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102202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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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根据昌政办发〔2011〕19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的正科级政法部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局本着“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及时、稳准地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
1.从严查处各类涉林案件。
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借力专项行动,严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先后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击走私”、“打击毁林种植三七”、“双严6号”、“守护神4号”等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林区社会秩序。2019年,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544起,破440起。其中:立刑事案件81起,破75起;立治安案件1起,破1起;立林业行政案件462起,破364起;共计处罚471人。其中:林政处罚383人,治安处罚6人,取保候审69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7人,收缴木材217.215立方米,林木514株,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共收缴野生动物329只(头),其中活体317只(头),死体12只(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0只;野生动物制品755件100.25248公斤,涉案价值高达6840.4393万元;猎具36(个/张),枪支16支,救助放飞野生动物165只(头、条)。
2.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林区治安秩序。
(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以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强度打击的“四个高度”,不断将扫黑除恶工作引向深入;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开展。一是组织全体民警、辅警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加强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并以县局拟定的森林公安重点打击的“七类涉林黑恶势力”进行重点摸排;二是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林区、重点涉林行业和重点领域,对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进行走访、排查,积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三是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涉林重点人群、涉林犯罪前科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平安昌宁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年来,我局共协助公安局办理黑恶案件2起,办理县扫黑办移交案件线索3条,案件线索梳理400起,整治治安乱点30个,上报县扫黑办涉黑案件线索2条,开展督导检查15次,开展主题宣传40次,悬挂标语、粘贴宣传画34(条、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召开警企联动会12次,签订《涉林企业扫黑除恶承诺书》200份。
(2)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通过高位推动行动开展,细化任务责任抓落实,明确重点精准打击,舆论先行营造氛围,强化重点行业监管,网上作战等措施,专项行动取得优异成绩。行动期间,我局共出动警力984人次,出动车辆351台次,立刑事案件72起,其中重特大刑事案件7起,省局督办2起,破71起,刑事拘留6人次,取保候审65人次。立行政案件220起,查处220起,处罚263人次,收缴罚没款45354元。共收缴野生动物329只(头),其中活体317只(头),死体12只(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0只;野生动物制品755件100.25248公斤,涉案价值高达6840.44万元;猎具36(个/张),枪支16支,救助放飞野生动物165只(头、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977451.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7451.4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8年收入11828731.13元相比减少2851279.6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2040202收入3470000.00元,2019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收入与2018年相比又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894351.48元。其中:基本支出8407370.70元,占总支出的94.52%;项目支出486980.78元,占总支出的5.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8年支出11859792.37元相比减少2965440.89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支付县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3470000.00元,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又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7370.70元。与上年7797131.13元对比增加610239.57元,增长7.8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2019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004736.12元,与上年5996229.80元相比增加8506.32元;
2.2019年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网络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2383148.98元,与上年1706631.33元相比增加676517.65元;
3.2019年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19485.60元,与上年8520元相比增加10965.60元;
4.2019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0元,与上年85750.00元相比减少8575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35%。工资福利支出人均为171563.89元,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人均为23506.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6980.78元。与上年4062661.24元相比减少3575680.46元,下降88.01%,主要原因是:
1.2019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网络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426980.78元,与上年559093.40元相比减少132112.62元。
2.2019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00元,与上年33567.84元相比减少33567.84元;
3.2019年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60000.00元,与上年3470000.00元相比减少34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4351.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1859792.37元对比减少2965440.89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
1.2019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004736.12元,与上年5996229.80元相比增加8506.32元;
2.2019年日常公用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网络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2810129.76元,与上年2265724.73元相比增加544405.03元;
3.2019年生活补助(遗属补助)支出19485.60元,与上年8520元相比增加10965.60元;
4.2019年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60000.00元,与上年3470000.00元相比减少3410000.00元。
5.2019年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119317.84元相比减少119317.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698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网络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5710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5447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3148.98元,包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85.6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48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285.7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01.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277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47708.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5065.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456.46元,完成预算的6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606.46元,完成预算的8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50.00元,完成预算的14.8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653.12元,下降2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556.12元,增长4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03.00元,下降53.9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数量增多,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606.46元,占92.18%;公务接待费支出11850.00元,占7.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606.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9606.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148.98元,与上年1792381.33元对比增加590767.65元,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
(1)办公费136469.70元,与上年205858.75元相比减少69389.05元;
(2)印刷费0.00元,与上年19090.00元相比减少19090.00元;
(3)手续费0.00元,与上年12元相比减少12元;
(4)水费2021.58元,与上年1176.00元相比增加845.58元;
(5)电费10863.66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10863.66元;
(6)租赁费63697.49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63697.49元;
(7)差旅费173378.12元,与上年56290.00元相比增加117088.12元;
(8)会议费2295.80元,与上年626.32元相比增加1669.48元;
(9)培训费29740.00元,与上年9500.00元相比增加20240.00元;
(10)公务接待费7769.00元,与上年2392.00相比增加5377.00元;
(11)劳务费1447223.01元,与上年1321997.92元相比增加125225.09元;
(12)委托业务费0.00元,与上年7000.00元相比减少7000.00元;
(13)工会经费83736.38元,与上年65406.48元相比增加18329.90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654.24元,与上年17281.86元相比增加80372.38元;
(15)其他交通费用318600.00元,与上年0.00元相比增加318600.00元;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00.00元,与上年0.00元相比增加9700.00元
(17)办公设备购置0元,比上年76200.00元相比减少76200.00元;
(18)专用设备购置0元,比上年9550.00元相比减少9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资产总额10436468.79元,其中,流动资产6086577.35元,固定资产4349891.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0372871.6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3354.52元,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5999000.24元相比增加87577.11元,固定资产与上年4373871.44元相比减少239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7项,账面原值795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436468.79 | 6086577.35 | 4349891.44 | 1929325.44 | 921883 | 0 | 149868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09)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附表1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1)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