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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1022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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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乡(镇)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县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昌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昌宁县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县级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资金。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行政管理。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省市“数字云南”“数字保山”的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行业部门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17.负责拟订电网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措施和建议。承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18.负责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有关工作;负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负责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监督粮油仓储单位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1.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财政投资项目。

22.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各级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3.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抓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油市场流通统计。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后集中管理的账务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持定力,稳住了“三个局面”。

(1)稳住了投资工作局面。面对持续下行的经济压力,项目资金短缺、项目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等问题,围绕项目管理,力促项目落地实施。建立了县级领导挂钩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着力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年共召开投资工作专题会议近20次,到省市统计局汇报协调近10次,统计数据在10月份变负为正。全年实施项目263个,其中:新举证入库项目177个,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5.7亿元,增长8%,占年度目标(完成150亿元)的83.8%,全面稳住了投资持续增长的局面。

(2)稳住了“美丽县城”创建工作局面。自“美丽县城”创建工作以来,由于昌宁特色基础比较薄弱,竞争性不强,6月份省级拟定的第一批40个创建重点县名单中无昌宁县。在昌宁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统筹领导下,完成昌宁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和可研报告编制,共计划实施项目37个,总投资19.22亿元,2019—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8.38亿元。截至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86亿元;制作美丽县城宣传视频,圆满完成2019年云南省“美丽县城”创建名单筛选路演展示。经过13次到省发改委汇报,围绕“干净、宜居、特色”开展补短板工作,目前我县已进入2019年云南省第一批“美丽县城”创建名单。

(3)稳住了易地搬迁工作局面。易地搬迁工作移交发改实施以来,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破解了建设中的诸多难题。2018年完成了搬得出的问题,全县4251户搬迁安置房已建设完成并入住,入住率为100%;2019年,面对群众能否稳得住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有效应对一些搬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稳住了群众思想;二是有效拆旧复垦,打破了很多人不愿拆不想拆的想法,顺利、圆满完成任务,平稳拆迁;实际应拆旧复垦3893户,连体房25户,无房户333户,目前已拆除旧房3893户,折旧率100%,复垦复绿3801户,复垦复绿率98.01%。三是有效整改各种巡视提出的问题,全年无问责情况发生;四是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种上访事件,全年无重大舆情发生。未因易地搬迁工作影响脱贫出列,高效助力全县脱贫摘帽。

2.创新工作,实现了“五个突破”。

(1)在项目包装、策划、申报上取得了突破。一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列入省级“四个一百”项目7项,累计完成投资9.5亿元,占计划的186.9%。列入市级“四个一百”项目52项,累计完成投资57.14亿元,占计划的81.9%。昌保高速、南园二期、锦绣铂城等263个在建项目进展顺利。保山坝灌区、云龙至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云茶·1958主题街区等12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速开展。二是资金争取成效明显。全年全局共争取到项目资金(中央、省、市)3.15亿元,比上年增长57.5%,占全市25%,2020年省预算内经费1300万,约占全市的54%,上报专项债33个,申报资金76.6亿元。

(2)重大项目取得突破。一是保山坝大型灌区正式下达,成为昌宁项目,争取资金2000万,顺利实现实验性开工;二是《哀牢文化旅游项目策划与概念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助推大甸山古遗址进入国保单位名录;三是“云茶1958”项目概念性规划和筹划方案编制完成,弥补我县“美丽县城”建设“特色”短板,项目受到省、市高度关注。

(3)乡村振兴在规划上实现了突破。聘请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昌宁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共谋划乡村振兴项目253个,总投资1107.9亿元;首次实现了由国家规划编制单位来主编全县的规划,在思想和发展意识上得到了突破。

(4)县域经济考核排名连续两年进入争先进位先进县。暨2017年后,2018年度,再次荣获“县域发展先进县”荣誉称号。在全省113个县(市)经济综合排名中(除市辖区),昌宁县位列30名,比2017年上升11名。全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9年经济运行重点指标监测问效制度的通知》(保办字〔2019〕84号),按照预警制度和问效制度,增强预判、预警能力,坚持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抓好经济运行调度。通过测算,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7.79亿元,增长9.3%,增速比全市(9.8%)低0.5个百分点,增速排全市第4位。三次产业结构由31.8:37.1:31.1优化为30.2:37.8:32.0。

(5)价格监测管理实现新突破。一是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按照政府定价规定程序,对全县建筑垃圾处理价格、温泉集镇、柯街集镇和翁堵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城南农贸市场内设停车场收费标准;两次完成一般工商业用电调整,电度电价分别降低0.046元/千瓦时和0.0154元/千瓦时,降幅10.41%;二是加强生猪、肉禽等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完成了5个调查品种的直报调查和农户存粮售粮情况、购买农资情况和农户种植意向三个专项调查;三是完成价格认定案件436件认定标的金额1935万元,为公安、司法、烟草专卖机关办理案件、政府拆迁补偿、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提供价格依据。县发改局荣获2018-2019年度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

3.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粮食物资储备、能源、招投标、以工代账、扶贫、主题教育等工作有序开展,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全局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010,90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0,901.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21,222.91元,增长51.9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账务合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178,781.54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310.37元,占总支出的76.33%;项目支出2,172,471.17元,占总支出的23.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59,285.30元,下降49.11%,主要原因分析: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7,102,528.83元,减幅76.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特色小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6,310.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6,756.47元,下降20.05%,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2,471.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02,528.83元,下降76.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特色小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8年哀牢古国公园项目支出720,000.00元;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9年哀牢古国公园项目支出447,880.00元;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支出127,200.00元;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经费支出13,891.17元;粮油轮换价差补贴支出233,500.00元;产粮大县优质粮食补助资金支出6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8,781.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859,285.30元,下降49.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756,756.47元,下降20.05%;二是项目支出减少7,102,528.83元,下降76.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81,11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857,155.10元,办公费支出135,136.90元,差旅费支出20,313.17元,会议费支出14,81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劳务费支出74,25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167,880.00元,工会经费支出79,790.9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44,751.00元,粮油轮换价差补贴支出233,500.00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遗属补助费)36,056.60元,独子保健费支出270.00元,新增粮食财务挂账贷款利息支出127,200.00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630,000.00元(市级产粮大县补助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2,25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612,569.6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684.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5,031.15元(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抚恤金支出345,565.2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00.00(退役军慰问)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5,41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5,075.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41,320.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16.00(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6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500.00元,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1.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导致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预算数略有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711.79元,增长1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1.79元,增长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0元,增长5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并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预算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年内没有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确保日常工作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全部用于安排国内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用于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165.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1,361.41元,下降81.12%,主要原因是年内压缩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各项开支。其中:全部支出都是发改局机关支出,无二级部门和参公管理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30,136.90元,差旅费支出11,422.00元,会议费支出14,81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劳务费支出74,250.00元,工会经费支出79,790.9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244,75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20,808,600.96元,其中,流动资产20,240,349.89元,固定资产563,93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3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557.4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5,442.32元,固定资产减少823,204.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432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808600.96

20240349.89

563931.07

0

265993.75

0

297937.32

0

0

432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