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1023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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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依法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建设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修改、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昌宁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5)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统一领导和管理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积极保障发展。
1.2019年以来,积极抓好建设用地报批。分别组织了全县3个城市用地批次和2个单独选项目,用地报批面积343.0674公顷,截止目前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湾甸连接线通道项目已分别获得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第三批次已完成组件,待落实好占补平衡指标后即可上报审批;昌保高速报件已报送至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2.2019年以来,积极抓好土地审批供应。2019年全县共组织组织土地供应83宗1171.9785亩,其中:划拨供地6宗891.6165亩,实现划拨收入15,258,505.80元;出让供地77宗280.362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0,518,809.00元,全县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供地率达86.02%。
3.完成了新一轮昌宁县基准地价定级与更新测算工作,并于2019年3月21日颁布实施。
二是践行新使命,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1.积极推动“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2.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昌宁县城道路网专项规划》、《昌宁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使各专项规划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目前正在根据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为了通过对城市现有的建设环境进行改善、美化,给城市居民营造一个舒适的、优美的以及方便卫生的空间居住环境。结合《昌宁县右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从城市风貌控制、景观特色、城市色彩等方面开展了昌宁县城1.92平方公里右甸片区(老旧城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目前规划正在修改完善中,计划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4.南部新区规划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昌保高速的建设,充分发挥昌宁在保山南门作用。昌宁县提出了以县城为重点,以右文社区、新华社区、漭水镇为支点,努力构建县城现代时尚、中心镇优势突出、一般镇特色鲜明、新社区生态优良的网络化城镇体系。以北部新城和南部新城“两大新城”建设为突破口,建成城乡统筹发展、“产城”紧密融合、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南部新区4.59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内的《昌宁县南部新区发展规划》、《昌宁县南部新区总体规划》、《昌宁县南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规划编制已经趋于完善,计划年内完成编制工作。
5.认真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县下设13个乡镇(9个建制镇4个乡),共计1295个村庄,其中124个行政村,1171个自然村。目前,13个乡镇的集镇总体规划、1295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全县乡村规划全覆盖,构建了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统筹发展的特色城镇体系,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二是按照云南省住建厅关于编制第五批传统村落要求,积极配合住建局完成了第五批传统村落的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并报省住建厅审查。三是启动古茶树周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县百年以上古茶树分布面积49012亩,但分布较散,经调查,计划在古茶树较为集中的漭水村黄家寨、联席村芭蕉林、沿江村茶山河、河尾村老寨子、勐统村编制村庄规划。目前在与技术单位对接关于规划编制涉及相关事宜。
三是以民生为重点,强化项目实施与管理。
保山市昌宁县耈街等2个乡打平等9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于2019年3月12日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面积426.5202公顷。项目实施后将可增加耕地面积4.1819公顷,新增耕地率0.98%。项目实施后将可增加水田面积42.9371公顷,其国家利用等为9等。项目总投资为15,424,300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11月7日竣工,目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85%。
四是狠抓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1.开展汛期前排查,确定2019年度纳入我县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496个,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5个点。其中滑坡477个、山体崩塌4个、泥石流15条,按险情大小分为特大型4个、大型9个、中型118个、小型365个,全县共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791人。编制《昌宁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及《昌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2019年5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专家谭喨工程师及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专家陶日洲高级工程师到我县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及群测群防员宣讲培训。6月22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召开了“昌宁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会上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要求,常务副县长与十三乡镇及相关单位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督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的通知》(昌自然资发〔2019〕57号)要求,我局于6月3日至10月31日执行24小时汛期值带班制度。督促全县496个地质灾害点开展了应急逃生演练,完成了滴在“两卡”的发放工作。本年度至今未有地质灾害灾情发生。
3.抓工程治理。2019年以来我局共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3个,总投资3615.37万元。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我局今年新申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共6个,总投资2482.49万元。
五是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1.做好矿业权日常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云国土资〔2018〕141号文件要求,抓好市县级发证矿业权日常登记和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截至目前,本年度共办结县级发证采矿权延续9个;上报市级划定矿区范围延续变更1个。二是严厉打击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矿业权到期立即发放停工、停采通知,杜绝过期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发生。三是按时完成2018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组织32个采矿权人、4个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示率100%,并完成实地核查和名录管理工作。四是完成了24个矿山的2018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其中砂石粘土矿20个,硅矿及水泥矿3个,煤矿1个。矿山动态测量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依法打击越层越界开采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五是组织采矿权人填报2018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按时完成32个开采矿权的2018年度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工作。
2.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是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县有采矿权58个,已编制恢复治理方案53个,编制率91.38%,我县累计有115个矿山企业交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624.07105万元,现按照省厅要求时限全部清退完毕。二是按“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不按规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等相关登记手续。三是逐步开展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四是本年度受理并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报告1个。
3.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在受理矿业权申请登记业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查评估的矿业权,不予办理相关申请登记手续。开展2个采矿权生态环境综合评估,1个划定矿区范围、1个探矿权延续变更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18个规划采矿权和14个规划探矿权联勘联审。
4. 认真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认真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于2019年6月5日取得市局审查批复,数据库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2019年10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2019年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向市局上报我县2020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报告。
5. 完成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关闭注销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2018年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立即向4家煤矿送达了《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及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4家煤矿均未按时限要求向我局提交采矿许可证注销相关申请资料。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19〕232号)要求,报请市局对关闭退出的4家煤矿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已注销。
六是用政策、提效能,助推脱贫攻坚。
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文件精神,完成14个增减挂钩方案编制,昌宁县获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4个,方案拟实施规模为6905亩,全力保障农村扶贫用地,确保搬迁安置用地100%保障后拟产生节余指标3470亩,其中鸡飞镇及卡斯镇方案50%节余指标196亩已于2018年5月流转给腾冲,实现指标流转收益4900万元。
七是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营造依法用地氛围。
1.多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自然资源主题宣传活动。共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0余次,参加行政诉讼法培训1期70多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200人次,更新宣传栏3期。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了对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认识,促进自然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七五”普法宣传、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杜绝非法批地。健全依法维权机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保山)等工作,已在信用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40条,行政许可信息52条,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归集信息2条。
3.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19年1—10月份,执法监督股认真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动态巡查计划,每月按时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出动车辆130次,出动人员240人次,矿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收缴罚没金额45.99万元。
4.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2019年1—10月份,执法监督股按照动态巡查出动人员240人次,出动车辆130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收缴罚没款50.53万元。
5.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方面: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共下发昌宁县遥感监测图斑620个,面积6683.20亩,其中耕地3994.15亩,基本农田1018.86亩,其他土地2688.85亩。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初步判定合法图斑203宗(包含分割图斑),面积1135.2亩,占耕616.39亩。
6.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13乡(镇)3月18日全面清理结束,共清理设施农用地141宗,其中:清理2011至2018年备案115宗,合法111宗,违法4宗,占地面积10.14亩。4宗大棚房问题已于3月18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完善手续3宗,拆除复垦1宗。此外,根据农地非农化清理核实安排工作视频会议,我县确定“农地非农化”违法图斑5个(历年卫片执法图斑),实际违法占地面积13.22亩。目前,5个违法图斑已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整改。
7.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截至目前,一是9月30日前完成自主摸排,我县未发现违建别墅;二是核实成都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疑似图斑四批,我县涉及3批42个,经核实,4个疑似图斑均为农村宅基地、6个疑似图斑属于房地产,手续齐全、32个疑似图斑分布区域主要是黑惠江边和澜沧江边,所有疑似图斑不属于违建别墅。
8.扫黑除恶工作。1—10月份,我局已向县扫黑办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28条,组织乡镇自然资源所及相关股室、中心在全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悬挂扫黑除恶布标6幅,完成扫黑除恶调查问卷100分,参加昌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76人,在乡镇、村(社区)及集镇显要位置粘贴扫黑除恶斗争通告100余张,设置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举报箱6个,“12336”线索举报电话1部。
八是固本强基,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
一是截止2019年10月15日,2019年办结不动产权证书2128件,办结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1624件。二是按照省市部署,昌宁县列为全省第一批数据汇交单位,经过努力,截止2019年10月15日已向省厅成功汇交11711个不动产单元。三是登记再提速。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把“最多跑一次”体现到实处。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整治为抓手,再次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梳理再造,简化登记程序,精简审批环节,清理非必要事项(已取消权属证明、评估报告、风险承诺书),制作一次告知单,规范表册和申请资料,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将一般登记提速至6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若持有不动产权证可实现立等立取),查封、注销、更正登记即时办理。对抵押注销、查封受理、解封等登记业务实行现场一次性办结。缩短了办理周期,提升了办理时效。严格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即时更新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7,478,894.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78,894.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586,085.10元,下降55.42%,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574,501.74元。其中:基本支出8,929,867.95元,占总支出的25.83%;项目支出25,644,633.79元,占总支出的74.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7,395,526.43元,下降66.09%,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9,867.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9,810.19元,下降7.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44,633.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695,716.24元,下降72.2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对应的支出也减少。具体情况:一是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支出减少20,709,822.92元;二是城乡社区支出资金减少6,368,353.26元;三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56,488,046.67元;四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资金增加15,998,367.90元;五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增加872,138.7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65,91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2%。与上年对比减少61,027,173.17元,下降64.72%,主要原因: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资金减少510,370.34元,主要是因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减少,加强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减少。
2.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减少20,709,822.92元,主要是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减少。
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减少56,488,046.67元,主要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资金增加15,998,367.90元,主要是科目变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47,90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643,890.00元;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486,845.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167.4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7,29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2,629.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726.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936.7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6,810.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72,67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专项经费开支170,7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101,974.3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192,86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1%。主要用于专项经费开支1,925,334.00元,基础设施建设3,267,530.63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998,36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9%。主要用于专项经费开支2,191,772.24.00元,基础设施建设8,616,595.66元,安置补助5,190,000.00元。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133.12元,完成预算的7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12.12元,完成预算的5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321.00元,完成预算的80.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支出,坚决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7,377.88元,下降4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578.88元,下降6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99.00元,下降19.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12.12元,占40.63%;公务接待费支出52,321.00元,占59.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12.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12.1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3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3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耕地保护及用地保障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707.21元,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707.21元,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4,151.30元,下降6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及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660.15元、印刷费5,289.00元、电费13,029.85元、邮电费20,710.00元、差旅费3,905.00元、会议费7,488.00元、公务接待费47,125.00元、工会经费112,077.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12.12元、其他交通费用351,44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43,923,645.64元,其中,流动资产30,016,729.65元,固定资产8,399,129.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402,204.4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70,686.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50,900.56元,固定资产减少6,40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0,402,204.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间71.5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9,406.2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3923645.64 | 30016729.65 | 8399129.75 | 4315321.78 | 712966 | 3370841.97 | 10402204.4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5,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75,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资金结余结转情况: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24625347.81元,比上年的21720954.68元增加2904393.13元,增加13.17%,增加原因为地质灾害异地搬迁结转资金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