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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2004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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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卡斯镇林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卡斯镇林业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落实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低效林改造、核桃抚育、林区管护相关政策,完成2018年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工作,做到精准发放,不偏不倚,稳步推进卡斯镇林业工作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4,420.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4,420.52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66992.52元,增加159.7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50,900.9元。其中:基本支出850,900.9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3472.29元,增加103.8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林业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0,90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3472.29元,增加103.8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林业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90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33472.29元,增加103.84%,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3,420.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497,48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501.12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01.12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未发生“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227,443.12元,其中,流动资产371,519.62元,固定资产855,923.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5,070.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20,420.97元,固定资产增加5,35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