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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1903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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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漭水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漭水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做好乡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二是负责乡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负责乡城乡低保、五保特困人员的审核通报;四是负责做好优抚和老龄工作;五是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六是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医疗救助。严格执行民政救助方案,对救助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将救助款落进行公示、实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不足95%的进行回溯;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费用进行补助195人3.44万元。

二、殡葬改革工作。建成元宝山镇级中心公墓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0亩,墓穴2106穴,停车场、管理用房、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近期能投入运行。继续坚持遗体火化率100%,已葬墓绿化率100%,坚决杜绝二次装棺再葬,按期上报殡葬惠民政策补助材料,稳定持续健康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优抚定期定量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资金、优抚定期定量补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整治和杜绝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手中。目前我镇特困供养对象161户178人(建档立卡户4户19人),月发放121610元,年内发放1145990元;目前农村低保对象557户111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60户430人),月发放215960元,年内发放2134160元;城市低保对象121户124人,月发放48383元,年内发放653936元。优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278人,月发放9.28万元,年内发放92.81万元。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查询和监督,低保、特困、优抚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临时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根据家庭临时性困难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5户,9.95万元;根据受灾情况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41户,16.81万元。

五、老龄工作。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50元/月,对年满100周岁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350元/月;目前我镇有80岁以上老人777人,月发放高龄补助38850元,年内发放380650元;百岁长寿老人2人,月发放700元,年内发放8050元;组织2499名5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幸福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缓解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对家庭经济造成的巨大压力。

六、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结合县镇慰问工作,慰问困难群众、困难老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59人,发放慰问金2.36万元;慰问优抚对象227人,发放慰问金2.27万元。“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退伍军人243人,组织座谈会10场次,发放慰问金2.4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75,808.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808.2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959714.10元对比减少1483905.8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民政定补人员支出多数在县级进行发放(乡级上解支出),且每季度发放的定补人员生活补助用上级专款拨付,本级仅预算精减人员、原大队村公所离职干部定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5,969.86元。其中:基本支出341,716.86元,占总支出的21.41%;项目支出1,254,253元,占总支出的78.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716.86元。与上年2959714.10对比减少2617997.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民政定补人员支出多数在县级进行发放(乡级上解支出),且每季度发放的定补人员生活补助用上级专款拨付,本级仅预算精减人员、原大队村公所离职干部定补。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漭水镇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4,2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4253.00元,主要原因分2018年民政定补人员支出多数在县级进行发放(乡级上解支出),且每季度发放的定补人员生活补助用上级专款拨付,本级仅预算精减人员、原大队村公所离职干部定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96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959714.10元对比减少1363744.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民政定补人员支出多数在县级进行发放(乡级上解支出),且每季度发放的定补人员生活补助用上级专款拨付,本级仅预算精减人员、原大队村公所离职干部定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55.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民政事务定期补助等项目资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7,51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7%。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民政无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漭水镇民政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漭水镇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014,409.6元,其中,流动资产1,014,409.6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921.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8,921.6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漭水镇民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存在一定差异,预算执行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分析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上。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提高资金绩效评价质量。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