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1019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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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事故工作
1.全县事故情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公安机关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181起(其中含交管12123事故快处系统处理的2144起),造成22人死亡(含七日外死亡3人),68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25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比(呈一降三升趋势):事故总起数增加821起,上升34.78%;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增加2人,上升10%;受伤人数增加44起,上升6.8%;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8万元,下降37.76%。
2.2020年全县快处快赔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交管“12123”事故快处快赔系统(线上):通过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处理轻微财损事故。通过“在线处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由管理部负责人把关审核,做到公平、公正、为事故当事人大大的节约了时间,成本。2019年12月至今共受理交管“12123”快处快赔系统道路交通事故2144起,占适用简易程序事故总数的68.4%,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75小时,累计4716余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
(2)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线下) :针对农村地区道路线长面广,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的实际,在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基础上组建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队伍,对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将保险业务与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和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一员多能”作用,构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安全员队伍,为当事人协商处理事故提供现场协助指导,让当事人真正体验到“人不心塞路不堵”。助指导,让当事人真正体验到“人不心塞路不堵”。全县共建成快处快赔服务中心34个,选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107人。2019年12月至今,共受理受理(线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共计412起,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数的32.2%,为当事人节约时间约54小时,累计906多人次群众受益,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到达了100%。
3.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情况
(1)人民调解室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12月至今昌宁县交警大队管理部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31起,涉及事故当事人68余人次,涉及金额386万余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昌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2)事故调解“警保联动”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4月8日,启动交通事故调解“警保联动“新机制,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公司在属该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车辆因交通事故涉及人伤的出险案件,在不与被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前提下,参与调解。2019年12月至今通过“警保联动”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47起,涉及事故当事人100余人次,涉及金额283万余元。
(二)交通秩序重点工作
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体情况。
查获各类交通违法总数为56634起,现场执法查处为28915起,其中简易程序26544起、一般程序2371起,非现场执法27719起,重点违法617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违法总数下降29.6%、减少23864起,现场执法下降12.2%、减少4012起,简易程序下降14.5%、减少4519起,一般程序上升27.2%、增加507起,非现场执法下降41.7%、减少19852起,重点违法上升8.4%、增加479起。
查处醉酒驾驶55起(系统裁决统计)、饮酒驾驶738起、无证驾驶1304起、客运车超员2起、货车超载222起、违法载人3137起、疲劳驾驶2起、套牌13起、逆向行驶672起。
(三)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一是部署到位。昌宁交警大队结合新冠疫情对道路交通流量的影响,认真分析当前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全面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精准施策,明确大队各部门和各道路中队的工作目标、要求、责任,确保各项交管举措有序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25日至今,交警大队配合三个重点疫情防控检测点,共出动警力7223人,警车686辆,引导检查机动车14859辆,劝返机动车1768辆、劝返人员4011名,配合检查人员30523人。二是管控到位。交通管理部结合复工复产复学工作部署要求,定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警示教育活动,并重点检查GPS动态监控系统值守使用等情况。同时从2020年2月22日起,由卫健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小组共计8名,其中卫健部门4人、运政2人、交警2人进驻县客运站,加大对进出乘客体温测量、进出扫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业务分流、及时对营区进行消毒等管控措施;至今仍有3个小组坚守在县域交界点上。
(四)COP15道路交通管控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一是制定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生物多样性》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成立执法小分队18个,其中交警大队6个、乡镇12个;二是跨区域联动保畅通。昌宁交警大队与凤庆、永德、南涧大队签署区域警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书,细化长期警务联动、安检协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跨区域警务合作畅通渠道和协同管理有序通行环境;三是县域警力整合实现多警协作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持续推进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力度。4月1日至10月28日,开展公路隐患排查5次,排查隐患46处,其中事故多发29处、全部整治,团雾多发隐患点2处、整治,一灯一带14处,全部整治,“坡改平”1处,整治中;二是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昌宁交警大队定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企业,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及警示教育活动,并重点检查GPS动态监控系统值守使用等情况。4月1日至今,检查重点客运企业1家、物流11家、危爆物品运输企业2家、驾校3家,组织“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3次39人、签订了《驾驶员安全责任书》39份、下发公交车《隐患整改书》1份。三是交通违法整治情况。4月1日至10月28日,全县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40933起,查处现场违法21620起,其中醉酒驾驶21起,饮酒驾驶585起、无证驾驶829起、货车超载182起、套牌4起、疲劳驾驶2起、逆向行驶538起、违法载人2170起。
3.下步工作计划。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力度。昌宁交警大队联合运政、应急、交通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昌宁交警大队充分利用13个交管站、124个农村移动及固定劝导站、交警执法点等站点,组建执法小分队,采取灵活错时执勤、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午后、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三是强化重点整治力度。昌宁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为抓手,“一盔一带”宣传为依托,抓牢抓实辖区三轮摩托车、货车整治,以严查严处“三驾”、“三超一疲劳”等行为为严重交通违法;以国省道公路、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客运站(点)、农贸集市、乡镇、村民小组及人员集散场所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等群众重点出行时段以及午夜和凌晨等为重点时段,集中人员和装备开展整治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执法执勤情况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共立交通肇事罪案件12件,其中移送起诉2件;共立危险驾驶案68件,其中移送起诉33件。
1.案件归档情况。
2019年12月1日至今应归档一般程序违法案件2371起,已归档768起,未归档1603起。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从未对案件进行归档。刑事案卷及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办案民警办结后按时归档大队综合中队。
2.执法监督专项督查工作情况。
(1)严格规范执法办案。针对民警法治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办案能力不强、拖沓办案等问题,结合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苗头,在大队网页挂出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提醒表,督促民警办案。严格督促好办案民警开展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驾驶证的吊销、注销工作,审核好案件的归档工作。大队严格执行危险驾驶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一个月内移送起诉、交通肇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三个月内移送起诉。对不严格履行的及时下发督促刑事案件办理的通知,严格落实责任制。
(2)扎实开展领导办案制度和办案积分制度。根据支队和县局领导办案及积分相关规定,大队印发了《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办案制度任务分解及实行办案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领导办案的范围,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全力营造领导带头办案的良好氛围。在此同时,按照昌宁县公安局和市交警支队的要求,严格执行办案积分制度,严格按照《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公交〔2016〕7号)要求进行积分。
(3)加大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大队举办了2020年3个季度季度执法培训工作,对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专门培训。针对大队的执法风险问题,每月都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4)严格网上巡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考评。 依托警综平台县局的提出的执法监督信息,要求办案民警时时对办理的案件存在问题进行签收反馈并完善。对涉及执法公开的文书,大队要求办案民警时时遵守执法公开的相关规定。法制部门对每案进行时时监督,监督出问题反馈给办案民警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大队共计对47起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网上巡查,纸质审核危险驾驶案68起,一般程序违法案件审核了2371余起。大队组织全县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大队内设办案中队季度考评3次。同时,将派出所交警中队案件每月归档到大队法制中队及质量考评结果有机运用到绩效考核中,对规范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5)抓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挂钩包片联系督导检查工作。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四化建设之一,狠抓创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全县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保山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保公交传﹝2018﹞1号)文件要求,昌宁大队领导分别对自己挂钩的部门进行了上半年督导检查工作。通过对7个大队内设中队及12个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督导,进一步发现问题,促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提升。
3.执法记录仪音视频匹配情况。
针对各中队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的普遍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昌宁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各道路中队认真落实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日检查工作制度,大队每周一进行执法记录仪音视频24小时导入制度及匹配率情况通报,提高大队匹配率。2019年12月1日至今,昌宁大队的执法记录仪总匹配率为98%。
4.认真开展刑事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
(1)根据昌宁县公安局刑事受立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昌宁县交警大队制定了《交通管理部“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期开展刑事案件自检自查工作,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后侦查工作的开展、告知义务、移送起诉等环节开展监督,每月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情况总结。
(2)认真对市局县局的通报进行整改落实。对市局、县局发出的执法监督信息、执法公开(刑事特定对象录入、刑事法律文书公开)通报能按要求整改,由各办案民警对各自的案件进行整改。执法公开方面,未存在应公开不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的情况(重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介绍卖淫、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
(3)严格执行交警“四个一律”工作及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工作。2020年要求上路一律开启执法记录仪同时音视频24小时导入制度,杜绝超时导入问题,要求上路违查人员扣车扣证一律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守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工作。
(六)车驾管业务
截止2020年10月份止,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44233辆,驾驶人121575人,近5年来机动车年平均增长量为7861辆、驾驶人年平均增长量为8190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全县共办理机动车业务67548辆次,其中办理摩托注册登记6172辆、汽车注册登记3780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1366辆、变更登记316辆、注销登记3889辆、转入323辆、摩托车年度检审28056辆、汽车年度检审17974辆、办理其它业务5625辆次。办理驾驶证业务20545人次,其中:申领业务:本地初领5397人、外地初领478人、增驾申领3786人,转入换证837人次、期满换证8138人次、补证607人次,满分学习254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48人次,驾证转出625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375人次。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4250本;制汽车驾驶证4524本;组织科目一考试6921人次,组织科目二考试6572人次,组织科目三考试7503人次,组织科目四考试5473人次.根据《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完善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等各项管理措施,昌宁县电动车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归入交警大队车管所,由大队统一规范管理,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服务。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共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1562辆。
(七)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一)常态化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发挥4个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作用,坚持“主动联系,主动教育”的原则,完成对交通运输集团昌宁分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形成“以点辐射面”的警示教育格局。二是责任分工明确。深入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中队分别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等。三是警示信息推送。结合气象局通报的天气状况,通过微博信息推送、重点驾驶人微信群信息推送多种形式,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注意事项进行宣传讲解。同时依托昌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全县交通违法和事故进行曝光,借助昌宁广播电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播报。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发送提示信息1080条,悬挂横幅标语60条,摆放宣传展板130块.
(二)深入开展“七进”宣传工作。以“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活动,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进家庭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对“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安全主体责任宣传警示教育。每月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教育微信群8个,及时推送各类交通安全信息;二是组织警力“进村入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知识以及日常乘车应该注意事项等。三是开展摩托车“服务下乡”便民服务,向前来参加考试的学员宣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有效巩固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四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大手拉小手”等方式,积极向中小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共组织宣传活动5场次,共10余次深入辖区单位、客运站、加油站、农村等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共开展“送考下乡”便民服务10场次。五是“五个一”进驾校活动。共进驾校16场次。继续扎实推进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年内三所驾校共计将法制课144堂,6723人次参与听讲,播放警示教育片144场次,观看达6723人次。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6723人开展活动,领证前宣誓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其中享受三级高级警长1人,四级高级警长2人,一级警长6人,二级警长5人,三级警长1人,四级警长7人,一级警员3人,技术四级主管5人,当年无新增民警;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13,369,75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9,759.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133.09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2)政府绩效奖励减少;(3)机关运行经费未支付;(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因属涉密资金,不作公开,故此笔资金减去。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69,759.38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9,759.3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133.09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2)政府绩效奖励减少;(3)机关运行经费未支付;(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因属涉密资金,不作公开,故此笔资金减去。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69,759.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6,233.09元,下降9.15%,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2)2020年政府绩效奖励减少;(3)机关运行经费未支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因属涉密经费,不作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9,759.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463,133.09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工资及社保资金减少;(2)2020年政府绩效奖励减少;(3)机关运行经费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65,96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2%。主要用于(1)2040201公安基本支出行政运行支出11,542,477.92元;(2)2040299公安支出其他公安项目支出623,486.37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0,43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1)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494,174.56元,(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36,274.64元,(3)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836.00元,(4)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14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3,36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66,738.30元,(2)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3,616.63元,(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3,006.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3857.32元,支出决算为263857.32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863.02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4.3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9521.27元,下降2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422.70元,下降23.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422.70元,下降2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901.43元,增长814.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因疫情原因导致年度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未得及时在当年支付,导致在本年度费用减少;(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比上年加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863.02元,占96.21%;公务接待费支出9,994.30元,占3.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863.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863.0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执法巡逻、勘查及处理交通事故、车驾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94.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94.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5,170.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2,436.85元,下降27.89%,主要原因分析:(1)应付邮电费用未支付;(2)应付考场租赁费用未支付;(3)应付上级业务成本费用未支付。其中:行政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5,170.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52,436.85元,下降27.89%,主要原因分析:(1)应付邮电费用未支付;(2)应付考场租赁费用未支付;(3)应付上级业务成本费用未支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61,784.28元;
2.印刷费:56,328.50元;
3.手续费:63,820.36元;
4.水费:22,922.00元;
5.电费:89,861.00元;
6.邮电费:175,254.37 元;
7.物业管理费:88,669.50元;
8.差旅费:55,477.50元;
9.维修(护)费:204,987.95元;
10.租赁费:26,735.10元;
11.培训费:2,451.47元;
12.公务接待费:9,994.30元;
13.专用材料费:293,544.60元;
14.被装购置费:14,000.00元;
15.劳务费:494,890.30元;
16.委托业务费:130,858.83元;
17.工会经费:83,233.62元;
18.福利费:18,408.00元;
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405.02元;
20.其他交通费用:283,500.00元;
21.办公设备购置:54,122.00元;
22.专用设备购置:1,199,92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8,973,883.44元。其中,流动资产1,203,890.65元,固定资产34,240,45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47,621.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7,41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8,506.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96.79平方米,账面原值704,1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40平方米,账面原值129,664.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789.0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973883.44 | 1203890.65 | 34240453.75 | 16647094.65 | 1635232.54 | 6350000.00 | 9608126.56 | 10000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4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4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因属涉密资金,不作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