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1015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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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森林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COP15安保维稳工作、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统领,抓牢队伍管理,抓实疫情防控、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有力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疫情防控工作被云南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评为疫情防控先进单位,2名民警荣立三等功,2名民辅警受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通报表扬、1名民警受到县委通报表扬,5名民辅警受到县公安局通报表扬(其中1名被县公安局嘉奖)。2020年,共立各类案件490起,破46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460人。收缴木材148.2743立方米,清香木14803株,木片42.41吨,收缴罚没款106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994546.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94546.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8977451.48元对比增加1017094.68元,增长11.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及临时工工资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056963.29元。其中:基本支出8204504.30元,占总支出的90.59%;项目支出852458.99元,占总支出的9.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894351.48元对比增加162611.81元,增长1.8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调资和补发人员工资,案件办理数量增多,各项工作经费开支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04504.30元。与上年8407370.70元对比减少202866.40元,下降2.4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20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153199.58元,与上年6004736.12元相比增加148463.46元;
2.2020年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共计支出2024136.72元,与上年2383148.98元相比减少359012.26元;
3.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68元,与上年19485.60元相比增加7682.4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80367.58元,占基本支出的75.33%;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67%。工资福利支出人均为171563.89元,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人均为13425.0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458.99元。与上年486980.78元对比增加365478.21元,增长75.05%,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2020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支出802278.99元,与上年426980.78元相比增加375298.21元。
2.2020年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018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50180元;
3.2020年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元,与上年60000元相比减少60000元。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2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6963.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894351.48元对比增加162611.81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04504.30元。与上年8407370.70元对比减少202866.40元:
1.2020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153199.58元,与上年6004736.12元相比增加148463.46元;
2.2020年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网络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共计支出2024136.72元,与上年2383148.98元相比减少359012.26元;
3.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68元,与上年19485.60元相比增加7682.40元;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2,458.99元。与上年486980.78元对比增加365478.21元:
1.2020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支出802278.99元,与上年426980.78元相比增加375298.21元。
2.2020年办公设备购置支出5018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50180元;
3.2020年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元,与上年60000元相比减少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98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759678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105007.6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607.69元,包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67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76552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5313.3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0208.16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50000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515.77元,完成预算的1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974.77元,完成预算的12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41元,完成预算的45.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3515.77元比2019年151456.46元减少17940.69元,下降1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28974.77元与2019年139606.46元相比减少10631.69元,下降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41元与2019年11850元相比减少7309元,下降61.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74.77元,占96.60%;公务接待费支出4541元,占3.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74.7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974.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41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5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4136.72元,与上年2383148.98元相比减少359012.26元,下降15.06%,主要原因是:
(1)办公费19527元,与上年136469.70元相比减少116942.70元;
(2)邮电费12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12元;
(3)水费4528.65元,与上年2021.58元相比增加2507.07元;
(4)电费15808.99元,与上年10863.66元相比增加4945.33元;
(5)租赁费0元,与上年63697.49元相比减少63697.49元;
(6)差旅费25449.28元,与上年173378.12元相比减少147928.84元;
(7)会议费1320元,与上年2295.80元相比减少975.80元;
(8)培训费6800元,与上年29740元相比减少22940元;
(9)公务接待费3277元,与上年7769元相比减少4492元;
(10)劳务费1542852.20元,与上年1447223.01元相比增加95629.19元;
(11)委托业务费0元,与上年7000元相比减少7000元;
(12)工会经费85796.70元,与上年83736.38元相比增加2060.32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64.90元,与上年97654.24元相比减少91489.34元;
(14)其他交通费用312600元,与上年318600元相比减少6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与上年9700元相比减少9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资产总额23657879.35元,其中,流动资产6900570.17元,固定资产16757308.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0436468.7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21410.56元,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6086577.35元相比增加813992.82元,固定资产与上年4349891.44元相比增加12407416.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房屋固定资产原值11626308.28元,新增其他房屋附属设施配电设施641099.4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657879.35 | 6900570.17 | 16757308.18 | 1355633.72 | 921883 | 2279791.46 | 1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通知》(昌机编发﹝2020﹞15号)文件要求,将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原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划归昌宁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划转后,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财务业务于2021年1月正式合并到昌宁县公安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