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12004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精准发力,全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认真对照贫困户脱贫7条、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整合投入项目资金4.8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78户,易地扶贫搬迁222户,人居环境提升1057户,农村危房全面消除。招聘补齐乡村医生15名,建档立卡户家庭医生签约率、回返率均达100%;为997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180元,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建档立卡户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彻底杜绝因病返贫。
新建水泥路面200公里,实施生命防护工程100公里,西山片区道路通畅程度实现质的飞跃,卡斯、新谷、大塘、兰山、毛寨5个村(社区)实现通组道路硬化全覆盖。实施人饮项目26个,解决18538人安全饮水问题,所有农户喝上安全干净的饮用水。新建村级活动场所2个,提升改造村级活动场所7个,所有行政村及人员集中的自然村全部建有活动场所,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实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1个,全镇11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超过2万元,村级开展公益事业能力大幅增强。同时,我们还为570名未脱贫人员人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100元,镇级出资为65户另行选址建房农户解决用电问题,为没有电视机的277户农户购置了电视机,安装接收设备273套。
在脱贫攻坚路上,我们总结了一批成功的经验,为乡村振兴指引了方向、开辟了道路。社会扶贫是政府扶贫的有效补充。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开展脱贫攻坚的同时,积极争取沪滇帮扶项目资金350万元、云南中烟集团帮扶资金2000万元参与脱贫攻坚。
2.狠抓乡村治理,农村环境展现新面貌
立足抓重点、抓责任、抓氛围制定《卡斯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实施方案》,成立162个理事会,压实“门前三包”责任和划定公共区域管护责任,182个村民小组全覆盖悬挂宣传栏和卫生评比栏,招聘187名管护人员,累计投入资金98万元,建设210个垃圾收集池和50座焚烧炉。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道路硬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直过民族、农田水利建设、坡耕地治理等一批民生工程,累计实施项目125个,总投资7.94亿元。道路硬化200公里,落勺公路成为全国“四好农村公路”验收的一个示范点,完成牛屎沟小流域坡耕地治理3288.3亩;千亿斤增粮、糖料核心基地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积极争取资金修复西大沟、南北干渠等水毁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3.坚持发展要务,产业转型升级开启新篇章
以集镇为核心区域,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全镇个体经营户达1153户;景润江生态庄园、万亩柑桔生态采摘观光旅游吸引更多游客到卡斯;以兰山为核心辐射广邑千亩草坡、毛寨赵家老宅等西山片区全域旅游逐渐走热,集中打造了龙潭公园、兰山栈道等旅游目的地,吸引了众多县内外游客,开发了兰山火腿、小红洋芋等旅游农特产品倍受游客青睐,兰山兰韵人家农家乐、龙潭公园健身步道等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丰富游客吃、住、娱、购等旅游活动;成功举办首届“垂钓大赛”和首届“兰山火腿节”,全年接待游客8.6万人次,实现旅游经济收入900万元;龙潭、兰山等5个农村淘宝中心、电商服务站全年交易额达2100万元,电子商务进农村取得新突破。
4.关注民生福祉,民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所急所盼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9.07%和98.33%,全年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金566.6万元、优抚资金147.3万元、大病救助资金66.8万元、临时救灾救助资金34.8万元。31281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共补偿资金2215万元。
2018年,实现农业生产总值6.45亿元,增长8%;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78亿元,增长11.1%;完成工业总产值2.5亿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3080元,增长11.5%;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77亿元,增长22.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7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034,41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34,410.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413788.82元,减少16.99%,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05,932.7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066,395.38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6,395.38元,占总支出的95.53%;项目支出1,390,000元,占总支出的4.47%。与上年对比减少5070786.6元,减少14.03%,主要原因: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76,395.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11213.4元,增加14.29%。主要原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4976788.9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08%,人均55274.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82000元,减少86.34%,主要原因:减排专项支出减少6500000元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76,40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9%。与上年对比减少2957468.9元,减9.23%,主要原因: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10,24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527,756.5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9,23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49,239.08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0.00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0元。
5.城乡社区(类)支出11,063,65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5%。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6,441.20元。
6.农林水(类)支出4,314,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772,730.00元。
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9,000.00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1,98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6,5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228.58元,完成预算的99.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267.58元,完成预算的9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961元,完成预算的99.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务用车修理费用预算,但由于车辆没有进行修理不需要支付车辆运行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6.76元,下降0.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76元,下降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元,下降0.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267.58元,占45.07%;公务接待费支出209,961元,占54.9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267.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2,267.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 开展脱贫攻坚、民政、产业发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9,96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9,9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部门调研、督查、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85,800.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86481.4元,减少13.90%,主要原因为: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设资金在2017年度仅支出1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资产总额37,247,842.05元,其中,流动资产34,626,572.05元,固定资产2,621,2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6,74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97,859.2元,固定资产增加51,11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8,7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8,7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