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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102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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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市)、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政治监督,在践行“两个维护”上担当作为。制定《政治监督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烂尾楼”整治、联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检查1次,坚持“周暗访”“旬督查”,对疫情防控、巡视巡察整改等持续开展监督,约谈21人,谈话提醒17人。问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干部29人。修订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暂行办法》,开展分析研判1次。

2.深化政治巡察,在督促整改、谋划推进上精准发力。积极协助县委召开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11次,制发《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巡视巡察整改督查检查3次,督促推进整改落实。完成十三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情况反馈,开展疫情防控机动式巡察,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00个。制定十四届县委五年巡察工作计划,启动第一轮常规巡察,对10个单位开展政治体检,发现面上问题134个,移交问题线索2件,提出整改意见118条。

3.履好第一职责,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协同推进。以“纪法意识强化年”活动为抓手,紧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先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00场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35715人次受教育;开展党纪党规学习培训932场次,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0420人次;开展家庭助廉554场次,家风家训552场次,22769名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接受教育;开展典型示范教育524场次,覆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14080人次。

4.持续正风肃纪,在弘扬新风正气上久久为功。牵头组织开展“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共梳理排查六个方面问题清单1316条,列出整改清单2245条。针对各部门整改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督2次,采取“明厨亮灶”的方式在“昌宁新闻网”“茶香昌宁”公开通报曝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27个。制发年度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7次,督促整改问题35个。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检查2次。从严开展廉洁意见审查回复,共审查248个集体,14006人次,提出暂缓或不予任用、不宜评先评优16人次。修订完善《昌宁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1名干部容错纠错,在营造干部敢闯敢试氛围方面先行一步。

5.常抓专项整治,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抓细抓实。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持续整治同城接待、下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等问题。制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开展自检自查,推进“三资”管理水平和质效提升。组织开展“三访”活动13场次,发现检举控告类问题15件。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件,立案2件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1人,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15人,通报典型案例3批次3人次。受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41件,办结件41件,立案11件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件8人,问责18人,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24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复盘“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案件7件。

6.坚持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上巩固深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7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1件,立案124件125人,结案1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3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21人次,受理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1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剖析,有针对性地向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督促整改问题27个。针对所查案件暴露的问题,先后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警示教育会79场次,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75个单位全覆盖式监督,开展全县保险工作经费专项整治,收缴和清退各类保险工作经费202.43万元。坚持凡是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党组织必须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通报曝光酒驾醉驾、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9期14人。

7.聚焦队伍纯度,在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上严出成效。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对县纪委县监委所有机构部门,扎实开展“蹲点式”监督全覆盖。制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高质量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三力”提升、实战练兵业务能力提升、结对帮带整体素质提升和完善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审查调查业务对口联系机制的“三行动一机制”为抓手,对全县纪检监察队伍进行铸形塑魂,全力提升政治素养、强化业务能力,深化作风建设。完成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全覆盖,持续贯彻落实《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下发《工作交办清单》39份,不断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00622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06227.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60728.89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305508.4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2644.76元,占总支出的96.55%;项目支出492863.70元,占总支出的3.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61447.89元,下降47.87%,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使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840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838.92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使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14239.72元,占基本支出的8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8405.04元,占基本支出的13.74%。工资福利支出11914239.72,与上年对比增加240798.06元,增长2.06%;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40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838.29元,下降2.11%。其中:办公费201924.51元,水费7106.50元,电费18000.00元,邮电费63766.2.00元,差旅费123187.98元,维修费90419.6元,会议费62122.00元,培训费53300.00元,公务接待费94821.00元,劳务费35067.73元,工会费186393.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9.18元,其他交通费用935837.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286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2126.66元,下降34.72%,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以及上级下达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97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1件,立案124件125人,结案1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3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21人次,受理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1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剖析,有针对性地向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督促整改问题27个。针对所查案件暴露的问题,先后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警示教育会79场次,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对75个单位全覆盖式监督,开展全县保险工作经费专项整治,收缴和清退各类保险工作经费202.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0550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2166.89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以及上级下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454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914239.72,与上年对比增加240798.06元,增长2.06%;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40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838.29元,下降2.11%。其中:办公费201924.51元,水费7106.50元,电费18000.00元,邮电费63766.2.00元,差旅费123187.98元,维修费90419.6元,会议费62122.00元,培训费53300.00元,公务接待费94821.00元,劳务费35067.73元,工会费186393.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9.18元,其他交通费用935837.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430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787.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515.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965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716857.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52792.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021.00元,完成预算的10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821.00元,完成预算的99.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留置案件按要求需要到隆阳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72.00元,下降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5.00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7.00元,下降0.2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度,抓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仍然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以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00.00元,占67.19%;公务接待费支出94821.00元,占32.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2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8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28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开展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8405.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838.29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减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等制度等,以及上级下达项目减少和预算调整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1924.51元,水费7106.50元,电费18000.00元,邮电费63766.2.00元,差旅费123187.98元,维修费90419.6元,会议费62122.00元,培训费53300.00元,公务接待费94821.00元,劳务费35067.73元,工会费186393.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9.18元,其他交通费用935837.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77676.48元,其中,流动资产1957024.28元,固定资产72065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1755.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1668.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77676.48

1957024.28

3586765.58


1748341.00


1838424.58






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2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2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2-1、附表12-2、附表1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