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102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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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000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昌宁文化旅游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节点布局的关键之年。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在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指导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实践遵循和思路举措,带领全县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破竹而发,持续推动昌宁文旅事业蓬勃发展。
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一)聚焦抓党建,落细第一责任。(二)聚焦抓思想,把牢意识形态阵地。(三)聚焦抓廉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聚焦旅游经济提质,多点联动向稳向好。(五)聚焦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文化文艺繁荣发展。(六)聚焦审批与监管,文旅市场安定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昌宁县文化馆;
4.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5.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6.昌宁县图书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06842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842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54478.24元,增长56.7%,主要原因为:较上年度基金收入增加,基金收入为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5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9648248.25元。其中:基本支出6706049.48元,占总支出的34.1%;项目支出12442198.77元,占总支出的6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201188.48元,增长71.64%,主要原因分为:较上年增加了基金支出,基金支出为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5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06049.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8680.86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68473.9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575.52元,占基本支出的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42198.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9869.34元,增长185.22%,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基金支出和景区补助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44000.00元。用于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和昌宁县苗族服饰传承工作开展的相关支出。分别到耈街乡、大田坝镇、卡斯镇、湾甸乡等地开展传承人培训、非遗推介和展演共7次,培训传承人500人次;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评选申报工作,2021年6月,我县10名非遗传承人被市文旅局公布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邮寄昌宁苗族服饰至上海,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百年百艺·薪火相传”中国传统工艺展;邀请昌宁作家民间文艺家协会到卡斯镇开展非遗展示等活动。;
2、文化文物事业发展经费181200.00元,用于大甸山遗址“四有”工作及保护规划前期工作相关支出,将大甸山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地测绘资料上报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待审批后,将立即制作安装相应级别文物保护标志碑;
3、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580285.29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馆、昌宁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支出;
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482508.24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支出;
5、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补助昌宁县右甸河公园景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证景区日常正常运转相关支出;
6、景区创建奖补经费7549757.24元,用于昌宁县健康生活目的地创建工作相关支出,我先涉及的景区分别为:昌宁县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昌宁鸡飞温泉景区;昌宁漭水黄家寨古茶公园旅游景区;昌宁澜沧江高峡平湖旅游景区;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建党百年系列宣传补助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建党百年系列文艺活动的相关支出;
8、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3100.00元,主要用于文保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护人员补助;
9、三区文化人才经费95200.00元,选派10名文化辅导员为贯彻省厅相关文件精神,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有效开展,我局认真动员部署,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自身专业特长,选派了10名优秀文化志愿者到10村社区,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镇文化创新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充分展现了我县文化人才良好的精神风貌。
10、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500000.00元,用于支付长水机场我县旅游宣传支出;
11、非税收入清算经费13118.00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842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上年对比增加3121370.13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基金收入,基金收入为长水机场广告宣传经费50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8004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132447.00元、津贴补贴1718437.00元、奖金202190.00元、绩效工资734473.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729.8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8526.3元、办公费51140.5元、印刷费1685.7元、 咨询费5000.00元、手续费205.00元、电费268.8元、邮电费38069.52元、差旅费17233.52元、维修(护)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582.00元、劳务费3399.52元、工会经费90977.5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40.77元、其他交通费191872.62元、生活补助70399.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42908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2%。主要用于办公费183698.19元、印刷费107034.30元、水费7082.78元、电费4202.39元、邮电费62000.00元、差旅费140482.00元、维修(护)260218.00元、租赁费36000.00元、培训费320.00元、公务接待费21476.00元、专用材料费19949.00元、劳务费311465.00元、委托业务费9898119.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2.60元、其他交通费20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37874.00元、专用设备购置69310.00元、基础设施建设939601.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75.91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564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767.36元、职业年金缴费37892.99元、离休费6729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347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016.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3461.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058.00元,支出决算为59871.37元,完成预算的72.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813.37元,完成预算的6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58.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890.13元,下降1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面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6.13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54.00元,下降22.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上级单位公务出差少,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幅度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决算数下降。二是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13.37元,占61.49%;公务接待费支出23058.00元,占38.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13.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813.3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公车开展文化旅游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05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23058.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约60批次,接待人次约48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文化和旅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575.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442.41元,增长5.41%,主要原因为部分经费为上年未支付的电话费等,今年统一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51140.5元、印刷费1685.7元、 咨询费5000.00元、手续费205.00元、电费268.8元、邮电费38069.52元、差旅费17233.52元、 维修(护)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1582.00元、劳务费3399.52元、工会经费90977.5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40.77元、其他交通费191872.6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4981116.99元,其中,流动资产10355259.64元,固定资产2083817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57149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691730.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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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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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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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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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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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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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4981116.99
| 10355259.64
| 20838172.7
| 14684791.28
| 8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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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0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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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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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1—附表附表12-1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