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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1019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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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昌宁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是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作为,落实“宽进”要求

一是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增9个整合事项,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和强化信息共享。共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12652户,占市场主体总数71.82%。

二是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在保留原窗口办理渠道的基础上,起启用“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报系统”。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设立登记采用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可以实现“零见面”“最多跑一次”办理登记业务。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193家;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7617份,其中:企业3309份,个体14308份;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2424户,其中变更登记94户,新设登记2330户。

三是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涉企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证照分离”改革办理涉及4种改革事项企业(含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1115件,其中:告知承诺107件、优化准入服务989件,备案19件,惠及企业数量1106家。

四是推进注销登记便利化改革。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464户,准予简易注销企业184家。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申报注销量为14件,其中:一般程序1件,简易注销13件。

五是加强注册登记。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强化登记注册职能,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099户,内资企业248家(其中私营企业241家),农专社20户,个体工商户2831户。

2.结合实际,探索“严管”模式

一是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完成2018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今年应报企业2510家,已报送2422家,年报率为96.49%;应报个体户11715户,已报送11339户,年报率为96.79%;应报合作社562家,已报送544家,年报率为97.32%。

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02家次(其中:企业86家次、专业合作社16家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7家次(其中:企业29家次、专业合作社8家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372户次,“恢复正常记载状态”121户次。

三是督促公示即时信息。督促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共99家,公示信息10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8条、股东及出资信息42条、股权变更信息4条)。

四是加大对守信、失信企业联合奖惩力度。协助人民法院司法协助7次。协助相关部门查询企业信用情况38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限制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手续21户次。

五是扎实开展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2019年度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六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修复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已改正错误尚处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2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2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失信修复,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推动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3.重拳出击,严守安全“底线”

一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宣传培训,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着力提高全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确保食品相关市场有序发展。

二是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行政审批和严格标准认证,强化日常监管,超额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总任务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和上年同期相比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呈上升趋势。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管服结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全面登记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在用情况,登记设备在用数498台,停用数119台,在用设备登记率98.26%。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监管燃气经营和昌保高速公路一至三标段范围,同时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为企业节约管理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工期进度。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前三季度内无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立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61件(一般程序59件,简易程序2件)、结案52件(一般程序50件,简易程序2件)、罚没款45.33万元(一般程序45.33万元,简易程序0.001万元),案值102.23万元。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2件。其中食品类案件41件,商标侵权类案件2件,无证经营类案件4件,广告类案件1件,化妆品类案件2件,价格类案件1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5504113.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04113.9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25225.29元,增长9.35%,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5225.29元,主要为2019年退休人员死亡较上年增加6人,死亡抚恤金增加1102553.20元;2019年将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下拨到单位进行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增加528819.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65617.7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854900.20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9258.74元,占总支出的93.43%;项目支出975641.46元,占总支出的6.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9379.94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03368.7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61026.3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57657.59元;项目支出增加436011.16元,主要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436011.1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79258.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9379.94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为工资和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632196.93元,其中奖金减少1376184.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行政单位医疗)增加528819.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65617.7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86942.89元,其中办公费减少115824.07元,差旅费减少236151.00元,会议费减少19491.00元,培训费减少46955.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6527.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91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42407.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732.8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93223.30元,其中退休费减少4000.00元,死亡抚恤金增加1102553.2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641.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011.16元,增长80.80%,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280946.69元,邮电费增加93198.04元,差旅费增加20629.00元,劳务费增加26437.4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34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52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完成滨河盛景食品安全示范街宣传展板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54900.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9379.94元,增长3.7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103368.78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61026.3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57657.59元;项目支出增加436011.16元,主要为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436011.1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9590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9%。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100000.00元,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0771125.41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500434.2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24345.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455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0278.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431.84元、就业补助支出小额贷款补助支出2221.00元、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1268734.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72892.39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443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28819.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65617.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3991.00元,支出决算为133995.84元,完成预算的4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489.84元,完成预算的4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06.00元,完成预算的31.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702.92元,下降11.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782.08元,增长4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485.00元,下降68.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89.84元,占82.46%;公务接待费支出23506.00元,占17.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489.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489.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0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5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043.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686.24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3686.24元,其中邮电费减少47744.41元,差旅费减少43370.00元,维修费减少5825.80元,会议费减少2896.00元,培训费减少18006.00元,接待费减少47752.00元。其中:行政单位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043.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686.24元,下降15.93%,主要原因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03686.24元,其中邮电费减少47744.41元,差旅费减少43370.00元,维修费减少5825.80元,会议费减少2896.00元,培训费减少18006.00元,接待费减少47752.00元;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470.07元,水费2040.20元,电费11491.46元,邮电费46350.16元,维修(护)费1376.00元,会议费3130.00元,培训费2246.00元,公务接待费17464.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委托业务费3500.00元,工会经费148394.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781.73元,其他交通费用676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0.00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155036.00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652.11元,固定资产8722818.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2565.7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896.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593.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2219797.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9329.5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55036.00

1309652.11

8722818.19

5930042.94

370791.01

0

4976421.60

0

0

122565.7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