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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1901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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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防疫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粮食生产:

2018年,田园镇粮食合计57445亩,其中(小春18445亩,大春39000亩)。粮食总产2749.3万公斤,其中(小春粮食总产582.8万公斤、大春2166.5万公斤)。

1、小春生产

2018年我镇小春播种面积合计18445亩,其中:谷物8600亩(小麦1600亩、大麦7000亩),总产235.05万公斤,比上年增1.4万公斤,增合0.59%;豆类1845亩(蚕豆1500亩),总产33.75万公斤,比上年增4.8万公斤,增合16.38%;洋芋8000亩,总产314万公斤。

2、大春生产

2018年大春粮食种植面积39000亩,其中水稻种植21000亩,包谷种植11000亩,其他粮食7000亩,销售杂交包谷种19000公斤;包谷规范化条播11000亩;完成旱育秧秧床730亩,移栽大田21000亩;完成优质粮食32000亩,其中:优质水稻21000亩,优质包谷11000亩。

茶叶生产:

全镇涉茶社区有13个、232个村(居)民小组、8426户、31309人。2018年年末有茶园面积 49254亩,其中采摘面积46870亩,其中生态茶园47656亩(群体种19160亩,无性系30094亩),古茶树1598亩,有茶叶初制所84个,茶叶精制企业11个,专业合作社12个,QS认证12家。

1、产量、产值完成情况

全镇完成干茶总产量茶叶总产量470万公斤,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00 %;其中红毛茶完成273.7万公斤,产值9820.1万元;绿毛茶196.3万公斤,产值8180万元;实现农业产值18000.1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完成加工精制茶770万公斤,实现产值5800万元(工业产值),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00 %;其中红茶372万公斤;烘青276万公斤,普洱茶122万公斤。全镇完成工农业总产值76000.1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2、基地建设完成情况

2018年县下达我镇低产茶园改造(改植嫁接)任务是400亩,实际完成 400亩,完成任务的100%。

县下达我镇标准化茶园建设任务3600亩,完成标准茶园建设样板1800亩任务,涉及3个社区35个村民小组563户。

3、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全镇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涉及新华,达仁,四角田3个村。

一是实施1800亩标准茶园建设1800亩,配供肥料148.64吨,安装太阳能杀虫灯36盏,插黄板4.68万块,配发修剪机36台,实际完成总投资90.62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53.46万元,农户投工投劳折资37.16万元,完成计划的101%,项目实施涉及3个社区35个村民小组563户,覆盖建档户391户1682人;

二是实施回龙云雾,茂洪茶厂,茶中茶茶厂三个标准化示范茶所建设,采取改扩建厂房,更新机械设备,优化加工环境,增加茶文化元素,提供贫困户就业岗位等措施,项目共涉及业主投入资金195.8万元,财政补助59.4万元,每个茶所财政补助19.8万元, 项目属龙头企业覆盖贫困户17个村民小组98户,挂钩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124人,年内为贫困户分红5.79万元,计划三年为贫困户分红17.37万元。巩固历年示范茶所创建成果,着力规范茶叶加工,鼓励具备条件企业申报“SC”认证,制定生产技术标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3)开展科技培训3期185人次。

蚕桑生产:

1、目前种养情况

田园镇桑园面积累计上报为19301亩,(其中新城2000亩、勐廷1950亩、新华3000亩、宝丰1000亩、右文1400亩、九甲3300亩、龙泉900亩、四角田3800亩,达仁,1959亩)。实际我镇可养蚕面积为7500亩(其中新城1000亩、勐廷800亩、新华1000亩、宝丰400亩、右文700亩、九甲1200亩、龙泉500亩、四角田1600亩、达仁300亩)。2018年下达新植任务330亩,实际完成新植339亩,完成下达任务面积的100.1%。发放桑苗33.9万株。2018年县上下达考核养蚕张数5000张,产茧175吨,产值736万元。2018年实际全年养殖五批5003张,实际完成蚕茧产量217.12吨,产值1007.5万元。

2、桑园管理情况

田园镇2018年冬季桑园管理7600亩(其中新城1000亩、勐廷800亩、新华1000亩、宝丰400亩、右文600亩、九甲1200亩、龙泉500亩、四角田1800亩、达仁300亩),完成县上下达任务7600亩的100%。老桑园管理重点做好科学养成树型、合理形成桑拳、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逐步推广春夏轮伐,提高亩桑产叶量,增加养蚕量,做到“以养促管,以管促养”。在低产桑园提升改造方面,2018年完成低产桑园改造2000亩,完成下达任务数的100%(其中新城300亩、勐廷200亩、新华200亩、宝丰100亩、右文200亩、九甲300亩、龙泉200亩、四角田500亩、八个社区。巩固好现有桑园面积。对产叶量低、病虫害严重的区域进行低产桑园改造。改造以后亩桑产叶量不低于1000公斤、年养蚕量不低于1.5张以上的要求。查缺补漏、合理剪伐,做到树型规范、适时施肥和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提升桑园效益。

3、蚕房建设情况

2018年完成地蚕养殖大棚5间530平方米,完成小蚕共育室2间。

食品安全工作:

1、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进村入户宣传,对菜市场进行广泛宣传,对社区广泛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发放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合理使用化肥”等宣传单1000多份。

2、全年对属于田园镇管辖农资部市门的各个销售门市部进行四个季度的检查,主要是针对五种高毒农药的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检查,对过期农药的禁卖、三无产品的禁卖检查以及对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的禁卖检查。根据四个季度的检查结果,各个服务点基本符合要求,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门市部以进行了整改。

3、在全镇范围内(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水果进行农残检测,完成检测200例(蔬菜137例、水果63例)。

农机工作:

1、主要任务工作

紧紧围绕镇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农机行业广大机手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围绕全镇粮食生产计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总体局面,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最大限度的发展农业机械在稳定增加产品质量和供给量,提高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法规建设,并通过管理牵头、推广引路、培训先行、监理规范、协调统一的作用思想。坚持骨干产业,抓住经济建设多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发挥着积极作用,保障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2018年度田园镇农机购置补贴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业部、省农业厅自2006年来已将我县列入省实施中央财政购机补贴的项目县之一,并分配下达给我县范围内实施。为确保田园镇对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自2018年1月以来在田园镇各社区,大力宣传,坚持农民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报的方式报名,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田园镇由于农机组全体人员团结一心,积极到社区进行对购机补贴的宣传、核实,2018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补助金额62.73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11户18台,补助资金11700元)。

3、农业机械、机收、机耕完成情况

2018年度根据年初计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小春抢收,大春备耕等农机服务工作,积极调入联合收割机35台,帮助坝区各村进行大春、小春抢收,并组织农机人员对大春、小春的田块进行耕、耙,认真配合好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农民下田期间,组织协调管理,技术人员下田跟踪服务,对各种收割、下田机械进行检查,确保农机操作过程安全可靠,2018年全镇完成机械耕、耙14.75万亩,机收大春、小春16500亩,修理农用拖拉机1500台,其他农用机具450台,水稻插秧1500亩。

水产工作:

1.根据农渔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使水产养殖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执行水域养殖证制度的好局面,持证养殖户9户,7个水库,2个池塘,目前,督查养殖户进行换证。

2.协助农业局水产股落实3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全镇共有23户,养殖面积460亩,全镇完成池塘产量314吨,我镇龙泉社区自发鱼苗繁殖户2户39亩。

3.巩固发展水库养殖加强渔业的安全管理普查通知,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目前全镇共有7个中心型水库165亩,完成下达任务40吨,产值40万元。

4.围绕“增收调结构”因地制宜开展稻田养鱼工程示范,县下达我镇稻田养鱼面积16600亩,稻田工程50亩,深入九甲社区,上付、下付村民小组农户田块,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全镇共完成稻田鱼面积16600亩,完成下达的100%,完成稻鱼工程50亩,协助好水产部门做好鱼种发放,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鱼病和稻谷统防统治,达到稻鱼双丰收的目标,可带动周边稻田养鱼向规范化发展,完成稻田养鱼16600亩,产量504吨,产值504万元,完成自然捕捞23吨,产值23万元。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2018年认真、按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52.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27444.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7444.0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27444.09元。其中:基本支出2927444.0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27444.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744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744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205559.00元、津贴补贴1130889.00元、绩效工资415585.00元、办公费43493.30元、水费1688.90元、电费738.15元、邮电费1629.20元、公务接待费4785.00元、专用材料费15756.80元、劳务费48950.00元、工会经费53140.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9.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14.00元,完成预算的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29.00元,完成预算的1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85.00元,完成预算的23.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5358.86元,下降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698.86元,下降92.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660.00元,下降87.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原因是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9.00元,占52.22%;公务接待费支出4785.00元,占47.7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2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2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误餐,产生的接待批10次、人100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246426.12元,其中,流动资产22109.47元,固定资产1224316.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869.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0119.73元,固定资产减少177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285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