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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2004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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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卡斯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卡斯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负责本乡镇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等项事务处理。以保障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在上级民政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工作宗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为己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稳步推进,残联工作进一步加强。2017年来,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在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民政低保、五保、在乡复原退伍军人、退役士兵、伤残军人护理、退役军人、孤儿、高龄补贴、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民政事务审核、报批工作。

在城乡低保评定中我镇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严审批,规范操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为主,民主评议,层层把关,实事求是,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特别是将申请保障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等在村委会张榜公示;三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四是对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编制纳入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09,4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4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6045元,增加22.27,主要原因为:民政优抚对象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5,68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90.17元,占总支出的8.99%;项目支出1,625,091元,占总支出的91.01%;与上年对比减少34761.63,减少1.91%,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590.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852.63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5,0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852.63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未没有项目支出。拥军优属支出34,100.00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6,865.00,死亡抚恤支出47,000.00元, 伤残抚恤支出92,000.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33,378.23元,其他优抚支出586,747.77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681.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761.63元,减少1.91%,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5,68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生活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民政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卡斯镇民政部门资产总额844,040.27元,其中,流动资产844,040.2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39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1,39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