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1021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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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全县政法综治维稳战线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禁毒维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主线,紧扣跨越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水平,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56,632.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6,632.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4957.79元,增19.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增加禁毒管理经费;
2、增加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3、增加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46,385.94元。其中:基本支出2,669,394.44元,占总支出的73.21%;项目支出976,991.50元,占总支出的26.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3908.69元,增50.5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增加了扫黑除恶、禁毒工作、综治维稳等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2、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3、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到我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9,394.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7345.49元,增长22.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提高,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县委610办合并到我单位,增加3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6,991.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6563.2元,增长306.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扫黑除恶重点工作经费支出542088.4元及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194474.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6,385.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23908.69元,增长50.5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了扫黑除恶重点工作经费支出542088.4元及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194474.8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提高,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1,32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26887元;用于办公、印刷、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费用支出889332.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84,94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6%。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55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55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246.64元,完成预算的85.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727.64元,完成预算的1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19.00元,完成预算的2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9,753.36元,下降3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2.36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481.00元,下降83.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27.64元,占88.51%;公务接待费支出11,519.00元,占1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27.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727.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1、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2、上级部门到我县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会等重大活动;3、上级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4、重要工作的调研、视察、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5、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的重要公务活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762.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527.65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县委610办合并到我单位增加的机关运行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762.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527.65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县委610办合并到我单位增加的机关运行支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79141.45元;
(2)印刷费,9478.8元;
(3)水费,2616元;
(4)电费,313.02
(5)邮电费,2268.18元;
(6)差旅费,9674元;
(7)会议费,7304元;
(8)培训费,5000元
(9)公务接待费,11519元;
(10)劳务费,131537.85元;
(11)工会经费,30709.9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
(13)其他交通费,127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77132.73元,其中,流动资产452868.49元,固定资产224264.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5978.2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50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648846.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77132.73 | 452868.49 | 224264.24 | 224264.2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