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1022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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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十是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十一是管理、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十二是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十三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604,96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4,966.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7,609.69 元,减少18.48%,主要原因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6,000.00元,原因事业单位人员2019年预算在事业运行。
2. 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822,627.54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数字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调出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482,566.79元。其中:基本支出6,274,966.79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207,600.00元,占总支出的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743.86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
1.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66,761.71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数字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辞职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4,966.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98.31元,增幅0.82%,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86658.59元,原因是2019年实有人数增加。2.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35660.28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来源为上级政法转移转移支付资金,该部分项目资金为涉密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742.17元,下降48.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具体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2,56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743.86元,下降2%,主要原因:
1.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66,761.71元,原因是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资金,该部分涉密项目资金未在本决算公开中反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527.41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为调出人员职业年金数额。
3.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6,545.26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医疗补助不再由财政统一划拨,由各单位预算并按月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奖金和绩效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82,26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司法所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5,274,069.90元;(2)法律援助支出207,600.00元;(3)事业运行既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及机构基本运转支出100,596.36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75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1,732.96元和辞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8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54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0,445.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099.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720.00元,完成预算的9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20.00元,完成预算的8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支出,杜绝“三公”经费超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783.6元,下降1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891.6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92.00元,下降18.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占37.35%;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占6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72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依法治县、普法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司法公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98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660.2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装备购置费等支出减少135,660.2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22,395.28元;
(2)印刷费支出8,516.8元;
(3)水费支出3,200.81元;
(4)电费支出6,915.65元;
(5)会务接待费支出75,000.00元;
(9)劳务费支出118,292.76元;
(10)工会经费支出71,348.1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720.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5,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467,566.98元,其中,流动资产1,451,373.13元,固定资产1007093.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1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849.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8,063.88元,固定资产增加78,50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捐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67,566.98 | 1,451,373.13 | 1007093.85 | 185518.2 | 821575.65 | 91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0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GK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公开GK0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公开GK09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GK09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