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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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规范性文件。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完成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政治引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纪检监察工作首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0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两个维护”融入到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各个环节。
2.压紧压实责任制工作。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向市纪委和县委汇报工作20余次,坚持一季度一专题一警示,召开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专题会议3次。紧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针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整改时限完成的问题下发《重要工作提醒》27份,提请县委主要领导约谈6名单位“一把手”,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对19名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对照市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定期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督促各单位、各乡镇把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
3.做深做实“关键少数”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协助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述责述廉等专题会议3次,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开展对下级“一把手”谈话92人,督促上级对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73场次。组织召开“一把手”向县委常委扩大会述责述廉评议会议,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县委班子成员汇报完成重点工作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发“一把手”《廉政手册》93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的监督,开展监督检查2次,开展政治谈话169人次。
4.持续提升巡察质效。开展4轮巡察,发现问题902个,移交问题线索20件。健全“1+5+17+13”工作机制,开展专项监督4次,制发《工作交办通知书》9份,督促整改问题346个,约谈党组织负责人9名。建立县级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会议的工作机制,督促整改问题230个。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着力探索先试先行,以“规范”为抓手,提升巡察质效
5.抓实线索处置,践行“三不腐”理念。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5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0件,立案114件118人,采取留置措施6件6人,结案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措施处理1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25万元。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50件次,开展回访教育9人次,为5名受不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0人次,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6.不断强化自我检视。修订完善《重点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7次,发现问题23个,通报4期,向乡镇纪委下发《工作提醒》2份,有效推动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修订完善12项内部管理制度,排查40余个风险点,制定180余条防控措施。签订廉政家属承诺书,开展廉政家访活动,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廉洁防线,开展谈心谈话50余场次。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组织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2次,签订责任书102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5.信访室;6.案件监督管理室;7-11.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12.案件审理室;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87,26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87,260.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81,032.99元,增长3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81,032.99元,增长31.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补缴2021年基本养老金,缴纳2021年、2022年残疾人保障,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387,260.45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0,436.45元,占总支出的99.15%;项目支出156,824.00元,占总支出的0.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81,751.99元,增长28.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17,791.69元,增长31.98%;项目支出减少336,039.70元,下降68.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补交2021年基本养老金,缴纳2021年、2022年残疾人保障,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30,436.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43,776.83元,占基本支出的86.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6,659.62元,占基本支出的1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82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工作经费两个项目都用于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其成效为: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共受理信访举报5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0件,立案114件118人,采取留置措施6件6人,结案1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措施处理1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25万元。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50件次,开展回访教育9人次,为5名受不实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0人次,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2.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县处级领导周转房租金专项经费全额用于周转房租金,其成效为:为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7,260.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081,751.99元,增长28.53%,主要原因是要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补缴2021年基本养老金,缴纳2021年、2022年残疾人保障,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以及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以及上级下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96,59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609,936.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5,697.14元,增长5.84%;商品和服务支出2,486,659.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8,254.58元,下降30.99%。其中:办公费613,867.37元,水费6,462.50元,电费5,116.95元,邮电费101,296.00元,差旅费240,253.00元,维修费72,368.00元,会议费55,978.00元,培训费89,436.00元,公务接待费94,800.00元,劳务费69,046.92元,工会费79,2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10.88元,其他交通费用88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8,96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6,77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7,633.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539.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3,89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770,135.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81,403.40元,医疗费补助2,35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51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710.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4,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4,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51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71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10.12元,下降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489.12元,下降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元,下降0.0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纪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6,659.62元,比上年增加588,254.58元,增长30.99%,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奖,补交2021年基本养老金,缴纳2021年、2022年残疾人保障,当年机关整体搬迁修缮费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3,867.37元,水费6,462.50元,电费5,116.95元,邮电费101,296.00元,差旅费240,253.00元,维修费72,368.00元,会议费55,978.00元,培训费89,436.00元,公务接待费94,800.00元,劳务费69,046.92元,工会费79,2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10.88元,其他交通费用88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8,96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008,071.35元,其中,流动资产3,572,513.77元,固定资产3,435,557.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4,581.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2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2,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241.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91.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241.8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231016104941192.doc】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2310161050371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