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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1013-0002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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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水路、城乡客运等行业发展。指导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健全完善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城乡客运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渡口、码头、航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县地方公路、路政、水运和船舶的检查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航道产权。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组织协调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战备工作。做好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和汽车租赁。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5.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市、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通航水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码头(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运行业行政许可。负责船员培训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县管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县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客货滞留的处置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8.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9.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1-12月份完成投资448436万元。

2.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完成113143万吨公里,同比增长30.42%;水上运输总周转量完成2412.35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0.05%;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完成361.33万件,同比增长-15.3%。

3.“能通全通”工程,昌保高速公路昌宁隧道已于1月5日实现双幅贯通。

4.“互联互通”工程。主要涉及永昌、弥昌及昌链3条高速公路,昌宁县境内规划总里程134.27公里、估算总投资342.78亿元。

5.农村公路建设工程。2022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183公里。

6.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里程730条3279.30公里。其中:县道28条697.05公里、乡道123条1209.23公里、村道579条1373.02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本建设规划统计股(交通战备办公室)、运输管理股(路政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股、资财审计股、海事航务股。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1.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2.昌宁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3.昌宁县航道养护管理所;4.昌宁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财务核算,其他3个事业单位均纳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统一核算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9)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24,706,554.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706,554.0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8,750,097.94元,下降60.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8,750,097.94元,下降60.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减少488,870,679.88元,其中高速公路专项债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474,00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9,879,418.0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24,706,554.05元。其中:基本支出4,905,890.05元,占总支出的1.51%;项目支出319,800,664.00元,占总支出的98.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4,534,773.24元,下降60.8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19,917.94元,增长36.81%;项目支出减少505,854,691.18元,下降61.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05,854,691.18元,其中高速公路专项债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474,000,000.00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19,917.9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5,890.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79,868.94元,占基本支出的93.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6,021.11元,占基本支出的6.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9,800,66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船运行维护经费65,000.00元;2.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建设专项债资金支出300,000,000.00元;3.省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62,800.00元;4.2018—2019年涉农整合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92,310.00元;5.卡斯、鸡飞、更戛等三个乡镇巩固脱贫乡村振兴等6个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749,000.00元;6.珠街三级公路建设补助资金2,410,000.00元;7.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8.2021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47,454.00元;9.卡斯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助资金2,550,000.00元;10.农村道路客运及水运补贴资金2,394,100.00元;11.30户自然村道路建设、危桥改造、安防等补助支出4,530,000.00元。以上项目均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06,554.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0%。与上年相比减少15,664,093.36元,下降39.7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6,984,011.30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19,917.94元,导致总支出较上年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25,57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502,357.01元,公用经费323,221.1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83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253.9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5,784.96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0,47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150,322.80元, 事业单位医疗79,563.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586.6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2,8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341,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3%。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92,310.00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4,749,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3,096,5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4%。主要用于公路和运输安全—海事执法船运行维护费65,000.00元,农村公路建设支出10,637,454.00元,农村道路客运及水运燃油补贴支出2,194,100.00元,安澜及黑马码头建设前期工作费200,000.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27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956.8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2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27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956.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制度及公务接待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60.84元,增长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16元,降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4.00元,增长38.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及综合目标考核等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导致2022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及综合目标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021.11元,比上年减少41,935.32元,下降11.4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6,097.40元,水费减少2,198.75元,差旅费减少5,814.00元,工会费减少28,478.0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交通运输局部门资产总额1,866,057,358.03元,其中,流动资产1,863,224,155.86元,固定资产2,833,202.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96,810.3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6,354,73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31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5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59.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859.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