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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1903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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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

第一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编制全镇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具体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本镇农业技术、农业新产品、农药、化肥等有关实验、示范的应用与推广、指导、咨询、服务、培训、管理及良种繁育、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产品的使用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指导、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及有关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镇畜禽防疫、检疫、治疗、疫情测报、畜牧新产品改良及药品、疫苗供应工作;负责有关畜牧法规、政策的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本镇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水利工程建设保护、灌溉管理、污水排放、水环境治理及工程测量、小型民建施工、防汛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完成粮食总播面积46500亩;实现粮食总产1671.3万公斤,粮食总产较2017年增加16.8万公斤,增合1% 。通过采取增加复种指数,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开展试验示范等措施,在漭水镇种植优质稻890.2亩,推广包谷良种15000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2000亩,水稻良种推广8500亩,水稻精确定量栽培5000亩,实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30000亩,举办技术培训班15期6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4000份,推广农机作业面积达15万亩,培育粮食示范基地1个,完成机插秧面积达69亩,完成作物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害13万亩。各项科技措施落实,有力提高粮食单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8年稳定茶园面积达44390亩,其中古树茶12390亩,采摘面积44090亩,其中古树茶采摘面积12390 亩,完成茶叶产量354.2万公斤,产值14083万元,完成古茶产量 38万公斤,实现古茶产值5700万元。一年来共举办茶叶技术培训班12期,9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份,组织茶园中耕、追肥、病虫害防治32600亩;完成低产茶园提升改造300亩,建设标准化茶园2000亩;完成古茶树提质改造3460株;完成黄家寨、老寨子、茶山河古茶树群落道路建设和保护,县级示范茶所1个,生态茶叶产业基地建设得到跨越性发展。

2018年新植桑园420亩,完成提升改造老桑园1500亩,完成冬季桑园管理9000亩,一年来共举办技术培训班16期,培训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组织伐条、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9000亩,新建小蚕共育室1间36平方米,已建成地蚕大棚3间3350平方米,落实2019年新植面积1100亩,全年养蚕5541张,交售鲜茧215023公斤,产值990.490465万元,上茧平均价46.6元,张产量38.8公斤,养蚕1000张以上达2个村(社区),收入在3万元以上达10户,在5万元以上的有3户。

全年大牲畜存栏达16392头,猪存栏55100头,羊存栏 18800只,禽存栏83400羽;大牲畜出栏7148头,猪出栏71400头,羊出栏14900只,禽出栏155500羽;完成肉类总产 7263.2吨,实现畜牧产值1.71亿元,较2017年增0.11亿元,增合6.43 %。完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群体密度达90%以上;完成牛良种改良1158头,水牛改良496头,完成生猪改良12189窝、完成农田种草3120亩,青贮氨化饲料11126吨;完成肉食品检疫检验2448头,完成明德明轩养猪场建设,实现8户在档贫困户均2000元利润分红,其中现金1000元、价值1000元的仔猪2头。举办畜牧业科技培训 2期98人次。畜牧产业良性发展,突破优势渐趋增强。

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奖补、肉牛扩群增量补助等强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心依据政策规定,按照政策标准,与财政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农户手中。2018年,共兑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85万元。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完成农业保险赔付3.2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死亡赔付218头。

抓好群众宣传,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强化部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申报茶叶揉捻机,茶叶杀青机55户66台,补贴资金79000元。农业中心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225余份,对全镇农机维修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培训农机人员200 多人,其中微耕操作人员100人,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全年有720多台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有力促进全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2,59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2,593.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992594.74元对比减少5100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年终增资调资,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86,993.1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993.1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988194.74对比减少5012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存量资金支付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6,993.12元。与上年1988194.74对比减少5012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存量资金支付完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993.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988194.74对比减少5012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存量资金支付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2,59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286元,完成预算的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86元,完成预算的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901元,增长20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01元,增长205.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增加,相关工作验收等工作增加,日常接待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286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8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8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58,150.48元,其中,流动资产92,856.08元,固定资产465,29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4,08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7,953.2元,固定资产增加3,8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XX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农业中心项目在政府账套核算,项目绩效自评参见政府公开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工作主线,严格把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认真完成好种植业、畜牧业、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物质基础。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2,59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2,593.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992594.74元对比减少5100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年终增资调资,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86,993.1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993.1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988194.74对比减少501201.62元,主要原因分析存量资金支付完成。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县级镇级财政政策如《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7项分别是投入中的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中的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中的职责履行;效果中的履职效益。

三级指标20项,分别为

1、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指标明确性: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3、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4、“三公经费”: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5、基本支出足额保障:预算安排足额保障2018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足额保障。

6、严格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7、支出进度率: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8、资金结余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9、管理制度健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部门重点项目资金使用。

10、信息公开及时完整: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11、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12、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13、实际完成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14、完成及时率: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5、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16、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17、经济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8、社会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9、生态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20、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前期准备: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召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报送要求,对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二是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进行评价。

预算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整性、绩效自评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资产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的工作运转。

1.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

2.预算管理方面。我单位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4)效果情况分析

(一) 坚持强化科技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2018年完成粮食总播面积46500亩;实现粮食总产1671.3万公斤,粮食总产较2017年增加16.8万公斤,增合1% 。通过采取增加复种指数,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开展试验示范等措施,在漭水镇种植优质稻890.2亩,推广包谷良种15000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2000亩,水稻良种推广8500亩,水稻精确定量栽培5000亩,实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30000亩,举办技术培训班15期60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4000份,推广农机作业面积达15万亩,培育粮食示范基地1个,完成机插秧面积达69亩,完成作物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害13万亩。各项科技措施落实,有力提高粮食单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茶园提升改造,提高生态茶乡建设水平。

2018年稳定茶园面积达44390亩,其中古树茶12390亩,采摘面积44090亩,其中古树茶采摘面积12390 亩,完成茶叶产量354.2万公斤,产值14083万元,完成古茶产量 38万公斤,实现古茶产值5700万元。一年来共举办茶叶技术培训班12期,9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份,组织茶园中耕、追肥、病虫害防治32600亩;完成低产茶园提升改造300亩,建设标准化茶园2000亩;完成古茶树提质改造3460株;完成黄家寨、老寨子、茶山河古茶树群落道路建设和保护,县级示范茶所1个,生态茶叶产业基地建设得到跨越性发展。

(三)着力加强蚕桑种养配套平衡,做强做大蚕桑产业。

2018年新植桑园420亩,完成提升改造老桑园1500亩,完成冬季桑园管理9000亩,一年来共举办技术培训班16期,培训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组织伐条、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9000亩,新建小蚕共育室1间36平方米,已建成地蚕大棚3间3350平方米,落实2019年新植面积1100亩,全年养蚕5541张,交售鲜茧215023公斤,产值990.490465万元,上茧平均价46.6元,张产量38.8公斤,养蚕1000张以上达2个村(社区),收入在3万元以上达10户,在5万元以上的有3户。

(四)坚持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畜牧产业突破发展。

全年大牲畜存栏达16392头,猪存栏55100头,羊存栏 18800只,禽存栏83400羽;大牲畜出栏7148头,猪出栏71400头,羊出栏14900只,禽出栏155500羽;完成肉类总产 7263.2吨,实现畜牧产值1.71亿元,较2017年增0.11亿元,增合6.43 %。完成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群体密度达90%以上;完成牛良种改良1158头,水牛改良496头,完成生猪改良12189窝、完成农田种草3120亩,青贮氨化饲料11126吨;完成肉食品检疫检验2448头,完成明德明轩养猪场建设,实现8户在档贫困户均2000元利润分红,其中现金1000元、价值1000元的仔猪2头。举办畜牧业科技培训 2期98人次。畜牧产业良性发展,突破优势渐趋增强。

(五)强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强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一是引进黑木耳、巴西菇、灵芝产业,建立了河尾社区、共裕社区种植示范基地,通过2018年种植,基地总共交售了30吨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4万元。二是发展中药材种植,2018年中药材总面积达到7212亩,产量达60吨,产值1250万元,其中:绿健公司基地种植5000亩,农户种植 2212亩。三是推广稻田养鱼120亩,最高亩产60公斤,平均亩产32公斤,亩产值480元。

(六)强化推进减负工作,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到位。

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奖补、肉牛扩群增量补助等强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中心依据政策规定,按照政策标准,与财政密切配合,通过“一折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农户手中。2018年,共兑付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85万元。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完成农业保险赔付3.2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死亡赔付218头。

(七)强化农机管理工作、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抓好群众宣传,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强化部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申报茶叶揉捻机,茶叶杀青机55户66台,补贴资金79000元。农业中心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225余份,对全镇农机维修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培训农机人员200 多人,其中微耕操作人员100人,培养了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全年有720多台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有力促进全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八)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业“三品”基本知识,2018年,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月”等活动,接待咨询群众达156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6000余份。另一方面,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执法力度,今年中心对镇村(社区)12家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对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九)抓进度保质量,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到10月3日止,全镇共完成土地确权合同签订9个村,182个村民小组,5878户,制证颁证5842本,占应确权农户85%。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加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