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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119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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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在打击偷砍伐、无证运输等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查处了木材加工经营、非法占用林地、野生树木移植等违法行为。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地林权管理及森林限额采伐情况

2018年,我镇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林,从采伐源头上、运输上、经营加工上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维护林区治安的稳定和谐。一是严格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共发放采伐许可证 235份,发证采伐量3454.5立方米,实际采伐量2184.29立方米,占计划的15.4%;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全年报批各类征占用林地12件,面积106.8578公顷,主要是临时用地和集材道、运材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事业。

2、林业执法情况

2018年以来,我镇加大了林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在打击偷砍盗伐、无证运输等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查处了木材加工经营、非法征占用林地、野生树木移植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3起,查处活立木蓄积26.98立方米,查处并收回林地1.2798公顷,查处人次13人,收缴罚款175013.3元,结案率100%,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保护了森林资源。

3、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一是通过插挂彩旗、粘贴标语、发放传单、制作板报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共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1000份,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25000份、张贴悬挂标语230条、设置半永久性标牌10块;二是对坟山坟主、林缘地主和“五种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落实“五种人”的监护人;三是进入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做到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四是进入高火险期,在林区岔路、主要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登记站,明确专人对进山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登记造册和火种清缴工作;五是对全镇13个社区146760亩林地进行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共计投保58704.00元;六是规范对各类文书的整理、收集、统计、上报、归档,真实、全面反映全镇上下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我镇及早动手,抓住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森林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病虫害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年内主要开展监测工作,未发生森林病虫害。

5、野生动植物及公益林管护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做好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成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配备兼职人员。年内协调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5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5户;核实上报野生动物肇事事件32起,办理野生动物肇事报损金额4.12万元;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全镇国家级公益林2687亩,聘用专职护林员13名,完成补偿费兑现2.687万元,完成管护补助2.8万元;省级公益林23712亩,聘用专职护林员21名,完成补偿费兑现23.712万元,完成管护补助7.88万元;严格按照要求,与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定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以地理信息为平台的生态公益林监测管理机制,实行地籍小班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变化动态。

6、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

全镇完成四旁义务植树11.5万株,完成违法图斑及案件植被恢复造林6120株,完成率100%;完成2018年度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核桃抚育2000亩,完成率100%。

7、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及森林资源督查完成情况

2018年,在2017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工作基础上,以2017年成果数据库为基数,监测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全镇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的变化,全镇共有森林资源增量图斑12个,无变化图斑9个,减量图斑52个,已全部完成外业现地核查及内业资料完善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在本次森林督查中,田园镇共涉及46个疑似图斑,其中国家级图斑18个,省级图斑28个,外业核查工作于2018年6月底日结束,并在7月初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经调查核实,发现违法线索31起(其中国家级10起、省级21起),移送森林公安局21起。我镇共涉及涉嫌违法案件31起(国家级277号图斑和省级4271号图斑重合,因需分别统计上报,实为30起),其中已于检查前查处11起;涉嫌违法移交线索21起。移交的21起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经调查,涉及违法案件19起,责任主体18个;不予立案2起。其中:国家级图斑违法案件4起,责任主体4个;不予立案1起;省级图斑违法案件15起,责任主体14个,不予立案图斑1起;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0起(其中国家级图斑5起、省级图斑15起),涉及责任人19人(其中国家级图斑5人、省级图斑15人);违法面积2.77公顷(其中国家级图斑0.56公顷、省级图斑2.21公顷);不予立案1起。案件已全部完成处理;非法采伐林木9起(其中国家级图斑4起、省级图斑5起),涉及责任人9人(其中国家级图斑5人、省级图斑4人);涉及违法采伐蓄121.8立方米(其中国家级图斑69.7立方米、省级图斑52.1立方米);不予立案1起。林政案件已全部完成调查处理,其中涉嫌案件3起(国家级图斑1起、省级图斑2起),已由昌宁县森林公安局按程序进行办理。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318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182.8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2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6456.80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456.8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9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456.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9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39%。(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456.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94%,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298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75%。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元313208.00元、津贴补贴330832.70元、绩效工资12214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39.38元、办公费2651.00元、水费4567.00元、差旅费200.00元、租赁费800.00元、会议费5680.00元、公务接待费18782.00元、劳务费2400.00元、工会经费13606.72元、公务用车维修费4215.00元、其他交通费400.00元、生活补助2756.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484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2%。主要用于劳务费433670.50元、其他交通费1475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802.00元,完成预算的5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20元,完成预算的2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82元,完成预算的93.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978.58元,下降5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79.58元,下降6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99.00元,下降48.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0.00元,占24.27%;公务接待费支出18782.00元,占75.7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2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误餐,产生的接待批58次、57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田园镇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950697.24元,其中,流动资产547761.24元,固定资产4029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6416.7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3756.76元,固定资产减少549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549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