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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1022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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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严管。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要求,牵头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重点开展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问题治理,整治同城接待、伙食费缴纳、滥发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款等问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持续开展赌酒赌博、干部“走读”、大操大办、“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年内,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8件,立案3件3人,问责3人,批评教育11人;按要求清退违规资金470万元。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年内,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1100人次,发送廉政短信7428条。接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635人次,重大事项报告289人次。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2次,在全县13乡镇17个派驻机构和内设部门中全面开展大比武活动,实施锤炼党性、强基固本、能力提升、作风深化和阳光纪检“五个行动”,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是严防。不断完善分析研判依据,充实研判指标,优化研判体系,提高研判的精准度,统筹推进“四种监督”。年内,2个乡镇和3个县直部门被研判为风险等级较高,4个乡镇和2个县直部门被研判为风险等级高,发出《政治生态研判交办单》11份。督促、协助县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实纪委自身监督责任,县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公安局等案件高发多发的部门和乡镇召开以案促改会议,用身边的人和事强化震慑,向被监督单位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0份,督促整改问题16个,切实推进区域性、系统性政治生态修复净化,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和政治隐患。

三是严督。紧紧围绕政治巡察主线,采取“常规+专项+回头看”方式开展3轮巡察。巡察发现问题596个,移交线索7件。其中,常规巡察发现问题511个,移交问题线索6件;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48个,移交问题线索1件;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7个。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强化警示教育、紧盯重点事项、敲响纪律警钟,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一同加强日常监督,形成同频共振,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实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加强监督。建立《昌宁县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开展“体验式监督”。年内,开展明察暗访6次、廉政提醒谈话7次,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15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重点提升乡镇纪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注重提升村监委的监督能力。

四是严惩。认真落实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直查直办等六项制度和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六项机制。年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扶贫领域问题199个,处置问题线索133件,其中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11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问责42人,批评教育240人,其中,主体责任失职失责49人,监督责任失职失责3人。通报典型案例21批次73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年内,处置问题线索31件,其中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10件10人,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12件。坚持线索排查制度,提高审查调查的效率和质量,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持续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年内,处置问题线索215件;审查调查64件68人,处分5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人;挽回经济损失152.2万元;解除处分5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103人次,回访教育56人次;全年无办案安全事故。

五是创新。在做好县级分析研判基础上,乡镇和派驻纪检组全面推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通过研判,采取措施找原因想办法抓整改,以点带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把“下访查”工作与“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活动相结合,从“坐等”变为“下访”,积极探索联村入组走访、基层一线接访、有效化解“积访”的制度和做法。年内,完成13乡镇“三访”工作,发现问题线索22件。建立健全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片联系、乡镇纪委区域协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行“监督统一开展、线索统一受理、人员统一调度、设备统一使用”的创新举措,有效破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愿履职、不敢履职和不会履职的难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044,189.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4,189.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0,497.55元,增长7.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057,504.5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4,189.86元,占总支出的99.19%;项目支出113,314.64元,占总支出的0.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3,812.19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4,189.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0,497.55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11%。工资福利支出10,990,361.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4,863.17元,增长6.13%;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560.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206.22元,增长31.04%。其中:办公费469,940.74元,水费7,503.00元,电费16,952.71元,邮电费85,109.8元,差旅费453,359.00元,维修费67,640.00元,会议费96,248.65.00元,培训费238,980.00元,公务接待费95,480.00元,劳务费60,591.30元,工会费139,096.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810.04元,其他交通费用72,49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33.99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314.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685.36元,下降54.6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调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年内,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1100人次,发送廉政短信7428条。接收领导干部外出报备635人次,重大事项报告289人次。

年末结余100,000.00元,比年初减少100,000.00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7,504.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38,12.19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和项目追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41,30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7%。与上年对比增加444,952.66元,增长3.8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990,361.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560.21元,其中:办公费469,940.74元,水费7,503.00元,电费16,952.71元,邮电费85,109.8元,差旅费453,359.00元,维修费67,640.00元,会议费96,248.65.00元,培训费238,980.00元,公务接待费95,480.00元,劳务费60,591.30元,工会费139,096.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810.04元,其他交通费用72,49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33.99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8,50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6,111.3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452.9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8,938.8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7,69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48,259.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49,437.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90,290.04元,完成预算的8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810.04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480.00元,完成预算的69.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8,105.30元,下降1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14.30元,下降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591.00元,下降31.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是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810.04元,占67.11%;公务接待费支出95,480.00元,占3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810.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810.0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4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4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执纪审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4,085.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0,151.58元,增长28.90%,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以及项目追加等。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990,361.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560.21元,其中:办公费469,940.74元,水费7,503.00元,电费16,952.71元,邮电费85,109.8元,差旅费453,359.00元,维修费67,640.00元,会议费96,248.65.00元,培训费238,980.00元,公务接待费95,480.00元,劳务费60,591.30元,工会费139,096.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810.04元,其他交通费用72,49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33.9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293,026.65元,其中,流动资产2,353,716.93元,固定资产939,309.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0,810.2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2,452.94元,固定资产减少101,642.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93026.55

2353716.93

939309.62


99999.76


839309.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