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119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1-19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田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民政工作:
1.城乡低保
(1)政策依据。目前执行的政策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等。
(2)工作情况。田园镇2017年末有22598户3993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2281人。于2018年1月对全镇所有干部职工直系亲属进行摸排,对不符合条件的6人进行了停发处理。2018年7月至8月,对全镇城乡低保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全镇城镇低保进行清理核查整治,对2131户2664人进行停发处理,截止目前有城镇低保294户448人,农村低保598户1213人。1-9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467411.00元,资金由县民政局发放。
(3)执行标准。根据《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昌民政联发〔2017〕10号)《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昌民政联发〔2018〕17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农村低保A类人均补助标准从22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B类从165元/月•人提高到190元/月•人,C类从135元/月•人提高到150元/月•人;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从342元/月•人提高到372.83元/月•人。2018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A类人均补助标准从26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B类从190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C类从150元/月•人提高到175元/月•人;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从383.24元/月•人提高到408.24元/月•人。
2.特困供养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施保和特困人员精准识别工作督查的通知》《中共田园镇委员会 田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专项核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末我镇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82人(集中供养14人),通过整改落实后,目前,全镇共有农村特困供养211人,其中:集中供养9人,分散供养202人。现在执行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465元/月•人提高到670元/月•人。截止目前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资金13594810.26元。
3.孤儿补助
田园镇目前在册孤儿8人,补助标准根据《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昌民政联发〔2017〕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从1050元/月•人提高到1074元/月•人。截止目前累计发放孤儿补助资金75600.00元。
4.自然灾害
(1)政策依据。目前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文件。
(2)救助对象。农作物、住房因自然灾害严重受损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3)资金来源。主要是靠上级拨入的中央自然灾害资金,地方民政部门拨入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18年以来农作物受灾和住房因灾受损严重,目前还正在收集统计,预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共计100000.00元。
5.临时救助
(1)政策依据。临时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4〕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5〕52号)等文件。
(2)救助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5〕52号)文件文件规定,乡镇最高只有1000.00元的审批权。
(3)救助情况。田园镇始终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2018年一至三季度累计救助86人85900.00元。
6.医疗救助
主要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昌宁县民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宁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民政联发〔2017〕2号)文件。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做好初审上报工作。2018年上报县民政局36人,资金尚未发放,资金全部由民政局发放。
7.重点优抚
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上报、生存认证及待遇核发工作。目前田园共涉及192人,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6〕174号)《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保民政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30元/月核算计发,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预计发放相关资金2304人次2488320.00元。
8.老龄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上报、生存认证及待遇核发工作,田园镇目前涉及80—99岁1752人,100岁及以上2人,执行标准80—99岁50元/月•人,100岁及以上400元/月•人,截止目前累计发放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资金770250.00元。
9.民生保险
(1)民房保险。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主房因灾受损实地勘察、定损上报工作。保费标准10元/户,由镇财政代缴。2018年受理民房受灾135户,为农户申请保险赔付资金13.66万元。
(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山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2016—2020年)》(保政办发〔2016〕9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方案〉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主要负责保费代收、意外伤害核实、业务上报等工作,保费标准100元/份,田园镇2018年共计参保5274人。
10.冤假错案人员补助
田园镇涉及5人,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上报、生存认证、死亡抚恤等工作,截止累计发放补助资金52800.00元。
11.防灾减灾工作
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田园镇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田园镇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修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建立完善全镇各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并报镇社保中心备案;建设充实群测群防队伍,积极支持地震群测群防人员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2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12.留守儿童工作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儿童进行筛查,最终锁定留守儿童78名,困境儿童309名,并完成国家留守儿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走访困难留守儿童15名、困境儿童45名。
社保工作: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医保基金筹资工作。按照县医保中心要求,2018年全镇应参合人数49869人,已参合人数48935人,参合率为97.8%
2019年筹资工作正进行中,目前已完成缴费确认5298人。
(2)住院门诊减免工作。2018年田园镇参合人员累计补偿金额36059232.39元,累计减免207869人次,其中乡、村两级门诊:减免195937人次,减免金额4120268.00元;乡镇、县及县外住院:累计减免11932人次,减免金额31938964.39元。
(3)外伤核实工作。主要做好因伤住院人员如何受伤,是否存在第三责任人等情况,2017年外伤核查共计1654人。
(4)慢性病审核工作。主要负责对慢性病审核、按季检审等工作,田园镇2018年检审8460人次,新增300人。
(5)零星报账工作。主要对辖区户籍人员在省外住院的城乡医保报销工作。2018年共计报销874人次699.2万元。
(6)健康扶贫工作。发放建档立卡人员原新农合二次补偿及兜底保障补助、城乡医保二次补偿及兜底保障补助、医疗救助资金67.85万元,建档立卡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100%。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工作情况。2018年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 人,2018年共参保27413人,收缴保费172.64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71755人次,发放金额7104968.71元。
(2)信息采集录入。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采集、审核、上报、录入等工作。录入完善参保人员信息14580条次。
(3)参保对象管理工作。死亡人员退保及丧葬补助143人,信息变更1000余次。
(4)档案管理。2018年7月至9月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进行档案清理,差缺不漏、电子录入等工作。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镇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3197人,达到领取待遇1322人。2018年办理参保手续15人。发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1726人次5102115.00 元
(2)政策依据。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政发〔2011〕8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田园镇被征地农养老保障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批复》(昌政发〔2014〕51号)文件规定,主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信息采集、初审、上报等工作。
(3)档案管理。负责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4.企业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根据《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8年度共认证企业退休人员2600人,截止目前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28人 。
5.劳动力灵活就业工作
主要对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核并出具证明。截止目前共受理742人次。
6.个体私企社保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采集及就业情况初审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审核495人。
7.小额创业信贷工作
2018年共受理195件,审核上报158件,放贷158笔,涉及资金158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91716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7165.4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增加了32.63,主要原因抚恤、民政管理事务的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364646.39元。其中:基本支出5364646.3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87%,主要原因抚恤、民政管理事务的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4646.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87%,主要原因抚恤、民政管理事务的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主要用于抚恤金924400.00元、生活补助4440246.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4646.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3.87%,主要原因抚恤、民政管理事务的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464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抚恤金924400.00元、生活补助4440246.39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0元,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531755.14元,其中,流动资产1531755.14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1107627.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07627.13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