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12002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委搞好民政工作;二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助;三是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四是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五是抓好民政对象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六是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县民政局的安排,按期发放低保金,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为社会发展和稳定发挥了较好作用;按老龄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我镇老龄工作,及时发放老龄补贴;完善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和优抚对象的联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按时发放优抚资金。加强与各村对接,收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相关信息资料,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纳入昌宁县翁堵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收入合计1,249,071.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071.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62,171.40元,主要原因是定补提标,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收入(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49,071.40 100.00%
合计 1,249,071.40 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支出合计933,708.80元。其中:基本支出790,732.80元,占总支出的84.69%;项目支出142,976.00元,占总支出的1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5,027.39元,主要原因定补提标,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0,732.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51.39元,主要原因是定补提标,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抚恤金、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97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976.00元,主要原因定补提标,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具体项目为拥军优属支出10,800.00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132,176.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708.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5,027.39,主要原因定补提标,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3,70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和抚恤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资产总额928,748.08元,其中,流动资产928,748.08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8,605.0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08,605.01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翁堵镇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发放到户,预算支出数136,000.00元,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支出数132,176.00元,财政资金使用率为97.19%。主要原因按照群众实际需求进行补助。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对翁堵镇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解决了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受到群众普遍认可,因此自评等级为优秀。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按照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发放。
2.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对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一是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二是压实责任、主动担当;三是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关;四是加强督查,全程监督。
(2)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加快推进资金支付进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为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财政保障足额的基本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维护好生态平衡,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形成生态经济效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249,071.40元,部门决算支出933,708.8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翁堵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翁堵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前期准备:(1)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2)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3)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7.组织实施:(1)财务人员在业务科室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8.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经过对财务资料、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9.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0.绩效自评结果应用:(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11.主要经验及做法: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于实施时间短,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请经验丰富的人员适当予以现场指导。下一步将专门针对翁堵镇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民政办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