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102202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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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规范性文件。(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完成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两个维护”,推动政治建设有效加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今年以来,班子共开展理论学习12次。依托党组织生活、工作例会,共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18次。突出抓实最不满意三项工作的整改推进,49名科级以上干部共查找最不满意的工作共147项,明确2020年完成整改121项,2021年完成26项,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121项。二是政治监督统筹推进。深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贯彻执行,采取党委(党组)全覆盖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方式,组织2批次11个乡镇、39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持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7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0余个。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疫情防控明察暗访143次,专项督查7轮,处置问题线索7件,问责3个党组织、4人。与县委宣传部联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检查2次,发现和整改问题48个。坚持凡是监察调查、留置类案件,都必须深挖“不信马列信鬼神”的情形,坚决守住意识形态这座重要的“城池”。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审查回复廉洁意见205集体13153人次。三是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加强对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认真落实《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协助县委制发《昌宁县禁止“一把手”违规干预重大投资监督办法(试行)》《深入实施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推动净化政治生态制度化、具体化。制发《昌宁县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制度(试行)》,坚持每季度对13乡镇和60个县直单位开展一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今年以来,确定风险等级较高单位32个,发出《政治生态研判交办单》48份,督促建立完善制度37项,整改重点问题85个。四是协助抓实市级反馈问题整改。在市纪委反馈苏格非同志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意见后,县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了学习研究,并针对反馈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三个方面问题,结合实际制定12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狠抓问题整改。
2.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不敢腐的震慑常在。一是专项整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共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4件,立案2件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清退资金175万元。二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实。立足于整改提高,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紧盯问题线索处置,不断提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质和效。共接受扶贫领域信访举报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件,立案11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15人3个单位,批评教育68人,通报典型案例18批次57人次,成案率从去年的2.63%上升至36%。三是“惩腐打伞”持续加力:严格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全力加快线索核查,共受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7件(2020年复盘6件),立案10件,处分10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查结率100%。四是审查调查保持高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7件,立案120件124人,增长79.1%,结案117件,增长85.7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增长88.71%;问责6个党组织、33人,其中,采取监察调查20件20人,留置5人,移送审查起诉4人。恢复党员权利2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42人次,开展回访教育66人次,解除政务处分1人次,无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
3.统筹“四种监督”,推动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一是纪律监督高标准推进。建立全县实职乡科级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747份,完成22028名监督对象信息采集。运用“2+1+1”模式开展监督6次,开展“蹲点式”监督11次,“体验式”监督9次,“交叉推磨式”监督4轮,采用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6件次,为3名干部澄清正名,对14名主动投案人员减轻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2人次,比例分别为52.8%、35.3%、3.6%和8.3%。二是监察监督高效率推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的重要学习内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93场次。持续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行为,共问责33人,6个党组织。三是派驻监督高频次推进。各派驻机构围绕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纪律作风等,开展监督检查88次,廉政谈话346人次,警示教育317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个,处置问题线索17件。四是巡察监督有效推进。开展了5轮巡察,常规巡察19个县直单位、110个村(社区),对县人防工作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实现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巡察“回头看”10个乡镇,7个县直单位。共发现问题1419个,移交问题线索60件,立案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清退、收缴和规范资金4261.98万元。目前第十五轮巡察正在开展。五是“巡审联动”探索推进。把审计用“数字说话、以事实支撑”的业务体检,与巡察“对照政治标准、纠正政治偏差”的政治体检有机结合,探索开展两轮“巡审联动”,对13个乡镇124个村(社区)实施“双面体检”,完成十三届县委村级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共发现问题1032个,移交问题线索49件,立案25件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收缴清退规范资金4225.98万元。
4.紧盯“小微权力”,推动基层权力监督和制约更加有力。一是抓实“勐糯经验”推广和探索。年初印发了《昌宁县试点推广“勐糯经验”工作方案》,在温泉和柯街探索试点。5月起,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推广,其中,在全县6个城市社区探索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办公室,填补了城市社区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空白。同时,在60个县直单位、13个乡镇、78个乡(镇)直单位、124个村(社区)、2061个村民小组分层级聘请监督员1059名,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网络”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监督全覆盖。二是抓实贯彻落实《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成立县级培训工作组,县纪委常委带队点对点开展《保山市村务监督工作办法》培训,共组织培训和测试13场次,参加测试人员220余人。制发《中共昌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通知》,将的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乡镇党委、纪委、各村(社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事务监督办公室)、村财镇管办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办法》,各乡镇共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140余场次,培训1350余人次,学习和培训力度持续加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56695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66956.3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22769.49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其中:人员经费11673441.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3337.37元,增长6.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367675.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2684.99元,占总支出的94.75%;项目支出754990.36元,占总支出的5.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10170.85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12684.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504.87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项目追加,以及厉行节约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73441.66元,占基本支出的8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39243.33元,占基本支出的14.25%。工资福利支出11657412.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7051.17元,增长6.07%;商品和服务支出2530763.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796.52元,下降12.9%。其中:办公费338285.21元,水费3500.00元,电费9500.00元,邮电费17076.00元,差旅费81072.00元,维修费51185.00元,会议费101407.00元,培训费63682.00元,公务接待费87909.00元,劳务费42382.70元,工会费173450.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83895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4990.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1675.72元,增长566.28%,主要原因项目资金调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加强对省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7件,立案120件124人,增长79.1%,结案117件,增长85.7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增长88.71%;问责6个党组织、33人,其中,采取监察调查20件20人,留置5人,移送审查起诉4人。恢复党员权利2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42人次,开展回访教育66人次,解除政务处分1人次,无申诉复查复审复核案件。
年末结转和结余299281.00元,比年初增加199281.00元,增长199.28%,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条件不完备导致项目未实施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7675.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0170.85,增长2.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4340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657412.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7051.17元,增长6.07%;商品和服务支出2530763.692,905,560.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796.52元,下降12.9%。其中:办公费338285.21元,水费3500.00元,电费9500.00元,邮电费17076.00元,差旅费81072.00元,维修费51185.00元,会议费101407.00元,培训费63682.00元,公务接待费87909.00元,劳务费42382.70元,工会费173450.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83895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703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7033.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723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736591.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30641.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393.00元,完成预算的89.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355.00元,完成预算的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038.00元,完成预算的73.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97.04元,下降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5.04元,下降0.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5.04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00元,下降0.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355.00元,占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95038.00元,占3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35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35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03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0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9243.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842.24元,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以及预算调整等。其中:行政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9243.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4842.24元,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以及预算调整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8285.21元,水费3500.00元,电费9500.00元,邮电费17076.00元,差旅费81072.00元,维修费51185.00元,会议费101407.00元,培训费63682.00元,公务接待费87909.00元,劳务费42382.70元,工会费173450.4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83895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129431.86元,其中,流动资产3267111.01元,固定资产(净值)862320.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6405.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988.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29431.86 | 3267111.01 | 3500285.58 | 1748341.00 | 1751944.5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2-1、附表12-2、附表1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