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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102402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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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学习制度》,中心全体职工认真进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学习使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

2.尽职尽责完成火化遗体工作。2021年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共完成遗体接运(骨灰送灵)、火化2526具;遗体冷藏20人次;骨灰寄存16人次。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2021年火化的遗体中涉及收费的,都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即昌发改价格〔2018〕8号及《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关于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的请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殡葬服务中心收取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相关费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021年没有出现乱收费,违规收费,捆绑式收费,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4.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殡葬中心把疫情防控工作以常态化工作来抓,根据各级应对疫情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疫情条防控措施》并认真执行。

5.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一年来把安全工作作为殡葬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定期组织职工对殡葬服务中心电路、油路进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求驾驶员随时观察自己所开的公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维修;组织开展“全民反诈”教育,交通安全、用电安全、用油安全,网络安全等在县殡葬服务中心例会常敲警钟。

6.完善殡葬延伸服务外包事项。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与昌宁县福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殡葬延伸服务外包事项工作。殡葬延伸服务通过召开听证会、张榜公示、网上公开的方式公示殡葬服务消费内容、收费标准等,以群众自愿选择的方式开展正常服务营业。杜绝发生欺诈消费或捆绑服务消费现象发生。

7.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江西锦华泰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并完成殡葬服务中心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及地下烟道建设项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875,482.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5,482.9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3,053.59元,增长69.9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由县民政局机关单位核算,2021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纳入县殡葬服务中心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3,375,482.94元。其中:基本支出869,798.77元,占总支出的25.77%;项目支出2,505,684.17元,占总支出的74.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73,053.59元,增长180.72%,主要原因以前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由县民政局机关单位核算,2021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纳入县殡葬服务中心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9,798.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781.22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未全额发放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107.28元,占基本支出的5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4,691.49元,占基本支出的41.93%。人均费用2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5,684.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3,834.81元,增长936.05%,主要原以前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由县民政局机关单位核算,2021年度殡葬成本性支出纳入县殡葬服务中心核算。2021年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共有3个项目支出,其中:火化炉购置专项补助资金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火化炉购置;非税收入清算公用经费支出123,989.00元,用于采购火化机燃油58,608.00元、采购办公电脑2台11,720.00元、网络通信服务费10,000.00元、设施设备维修等办公费43,661.00元;殡葬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881,695.17元,用于邮电费12,000.00元、电费30,000.00元、殡仪车辆维修费12,894.00元、耗材等办公费280,220.62元、火化专用燃料费196,504.00元印刷费、火化垫、尸袋等专用材料费225,052.00元、劳务费450,000.00元、遗体接运等其他交通费675,024.55元,2021年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共完成遗体接运、火化2526具,顺利完成年度总体目标,2021年昌宁县遗体火化率达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3,78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25%。与上年对比增加291,358.42元,增长24.23%,主要原因2021年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500,000.00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5,65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5%。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3,277.44元、2081004殡葬支出1,432,381.1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12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490.4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638.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20,000.00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支出120,000.00元,与2020年持平,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2020年持平,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9,461,305.1元,其中,流动资产190,375.00元,固定资产9,270,93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3,479.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1,7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61,305.1

190,375.00

9,270,930.1

6,586,342.74

597,900.00

0.00

2,086,687.36

0.00

0.00

2,0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