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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1011-0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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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 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创建省级交通安全示范县为指引,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减量控大”第一、二、三、四波次专项整治、夏季治安“百日行动”交通秩序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涉牌涉证、摩托车、货车等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货车非法改装等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昌宁创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强力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1.主要工作成效

(1)事故工作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25日08:00,昌宁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54起,造成14人死亡,4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53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事故起数减少290起,下降7.3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6.31%;受伤人数减少107人,下降17.7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9.52万元,下降28.79%。

(2)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间,全县共查获交通违法91679起(其中现场执法查处为84500起、非现场执法7179起),查获重点违法4793起(不含警告数)、占现场违法5.67%。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违法数增加36779起、上升66.99%,现场执法增加49864起、上升143.97%,非现场执法减少13085起、下降64.57%。查获涉嫌醉酒驾驶199起、饮酒驾驶319起、货车超载76起、无证驾驶1579起、超速279起、违法超员7起、摩托车违法载人984起、拖拉机违法载人1282起、货车违法载人54起、电动车载人1起、疲劳驾驶9起、套牌2起、使用伪造号牌2起。

(3)车管工作

截止2022年10月22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48015辆,较上年度增长12888辆;拥有驾驶人126610人,较上年度增长4708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办理机机动车业务51594笔;其中:全县新注册机动车6684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2374辆、变更登记202辆、注销登记5752辆、车辆年检32071辆、办理其它业务4511笔。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办理驾驶证业务20191人次,其中:本地初领4533人、外地初领326人、增驾申领3947人,转入488人次、期满换证9789人次、补证639人次,满分学习137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94人次,驾证转出699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212人次。2021年12月01日至2022年10月22日,驾考业务,其中:新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2946本;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理论科目一考试7647人次;组织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5220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9426人次组织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6566人次。汽车类驾驶证制证3507本。

(4)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一是充分发挥5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作用,完成对13乡镇、县纪委县监委交通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邮政局、全县驻村工作队员、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总工会、县烟草公司、县电力公司等单位及60余个行政村的警示教育工作, 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中队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64540余份,发送提示信息2687条,悬挂横幅标语180条,摆放宣传展板50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24日,外宣稿件被中央主流媒体采用7条,中央及专业媒体采用38条;省级主流媒体采用66条,省级专业媒体采用25条;公安部交管局采用13条;省交警总队采用90条。

2.主要工作和做法

(1)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

(2)秩序管理工作

(3)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4)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

(5)校园直通车开通情况

(6)昌宁县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和道路交通安全示范路创建两个“十百千”工程情况

(7)车管工作

(8)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中队、车管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法制中队、宣传中队、科技中队、城区交警中队、云保交警中队、沧江交警中队、大链交警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行政政法编制25人,自定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544,25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4,256.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88,657.43元,下降25.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88,657.43元,下降25.9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持平;事业收入较上年持平;经营收入较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持平;其他收入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2021年用非税清算资金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2022年度无此笔支出;(2)预算的社保费用未能支付完成;(3)预算的项目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专项资金经费未能支付完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544,2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9,394,836.01元,占总支出的64.59%;项目支出5,149,419.99元,占总支出的35.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86,014.43元,下降29.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1,105.33元,增长12.33%;项目支出减少7,117,119.76元,下降58.02%;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持平;经营支出较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用非税清算资金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2022年度无此笔支出;(2)预算的项目经费执法办案补助专项资金、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专项资金未能支付完毕,导致欠上级专用材料费和委托业务费未能结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4,836.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97,790.01元,占基本支出的94.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7,046.00元,占基本支出的5.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9,419.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02%。其中:用于基本建设支出5,149,419.99元,具体原因分析:(1)县级项目公用经费类支出4,367,502.99元,占项目支出的84.82%,主要用于业务工作所需办公费270,819.66元,水费12,594.00元,电费64,401.27元,邮电费158,288.00元,物业管理费544,981.02元,差旅费92,227.50元,维修(护)费266,573.19元,专用材料费1,357,970.30元,被装购置费470.00元,劳务费196,000.00元, 委托业务费453,939.99元, 福利费60,743.85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521.21元,办公设备购置14,1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681,793.00元;(2)上级配套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74,400.00元,该项目至年末已全部支付完毕,占项目支出的1.44%;(3)其余项目707,517.00元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因属涉密经费,不作公开,占项目支出的13.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4,256.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086,014.43元,下降29.5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已支付完毕,故本年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60,696.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2%。主要用于(1)2040201公安支出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711,276.16元,公安支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261,885.00元;(2)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74,400.00元;(3)2040220公安支出执法办案项目支出1,826,295.99元;(4)2040299公安支出其他公安支出项目支出 1,986,839.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5,15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743,930.56元;(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0,023.3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8,40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8,714.51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9,691.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85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8,196.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6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5,85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8,196.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本单位属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故在本级年初无预算,支出与预算数持平;(4)公务接待费与预算数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634.71元,下降3.55%。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3.71元,下降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49.00元,增长41.5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至年未支出未能全部支付完毕;(2)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主要用于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046.00元,比上年减少192,391.14元,下降27.91%,主要原因分析(1)应付邮电费用未支付完毕;(2)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纳入项目支付;(3)应付工会经费未支付完毕。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67,563.85元;

2.水费:28,225.00元;

3.电费:80,000.00元;

4.邮电费:9,000.00 元;

5.公务接待费:7,662.00元;

6.委托业务费:800.00元;

7.工会经费:31,809.00元;

8.福利费:19,836.15元;

9.其他交通费用:252,1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9,728,313.35元,其中,流动资产4,578,287.12元,固定资产43,407,01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495,384.60元,其他资产247,621.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3,122.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3,86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40平方米,账面原值114,232.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144.6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7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76.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66.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2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