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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2004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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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卡斯镇农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卡斯镇农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副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完成2018年农机局购置相关工作,做到精准发放,不偏不倚,稳步推进卡斯镇农业工作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78,571.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8,571.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3048.27元,减少5.32%。主要原因:开展节约原则,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78,571.98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571.9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5962.61元,减少10.64%。主要原因:开展节约原则,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农业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8,571.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962.61元,减少10.64%。主要原因:开展节约原则,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人均1441.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571.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5962.61元,减少10.64%。主要原因:开展节约原则,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8,571.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75元,下降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未发生“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102,203.9元,其中,流动资产132,889.5元,固定资产969,31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减少526,200.4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4,242.49元,固定资产减少421,95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