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0-102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10-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组织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领导责任落实。

二是重视推动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阵地。

四是联动开展工作。

2、党风廉政工作

3、党支部建设

2019年,为加强和改进党员集中主题教育,大队三个乡镇中队党组织关系全部并入各辖区派出所。目前,交警大队党支部共有党小组4个,党员29人,支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抓纪检工作),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律委员1名。

一是教育学习常态化。

二是支部管理规范化。

三是主题教育规模化。

4、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县公安机关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602起(其中含交管12123事故快处系统处理的1465起),造成15死亡,69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42万元。四项指数去年同期比(事项指数呈两升两降趋势):事故总起数增加1024起,上升64.89%;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减少1人,下降6.25%;受伤人数增加186起,上升33.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49万元,下降1%。

5、快处快赔

(1)交管“12123”事故快处快赔系统(线上)。

(2)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线下)。

6、 事故调解

(1)人民调解室工作开展情况。

(2)事故调解“警保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7、秩序管理

(1)违法查处情况。2018年12月1日至今,昌宁县公安机关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86672起,其中查处现场违法37100起,非现场执法49572起;重点违法7005起。共查处醉酒驾驶81起(立危险驾驶案81起)、饮酒驾驶380起、营运客车超员4起(立危险驾驶罪1起)、货运车辆超载101起、违法载人4474起(其中摩托车违法载人2854起、拖拉机违法载人575起、其他机动车违法载人1045起)、疲劳驾驶15起、无证驾驶1493起、涉牌证202起、逆向行驶279起。

(2)专项整治情况。1.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整治期间,昌宁县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6625人次、出动警车3912辆次,查获摩托车交通违法12766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5起(立危险驾驶案),饮酒驾驶83起、再次酒后驾车2起、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1起、无证驾驶377起、准驾不符27起、报废车9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4起、不戴安全头盔3586起、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5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471起、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164起、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574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40起,行政拘留4人;查获小型客车违法4297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立危险驾驶案)、农村客车严重超员1起(立危险驾驶案)、饮酒驾驶15起、无证驾驶13起、准驾不符6起,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77起、违法载人34起;查获大型货车违法1663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立危险驾驶案),报废车1起、无证驾驶6起、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起,准驾不符4起、超载14起,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59起。2.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常态长效治理工作情况。整治至今,昌宁县共查处涉牌证201起,其中查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12起、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起。

(3)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019年以来,排查道路隐患点 90处(其中国省道15处、县乡道路及农村道路75处),整治隐患路段90处,投入整治资金58万余元,增设标志标牌32块、减速带136米、路侧防护设施58米、爆闪灯7组14个、红绿灯1组、水马300组。

8、法制工作

(1)严格网上巡查制度和案件质量考评。交警大队共计对40起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网上巡查,纸质审核危险驾驶案58起,一般程序违法案件审核了600余起。参加支队执法质量考评二次、总队案件质量考评一次,支队案件质量考核成绩上半年平均分为94.51分,下半年平均分为94.16分,总队案件质量考评成绩平均分为95.95分。

(2)扎实开展领导办案制度和办案积分制度。2018年12月至今,大队民警总积分3805.4分,单位积分126.85 分。大队四名大队领导及各道路中队长按要求均完成了每人2起案件办理任务数。

(3)严格督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及管理工作。2018年12月1日至今,大队执法记录仪简易程序导入18582 起,强制措施1061 起,非现场执法 0起,事故1622起,导入总数为21265起,总匹配率为 98.63%。

9、车驾管业务办理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全县拥有各类机动车139196辆,较上年度增长4260辆;驾驶人118473人,较上年度增长3425人。昌宁车管所在警力少、业务量大的超负荷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素质要警力,利用有效资源,高效完成了车驾管业务。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全县共办理机动车业务81640辆次。其中,办理摩托注册登记5230辆、汽车注册登记3282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1312辆、变更登记419辆、注销登记2909辆、转入203辆、摩托车年度检审33636辆、汽车年度检28162辆、办理其它业务6479辆次。办理驾驶证业19994人次,其中:申领业务:本地初领5792人、外地初领521人、增驾申领3802人,转入换证801人次、期满换证6189人次、补证1026人次,满分学习55人次,注销驾驶证登记67人次,驾证转出530人,办理驾驶人其他业务1183人次。制二三摩托车驾驶证4305本;组织摩托车驾驶人理论科目一、二、三及安全文明考试5483人次。组织小型汽车类科目二考试6408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6437人次。根据《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完善电动车销售、登记、通行等各项管理措施,昌宁县电动车管理办公室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归入交警大队车管所,由大队统一规范管理,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服务。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共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4260辆。2019年6月,由于超标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暂停办理超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

10、交通安全宣传

(1)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一年来,共举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12场次,共3200余人参加了警示教育活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3000余份。

(2)警示曝光多渠道开展。一是实现媒体矩阵和新媒体交融,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播报出行提示,曝光典型案事件。

(3)七进活动开展频次高。以进学校、企业、单位、学校为主的上门宣传规模化和高频度。

(4)两个教育制度化和便民化。满分和审验教育改革以后,更方便群众,更有教育效果。

(5)社会化宣传形成。通过劝导员、安全员、总料理等非专业人员开展辅助宣传见效果。

11、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与腊邑实现党建互助,脱贫双向发力。对160户挂钩贫困户,642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入户走访宣传、畅谈脱贫发展计划、挂钩促进自强自立自救。结合交通管理工作上门实施交通安全宣讲及普法工作41场次,专项治理村庄道路隐患3处,上门办理摩托车驾考7次,共为腊邑社区群众办理摩托车驾照84个。年内帮扶人筹资6.4万元投入挂包工作,警民关系增进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脱贫攻坚卓有成效。

12、70周年交通安保工作

6月30日至10月7日,大队全警投入,连续作战,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投入警力9900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0600起。以未发一起较大事故的成效保证了辖区交通安全,以未发一起长时间、大范围拥堵的畅通秩序保障了辖区交通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2人,主要是四级高级警长3人,一级警长6人,二级警长5人,三级警长1人,四级警长8人,一级警员3人,技术四级主管5人,协辅警7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832,892.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32,892.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81,264.84元,增长22%,主要原因分析1.车驾管业务收费收入从2019年开始全部缴入同级财政管理,所以非税收入的清算资金增加;2.人员经费调资增加;3. 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251,652.47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5,992.47元,占总支出的96.49%;项目支出535,660.00元,占总支出的3.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1,424.84元,增长8%,主要原因分析1.车驾管业务收费收入从2019年开始全部缴入同级财政管理,所以非税收入的清算资金增加后,相关的成本性支出随同增加;2.人员经费调资增加;3. 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15,992.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0,764.84元,增长30%,主要原因析1.车驾管业务收费收入从2019年开始全部缴入同级财政管理,所以非税收入的清算资金增加后,相关的成本性支出随同增加;2.人员经费调资增加;3. 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因属涉密经费,不作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51,652.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1,424.84元,增长8%,主要原因分析1.车驾管业务收费收入从2019年开始全部缴入同级财政管理,所以非税收入的清算资金增加后,相关的成本性支出随同增加;2.人员经费调资增加;3. 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348,63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8%。主要用于(1)2040201公安基本支出行政运行支出13,435,906.21元, (2)2040299公安基本支出其他公安支出377,063.90元,(3)2040299公安项目支出其他公安支出535,66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37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1)2080505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511,713.12元,(2)2080999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012.00元,(3)2081099 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496.00元,(4)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56.5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3,64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1)210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3,907.36元,(2)210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9,737.2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2,285.72元,支出决算为333,378.59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285.7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2.87元,完成预算的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71,798.52元,增长10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3,538.44元,增长10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9.92元,下降61.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原因为上年度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未得及时在当年支付,导致在本年度费用增加;(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工作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285.72元,占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87元,占0.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285.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285.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执法巡逻、勘查及处理交通事故、车驾管业务、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2.8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2.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指导及友邻市县区支、大队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7,607.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73,202.81元,增长144%,主要原因分析1.邮电费因业务需要(移动数据业务,原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费用)比上年增长519%,2. 租赁费及委托业务费因车驾管业务全面下放,导致对口业务增加。其中:行政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7,607.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73,202.81元,增长144%,主要原因分析1.邮电费因业务需要(移动数据业务,原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费用)比上年增长519%,2. 租赁费及委托业务费因车驾管业务全面下放,导致对口业务增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16,665.42元;

2.水费:31,390.04元;

3.电费:76,287.39元;

4.邮电费:366,375.48元;

5.物业管理费:2,499.50元;

6.维修(护)费:191,946.98元;

7.租赁费:358,651.55元;

8.培训费:9,000.00元;

9.公务接待费:1,092.87元;

10.专用材料费:308,359.00元;

11.被装购置费:9,850.00元;

12.委托业务费:1,010,000.00元;

13.工会经费:82,078.60元;

14.福利费:50,583.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285.72元;

16.其他交通费用:291,750.00元;

17.办公设备购置:51,750.00元;

18.专用设备购置:1,817,04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0,641,297.45元,其中,流动资产1,553,556.19元,固定资产18,087,741.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68,222.5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38,190.08元,固定资产减少9,630,03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对比持平,在建工程增加1,000,000.00元,无形资产与上年对比持平,其他资产与上年对比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40平方米,账面原值129,664.4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1,888.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641297.45

1553556.19

18087741.26

11520400.06

43738.14

2425000.04

4098603.02


10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04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4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0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表

因属涉密资金,不作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

因属涉密资金,不作评价。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