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0-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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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昌宁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市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昌宁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5.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禁毒防艾宣传培训和健康科普教育;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关爱救助行动。
6.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9.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聚焦中心工作,结合群团特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多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积极探索开展警示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采取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开展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深化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2.积极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及换届工作。印发《昌宁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昌宁县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105名,实到代表105名,共选举产生理事47名、常务理事19名、监事7名、监事长1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兼职副会长4名。
3.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抓好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使用率,到单位所挂的温泉镇尼诺村开展走访慰问工作,联合昌宁县科学技术协会、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对尼诺村村民进行茶园管理及肉牛养殖实用技术培训。
4.扎实做好应急救护培训。一是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五进”活动。组织应急救护培训8场次,培训人员868人,其中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开展培训4场次,培训人员342人;在单位和乡镇中开展培训4场次,培训学员260人,在昌宁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展暑期校园258名专职保安集中培训。二是提升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组织单位2名干部职工参加师资培训,充实了红十字会急救培训师资队伍。
5.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充分利用雷锋志愿服务日、“5.8”世界红十字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活动、“6.14”世界献血者日、“6.26”国际禁毒日之机,结合“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围绕“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的主题,协同相关县直单位及乡镇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储备棉被30张、帐篷10顶、冲锋衣120件的物资一批。
6.三献工作取得显成效。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共有700余人完成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1500余人次。开展4次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血样采集活动,共完成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195人次,发放造血干细胞捐献资料800余份,开展现场宣讲2场次,年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例。人体器官捐献成效明显。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达548人,2022年4月份成功实现昌宁首例捐献。
7.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活动。助困行动。一是开展了2022年“博爱送万家”慰问活动。活动惠及温泉、珠街、耈街、勐统、翁堵、柯街、卡斯、鸡飞8个乡镇、282户群众,物资价值13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分别送出3名脊柱侧弯、1名脊膜膨出、2名先心病和3名白血病患儿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通过基金会为患儿家庭救助医疗费用27万余元。2022年5月开展爱心使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筛查工作,义诊筛查出51人,在专家建议下准备赴院手术13人。三是积极开展博爱助学工作。为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捐赠9.95万元款物;到柯街华侨农场小学开展“星光计划云南组”捐赠活动,价值1.68万元;为勐统长山和漭水翠华291名小学生捐赠价值7.8万元物资;为地质灾害点温泉镇下六甲村完小学捐赠物资价值0.59万元。
8.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物资筹集。认真履行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与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沟通、对接,主动做好防疫物资保障。2022年1月至10月,共筹集到12.443万元款物,其中资金2.605万元、医用外科口罩8000只、一次性口罩35000只、医用一次性防护罩60套、免洗手消毒凝胶30瓶、消毒粉16包、消毒片500瓶、矿泉水7200瓶、大米70袋、桶装康师傅50箱,定向用于疫情防工作。
9.实施好红十字“99公益日·助力昌宁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2022年开展“2022年99公益日·助力昌宁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线上线下筹款活动,全县共筹集资金92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股(宣传筹资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为:昌宁县红十字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红十字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22,94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943.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7,273.14元,增长109.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7,273.14元,增长109.1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员工较上年增加2人,补发在职人员绩效奖励及本年度新增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补交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22,943.42元。其中:基本支出716,695.58元,占总支出的99.14%;项目支出6,247.84元,占总支出的0.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7,150.97元,增长109.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3,677.46元,增长115.21%;项目支出减少6,526.49元,下降51.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员工较上年增加2人,补发在职人员绩效奖励及本年度新增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补交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红十字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6,695.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2,705.77元,占基本支出的95.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89.81元,占基本支出的4.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红十字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7.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资金收入27,847.84元,支出6,247.84元,剩余21,600.00元。资金全部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解决机关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更好发展本部门行业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943.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77,150.97元,增长109.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员工较上年增加2人,补发在职人员绩效奖励及本年度新增基础性绩效等政策性增资、补交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6,11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20.64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247.84元, 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563,650.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82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7,46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355.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4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44.6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4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44.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保险费及维修费用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按规定使用公务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229.95元,下降7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229.95元,下降6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保险费及维修费用减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按规定使用公务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支出6,344.68元。主要用于开展红十字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红十字会部门资产总额414,185.32元,其中,流动资产40,671.32元,固定资产366,5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71.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