,500,000.00元、实施30个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拨付率100%。
6.消费帮扶渠道不断拓展。积极开展消费帮扶,36家218类帮扶产品“线上线下”实现销售250,000,000.00元,带动1.28万名脱贫人口人均增收5,000.00元以上。年内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39人,带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364户1546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购和帮助销售农特产品,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超市,让脱贫人口获得直接利益,今年以来,挂包干部采购额达5,565,100.00元、东北大学采购销售5,095,000.00元、西南大学采购销售4,716,000.00元、上海市采购销售26,010,000.00元。构建起以田园为中心的“党建+抖音带货”增收新模式,实现“节支促增、社会治理、宣传推介”的多赢目标;充分运用“832”、云上昌宁等平台,大力宣传推介脱贫村、脱贫户特色产品,助力农副产品销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计划财务股、行业扶贫股、社会事业金融扶贫股、昌宁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970,201.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70,201.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223,572.36元,下降85.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223,572.36元,下降85.4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变动原因:本年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65,905,175.01元(减少偿还浦发国开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57,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970,201.11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566.19元,占总支出的26.32%;项目支出8,082,634.92元,占总支出的73.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065,366.46元,下降85.5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9,808.55元,增长41.01%;项目支出减少65,905,175.01元,下降89.0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及补缴上年度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839,808.55元。因减少偿还浦发国开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65,905,175.0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乡村振兴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87,566.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79,355.55元,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8,210.64元,占基本支出的7.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乡村振兴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82,634.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昌宁县2022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补助资金906,00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2.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补助资金3,212,609.92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3.昌宁县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资金3,506,500.00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
4.昌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经费286,414.92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的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5.昌宁县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费161,110.08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办公费及维修(护)费等。
6.昌宁县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工作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0,20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3,266,724.85元,下降85.22%,主要原因是因工资调整及补交上年度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839,808.55元。因减少偿还浦发国开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65,905,175.0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04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5,528.1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321.0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9,60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0,820.08元,事业单位医疗85,316.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467.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186,54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555,797.33元、生产发展906,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3,212,609.92元、事业运行526,834.00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985,306.1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6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369.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19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1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560.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369.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1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8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较少,乡村振兴指挥部部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3,270.65元,增长22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431.65元,增长14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839.00元,增长391.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在“政府性基金”中支出“三公”经费76,587.19元支出未纳入统计。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69.11元,比上年12,937.46元增加18,431.65元,同比增长142.47%。公务接待费31,191.00元,比上年6,352.00元增加24,839.00元,同比增长391.04%。变动原因:支付乡村振兴指挥部历年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欠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210.64元,减少30,087.05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严控各类支出,最大限度地压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9,151.69元、电费5,297.68元、差旅费240.00元、会议费2,000.00元、培训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360.00元、劳务费9,573.16元、工会经费12,9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8.11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8,537,343.08,其中,流动资产7,237,355.08元,固定资产12999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097.7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54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80,54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4,689.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0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2,684.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251.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4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