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010-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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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昌宁县政法委的重点工作主要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综治维稳股、政治安全和执法监督股、反邪教协调股、禁毒协调股等。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127,343.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7,343.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24,394.43元,增长96.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24,394.43元,增长96.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补缴2021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新增人员的社保缴费;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干生活补助;增加综治维稳及市域社会治理经费,增加公共安全业务及无命案补助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127,343.35元。其中:基本支出3,332,076.43元,占总支出的64.99%;项目支出1,795,266.92元,占总支出的35.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75,028.69元,增长62.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9,243.13元,增长57.71%;项目支出增加755,785.56元,增长72.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支出,增加综治维稳、无命案补助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2,076.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45,640.47元,占基本支出的82.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6,435.96元,占基本支出的17.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5,266.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支出764,2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43%;无命案县补助支出255,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14%;公共安全业务补助支出90,904.6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5%;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点补助支出195,442.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11%;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3%;异地交流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租金支出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1%;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经费支出 271,645.32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15%;综治维稳经费支出103,662.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6%;禁毒工作经费支出4,4413.00元,占项目支出总体的 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7,343.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75,028.69元,增长62.6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增加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补助支出,增加综治维稳、无命案补助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3,27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71,633.37元;用于办公、印刷、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支出1,501,643.7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99,95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0%。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56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7,54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32.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603.1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22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2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32.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603.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修理维护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531.19元,增长1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96.81元,下降4.65%,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28.00元,增长73.53%,原因为:增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督察组、检查组、指导组、巡视组接待费,增加其他县市考察团考学习考察昌宁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接待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维护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通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督察组、检查组、指导组、巡视组接待费,其他县市到昌宁考察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435.96元,比上年增加126,277.44元,增长27.4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等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37,485.76元;
(2)印刷费,9,290.00元;
(3)水费,1,272.00元;
(4)电费,337.01元;
(5)差旅费,2,164.00元;
(6)维修(护)费,2,560.00元;
(7)会议费,8,303.00元;
(8)培训费,6,358.00元;
(9)公务接待费,35,229.00元;
(10)劳务费,60,000.00元;
(11)工会经费,12,834.32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603.19元;
(13)其他交通费,138,600.00元;
(1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207,964.69元,其中,流动资产11,8033.69元,固定资产108,993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5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30.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40.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830.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1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决算报告53052400121601000.doc】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01044088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