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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19025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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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按照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支持下,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相关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增强功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预期任务。

(一)营林工作

1.完成2017年度500亩退耕还林新植造林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

2.完成2018年度5000亩退耕还林规划、设计及种植任务。

3.完成历年以来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

4.完成2018年度18000亩涉农资金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其中:泡核桃15000亩、澳洲坚果3000亩)。

5.完成2017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第二批220亩(澳洲坚果)的新植造林。

(二)森林防火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本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制定了可行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成立了由镇长任指挥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中心,具体处理日常事务。并建立了一支50人的应急扑火队,组建落实了10支义务扑火队。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等,加强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据统计,去冬今春以来,全年共发放和粘贴市、县《森林防火戒严令》120份、《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手册》6000份、《坟主告知通知书》、《入山须知》10000份。认真抓好日常基础宣传工作,书写永久5块10面、半永久45条、临时性宣传标语1150多条,悬挂横幅10条、五彩旗30套、开展宣传教育200场次,出动车辆170台次,利用“995”平台发送短信13万条,学生撰写作文1298篇。

3.加大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在我镇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千方百计划拨了2万元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组建了一支50人的应急扑火队,并指导各村组建了义务扑火队;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扑火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对我镇的应急扑火队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及各村10支义务扑火分队进行组建落实,抓好扑火知识培训,增强了队员扑救技能。

4.细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与各村委会、学校等单位签定了责任书439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三线责任”、“五个责任人”责任制,把防火措施落实到林区基层、山头地块和防火一线;四是通过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实行村组包群众,监护人包“五种人”、老师包学生、学生促家长、家长包小孩、护林员包进山人员的责任制,建立了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的机制,有效地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5.森林火灾保险工作

5月1日至30日,完成全镇21.7644万亩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数据录入,向农户收取并上缴保费13058.64元。

6.违规用火查处情况

2018年共查处违规野外违规用火11起。

(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镇有林业用地面积27.4万亩(其中国有林3.3万亩)占国土地面积的 54.04%,森林覆盖率56.3%(二调资料)。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采取超常规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一是停止商品材采伐,完成我镇森林资源存储量的恢复和积累;二是严格执行“先栽后砍的自用材采伐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森林资源增长量大于消耗量;三是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加快全镇造林绿化步伐,加速双增目标建设;四是加大能源建设力度,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二)建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投入保障机制。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作为保障我镇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加强法治建设,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同时坚持打宣结合整合力量建立林业站与森林公安、稽查办、林场协调打击的综合执法体系,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林地林权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由“我们的”变成“我的”,由“事不关已”变成“事关自己”,由“无人管护”到人人都是“护林员”;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林责、权、利不清的问题,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群众爱林、护林、育林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我镇重点从森林采伐源头进行管理,通过采取形式多样,持之以恒的生态意识、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得到转变,从过去的森林资源消耗型转变为森林资源共享型,对生态建设重要性认识逐步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十三五”以来我镇除正常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商品材)外,未实施过其他商品材采伐,保护森林资源如今已成为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对自用材采伐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计划采伐、超范围采伐、超树种采伐、超时限采伐等违法行为,全镇采伐量全部控制在下达限额内。

(三)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林业工作站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辖区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工作,2018年全镇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160 起,处罚96人次,收缴罚金 36万余元,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四)招聘护林员共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人占护林员队伍的57.4%。

(五)全年共培训护林员4次180人次。

(四)扶贫工作

1.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分工及时与挂钩户联系户沟通交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2.全年共招聘护林员5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2人,有效解决了部分建档户的收入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0,831.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31.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497.98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收入20497.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9,164.19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64.1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37163.40元,其中:基本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7163.40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支出37163.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164.19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37163.40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支出37163.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164.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37163.40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支出3716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9,16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08922.44元(用于林业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57337.0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41.75元(其中办公费10097.84元、电费862.17元、邮电费2696.7元、工会经费6585.0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63,448.89元,其中,流动资产275,039.89元,固定资产388,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573.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542.94元,固定资产增加110,11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支出概况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3.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森林三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

①机构组成

事业单位: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

②机构职能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③2018年度人员概况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在职5名,其中主任1名。

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0人,含事业编制5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主要目标情况为:在镇党委、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支持下,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相关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林政执法为基础,加强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科技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大力护林,增强功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预期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2018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资金收入共计3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8万元。

②2018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资金支出共计32.92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92万元。

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3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2万元。所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39万元,津贴补贴13.41万元,绩效工资5.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万元,其中:办公费1.01万元,电费0.08元,邮电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

③2018年度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昌宁县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年初结转结余0.83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0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执行管理情况。

在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前提下,严格预算执行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执行力,继续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完善指标管理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运行程序,提高支付审核工作效率,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绩效监督方式,逐步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督新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运行质量。

②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组织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着力增收节支。大力清理和压缩各项往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定额管理办法,狠抓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村财镇管”的核算、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各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财务收支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五是严把专项资金。严把专项资金支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用途。认真做好镇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及产权登记工作,注重把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相协调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③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

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预算编制、执行过程都做到有制度、有依据。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绩效目标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中投入的二级指标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的二级指标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的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效果的二级指标为履职绩效。

三级指标: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绩效目标准确性: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预算安排知否符合履职目标:根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

预算完成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调整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支出进度率: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资金结余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政府采购执行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信和完整性: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单位成本产出: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成本产出。

基础信息完善性: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固定资产利用率: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实际完成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经济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三级指标中项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准确性属目标设定,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属预算配置。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资金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信和完整性、基础信息完善性属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属资产管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属职责履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属履职效益。

(3)自评组织过程

遵循绩效自评“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

自评工作包括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

自评准备阶段,首先,确定评价对象。其次,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最后,自评实施阶段。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在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实施自评阶段。一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按照自评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二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工作按照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整改阶段。部门结合自评报告和上级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做出相应整改。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定2018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确认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各项职能职责,符合鸡飞镇中长期规划要求。在职人员控制率严格在编制范围内,预算安排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细化目标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目标。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等于100%;“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低于年初预算。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镇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保障了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①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我镇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本年财政预算资金结转较上年有所减少。

②预算管理方面。我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3)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和中心工作,在攻坚克难中赶超跨越,在真抓实干中改善民生,上下合力攻坚、务实创新,服重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1、年初预算不够细化,年内预算调整资金较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内控制度有待完善,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3、加强项目支出管理,需要加强与项目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增强整体业务水平。

4、税源结构单一税收后劲乏力,本镇税收来源主要靠农业,工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上不去,税收收入少,财政增收困难。加之,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因政策调整,人员支出加大,镇级财政压力大。

5、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欠规范。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导致会计核算欠规范,会计报账时未能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会计信息不准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会计记账凭证内容不全、不规范。记账凭证上没有填写出纳,会计摘要写不清楚。

(2)原始凭证填制的不规范。有些未能按照会计相关制度和标准来填写原始票据和凭证,如:一些原始单据基本要素不齐全,资金发放的花名册(自制凭证)不够规范。

(3)会计装订不规范。会计凭证封面没有填有写明凭证张数和保管年限,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等。

6、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重视不够,单位只重视资金支出,不重视资金投入后所产生的效益,财政整体支出管理有待完善。

改进情况: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将预算指标精细化,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控制预算调整额度。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财政资金支出审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项目管护措施。加强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4.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全面掌握镇级税源,应收尽收。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本地税源,巩固基础税源,加强对各乡镇私人建房、私房出租、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税源管理。以财税增收为目标,稳定农业基础财源、加快培植新兴财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效益为核心的多元立体财源体系,减少财政压力。

5.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科学合理地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6.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评价工作完成后,本部门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明年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本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请昌宁县财政局在政府网站代为公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