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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1019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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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交警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标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以党史主题教育为催化剂,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减量控大春季、夏季、秋季攻势、交通秩序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涉牌涉证、摩托车、货车等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货车非法改装等专项治理工作,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建设平安昌宁创造了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了强力保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大会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1.主要工作成效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以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114人参加(其中民警30人,辅警72人,临时性聘用人员12人)。在各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交警大队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指导,推动交警大队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狠抓动员部署、主题教育环节的落实,深推查纠整改环节的整改方向不偏不倚;全体民警辅警的政治意识得到增强、精神状态得到提振、法纪观念得到巩固、能力素质得到提升、社会效果得到彰显,实现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良好开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优化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交警大队一是坚决抓好忠诚教育。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解决根本性问题。引导全体民辅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决抓好问题整治。在查纠整改环节中,紧紧对照整治顽瘴痼疾的7+N顽症,拿出破难题、补短板、堵漏洞的有力措施,深入学习运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达到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的目标。紧盯短板不足和突出问题,强化执法服务,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推动“放管服”为民措施的落地生根,通过调整勤务模式、送考下乡、提升警邮合作等便民利民措施,昌宁辖区的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死亡交通事故稳步下降;送考下乡为6000余人民群众节约摩托车驾考成本10万余元;1800余人在“警邮合作”新模式中享受了便捷服务。昌宁交警以实际行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坚决抓好“关键少数”。开展好“三个规定”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接待专项整治,以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昌宁交警整体形象。并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习气,切实为一线松绑减负,让基层民辅警轻装上阵,有更多时间和警力做好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

2)事故工作

全县事故情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昌宁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25起,造成20人死亡,6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22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三降一升趋势):事故起数增加797起,上升24.69%;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9.09%;受伤人数减少89人,下降12.7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3.94万元,下降29.55%。

3)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全县查获各类交通违法总数为55369起,其中现场执法查处为32561起、非现场执法20269起,重点违法504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违法总数下降3.35%、减少1922起,现场执法上升20.65%、增加6007起,非现场执法下降28.12%、减少7929起,重点违法下降1%、减少57起。

重点违法查处情况:全县查处醉酒饮酒驾驶715起、客运车超员2起、货车超载263起、无证驾驶1471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188起、拖拉机违法载人1038起、货车违法载人95起、电动车违法载人242起、疲劳驾驶24起、套牌5起。

4)车管工作

截止2021年10月份止,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35127辆,其中:汽车类42979辆;摩托车类86915辆;拖拉机类5178辆;挂车类55辆,较上年度增长8054辆。全县拥有驾驶人121902人,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拥有113747人;农机部门管辖驾驶人8155人,较上年度增长9125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县共办理机动车业务74446辆次,其中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9524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1984辆、变更登记329辆、注销登记23900辆、转入420辆、机动车年度检审33871辆、办理其它业务4213辆次。办理驾驶证业务18509人次,其中:申领业务:本地初领6576人、外地初领427人、增驾申领4954人,转入换证986人次、期满换证3954人次、补证65人次,满分学习563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61人次,驾证转出698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221人次。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4574本;制汽车驾驶证5486本;组织科目一考试10558人次,组织科目二考试8402人次,组织科目三考试8480人次,组织科目四考试9342人次。

(5)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充分发挥4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完成对交通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29家重点运输企业、移动公司、烟草公司、电力公司、佳阳公司等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中队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单、农村大喇叭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4540余份,发送提示信息1641条,悬挂横幅标语90条,摆放宣传展板56块。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外宣稿件被中央主流媒体采用6条,中央及专业媒体采用15条;省级主流媒体采用76条,省级专业媒体采用52条;公安部交管局采用7条。

2.主要工作和做法

1)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

一是2021年全县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通过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处理轻微财损事故。通过“在线处理、在线理赔”的方式,为事故当事人大大的节约了时间,成本。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共受理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道路交通事故3431起,占适用简易程序事故总数的86.82%,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120小时,累计6862余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情况

(1)人民调解室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昌宁县交警大队调解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3885起,涉及事故当事人6000余人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昌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2)“警保联动”事故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警保联动”事故调解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4月8日,启动交通事故调解“警保联动“新机制,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公司在属该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车辆因交通事故涉及人伤的出险案件,在不与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前提下,参与调解。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通过“警保联动”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68起,涉及事故当事人149余人次,涉及金额191万余元。

三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昌宁交警大队严格按照部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及《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相关标准要求,积极会同应急、公路、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道路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道路水毁、山体滑坡、公路塌方、落石和路段积水、漫水路段等紧急情况的,立即通报交通运输、公路部门组织抢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抄告管辖的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及乡镇政府推动尽快整改,并报告属地政府、安委办对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每周实行道路隐患滚动“清零”。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开展公路隐患联合排查23次,排查出存在道路安全隐患路段27处,截止10月31日,已整治并完成验收隐患点22处,剩余5处正在整治中。

2)秩序管理工作

全县年度任务39360起,截止2021年10月31日完成35100起,完成率89.18%,重点违法完成5043起、占比14.37%。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昌宁县各乡镇劝导员工作日志任务数88200起,共完成93123条、完成率达105.58%。

一是交通管理部年度交通查违任务26400起,完成23724起、完成比例89.86%,其中重点违法查处3305起(查获酒驾、醉驾562起,无证驾驶955起,客车超员2起、货车超载263起、违法载人1517起、疲劳驾驶1起、套牌5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3.93%。

二是柯街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842起、完成比例77.96%,其中重点违法查处48起(查获酒驾、醉驾15起,无证驾驶31起,违法载人2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5.70%;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是4200条,完成5848条,完成率达139.23%。

三是卡斯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948起、完成比例87.78%,其中重点违法查处175起(查获酒驾、醉驾23起,无证驾驶18起,违法载人134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8.46%;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是8400条,完成8787条,完成率达104.60%。

四是湾甸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1095起、完成比例101.39%,其中重点违法查处236起(查获酒驾、醉驾24起,无证驾驶10起,违法载人202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21.55%;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是4200条,完成5776条,完成率达137.52%。

五是大田坝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1014起、完成比例93.89%,其中重点违法查处270起(查获酒驾、醉驾31起,无证驾驶200起,违法载人39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26.63%;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420条,完成率达100.23%。

六是鸡飞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953起、完成比例88.24%,其中重点违法查处205起(查获酒驾、醉驾5起,无证驾驶39起,违法载人161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21.51%;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634条,完成率达102.78%。

七是温泉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1073起、完成比例99.35%,其中重点违法查处159起(查获酒驾、醉驾2起,无证驾驶4起,违法载人130起、疲劳驾驶23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4.82%;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609条,完成率达102.48%。

八是翁堵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690起、完成比例63.89%,其中重点违法查处88起(查获酒驾、醉驾7起,无证驾驶33起,违法载人48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2.75%;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403条,完成率达100.03%。

九是勐统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806起、完成比例74.63%,其中重点违法查处149起(查获酒驾、醉驾19起,无证驾驶44起,违法载人86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8.49%;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7004条,完成率达83.38%。

十是更戛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1087起、完成比例100.65%,其中重点违法查处159起(查获酒驾、醉驾13起,无证驾驶102起,违法载人44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4.63%;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049条,完成率达95.82%。

十一是漭水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969起、完成比例89.72%,其中重点违法查处35起(查获酒驾、醉驾6起,无证驾驶21起,违法载人8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3.61%;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8431条,完成率达100.36%。

十二是耇街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1020起、完成比例94.44%,其中重点违法查处88起(查获酒驾、醉驾2起,无证驾驶8起,违法载人78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8.63%;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4200条,完成4779条,完成率达113.78%。

十三是珠街派出所年度交通查违任务1080起,完成879起、完成比例81.39%,其中重点违法查处126起(查获酒驾、醉驾6起,无证驾驶6起,违法载人114起),重点违法查处率为14.33%;年度劝导工作日志任务8400条,完成10383条,完成率达123.60%。

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会议通报近期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数据,并结合新冠疫情对道路交通流量的影响,认真分析当前辖区道路交通特点、违法特点和事故特点,全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精准施策,明确交通管理部各部门和各道路中队的工作目标、要求、责任,确保各项交管举措有序推进。

二是警力部署情况:昌宁交警交通管理部投入警力66人(民警16人、辅警50人),警车7辆。警力安排情况:一是三个路勤中队、管理部开展普通国省道、大链公路等重点道路巡逻管控警力13人(民警4人,辅警9人);二是城区中队开展城市道路巡逻管控警力8人(民警2人、辅警6人);三是设立事故处理及处突组5组警力15人(民警5人、辅警10人);四是处突警力备勤20人(民警5人、辅警15人)。三是协作检查情况:协作柯街镇卫健部门防控协助点1处、警力4人,湾甸防控协助点1处、警力1人,耇街防控协助点3处、警力3人,昌保高速收费站2处4人(柯街、县城收费站)。

COP15道路交通管控情况

一是重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交警大队深入查访辖区货运及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期间开展督导检查1次,检查客运站1家(含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客运)、物流、货运企业5家、驾校3家,组织“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1次29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29份。

二是交通违法整治查处情况。昌宁交警大队积极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春季集中整治工作,科学布警、灵活调勤,采取路面巡查与定点检查、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客运站、学校、医院、国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乡道路等重点路段,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期间组建执法小分队14个,启动1个县级服务站、13个交管站、11个警保劝导站,9月28日至10月31日交通违法查处情况:全县共计查获现场交通违法7036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16起、饮酒驾驶13起、货车超载7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23起、拖拉机违法载人90起、货车违法载人4起、电动车载人1起、疲劳驾驶3起、无证驾驶131起。

三是加强指挥疏导。建立节假日疏堵保畅协调机制,重点解决车辆通行、停放、诱导、分流等问题。对此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控原则”,部署重点公路警力13人、城市道路巡逻管控警力8人、事故处理及处突组5组警力15人、处突警力备勤20人,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减少事故危害。期间昌宁县各条主要道路,次干道都有序畅通,未出现交通阻塞,道路有序畅通。

3)车管工作

一是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此项工作均已落实,业务正常办理中。

二是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此项工作均已落实,业务正常办理中。

三是推进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此项工作均已落实,业务正常办理中。

四是推进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系统评判工作。

大队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要求,昌宁考训中心摩托车科目二、三考场于2021年05月17投入使用(城区考点),并配备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等认证设备进行学员签到,考试过程中考试车辆安装摄像头符合考试过程全流程监管要求。目前共考试3204人次。

五是拓展式开展警邮合作系统化服务,设立警邮合作便民服务窗口。

警邮合作作为国家“放管服”的一项重要便民举措在全国上下大力推广,为把服务做深做细做实,昌宁交警在2016年提前开展车驾管业务邮政代办的基础上,2021年1月,拓展式开展警邮合作系统化服务,设立警邮合作便民服务窗口,线上线下同时运行,为辖区人民办理车驾管业务。业务开办以来,业务开办以来,共计为近5000人次现场办理业务,线上办理业务8415笔,共计为群众节省资金5万余元,累计为群众节省时间近上万小时。

六是新增辖区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目前昌宁辖区共有9家车驾管社会服务站,2021年5月新增辖区车驾管社会服务站4家,共计13家。线上线下同时运行,为辖区人民办理车驾管业务。业务开办以来,共计为近5000人次现场办理业务,线上办理业务5250笔,共计为群众节省资金5万余元,累计为群众节省时间近上万小时。

4)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深入开展“七进”宣传工作。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活动,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进家庭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对“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安全主体责任宣传警示教育。每月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教育微信群8个,及时推送各类交通安全信息;二是组织警力“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知识以及日常乘车应该注意事项等。三是开展摩托车“服务下乡”便民服务,向前来参加考试的学员宣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有效巩固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四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大手拉小手”等方式,积极向中小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共组织宣传活动11场次,共130余次深入辖区单位、客运站、加油站、农村等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共开展“送考下乡”便民服务27场次。五是“五个一”进驾校活动。共进驾校120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25人、自定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其中享受三级高级警长1人,四级高级警长1人,一级警长7人,二级警长4人,三级警长2人,四级警长9人,技术四级主管4人,当年无新增民警);退休民警2人,其中当年无新增退休民警;警务辅助人员7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32,913.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32,913.4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63,154.05元,增长46.8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安排的非税清算资金增加,用于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0,630,270.43元。其中:基本支出8,363,730.68元,占总支出的40.54%;项目支出12,266,539.75元,占总支出的59.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60,511.05元,增长54.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用非税清算资金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已全部支付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3,730.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6,028.70元,下降37.4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工资及社保资金、政府绩效奖励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74,293.54元,占基本支出的91.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9,437.14元,占基本支出的8.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6,539.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66,539.7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1)用非税清算资金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8,735,035.20元,该项目至2021年末已全部支付完毕,支付用于业务工作所需办公费441,624.12元,物业管理费377,800.00元,专用材料费516,854.67元,委托业务费148,836.01元,差旅费62,178.00元,水电费50,568.76元;(2)上级配套农村道路安全兼职协管员补助经费项目43,400.00元,该项目至年末已全部支付完毕;(3)其余项目1,890,242.99元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因属涉密经费,不作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0,270.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60,511.05元,增长54.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用非税清算资金支付县城智能交通管控项目,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303,47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2%。主要用于(1)2040201公安支出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925,153.86元,公安支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2,932,552.47元;(2)2040220公安支出执法办案项目支出160,000.00元;(3)2040299公安支出其他公安支出基本支出111,776.90元,项目支出9,173,987.2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81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161,813.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4,98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1,694.76元,(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3,291.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080.36元,支出决算为327,493.36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080.36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13.00元,完成预算的54.1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2)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等,加之疫情原因,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3,636.04元,增长2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8,217.34元,增长2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81.30元,下降45.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原因为本单位属行政执法部门,本年度加大执法力度,加之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3)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等,加之疫情原因,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080.36元,占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5,413.00元,占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080.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080.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执法巡逻、勘查及处理交通事故、车驾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9,437.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5,733.56元,下降81.64%,主要原因分析(1)应付邮电费用未支付;(2)应付考场租赁费用未支付;(3)应付上级业务成本费用未支付。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58,437.14元;

2.水费:9,177.20元;

3.电费:37,249.27元;

4.邮电费:91,080.00元;

5.物业管理费:49,000.00元;

6.差旅费:20,208.00元;

7.维修(护)费:14,378.90元;

8.专用材料费:5,773.53元;

9.委托业务费:3,600.00元;

10.工会经费:79,660.24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59.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28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7,301,714.19元,其中,流动资产4,529,027.66元,固定资产42,663,156.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495,384.60元,其他资产247,621.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27,830.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22,703.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4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4,232.3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7,997.0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301714.19

4529027.66

42663156.83

16647094.65

1635232.54

17903035.20

6477794.44


1000000.00

495384.60

247621.8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9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9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GK11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评价两个项目,详见附表GK12-1表至GK12-2表,其余项目因属涉密资金,不作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