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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023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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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昌发〔2005〕18号)精神,昌宁县财政局为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式,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2.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全县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

3.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定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政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3.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4.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帮助下,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想方设法应对异常严峻的经济形势,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依法理财强化监管,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统筹推进财政业务工作、财税体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细化任务分解,落实收入责任;二是坚持依法科学精细征管,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把落实财政收入目标与强化工作责任结合起来,主动挖掘增收潜力,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全面完成了年度收入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决算单位是昌宁县财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155,53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5,536.5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2,433.97元,减合4.5%;主要原因是:(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22,952.57元,其中: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减少150,000元;(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减少50,000元、其他支出减少33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337,854.83元。其中:基本支出9,601,607.28元,占总支出的84.69%;项目支出1,736,247.55元,占总支出的1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37,822.49元,同比减17.09%(基本支出同比降37%;项目支出同比增220%)。

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337,854.83元,同比减17.09%,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28,408.32元,同比降2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124.4元,同比降4.48%;农林水支出487,993.11元,同比增115%;金融支出增100,000元;其他支出110,329元,同比降61%。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601607.28元,同比降26.9%(人员经费8241036.4元,同比降13%;日常公用经费925752.88元,同比降63%。)行政事业类项目1736247.55元,同比增22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01,607.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32,388.35元。主要原因:1.工资与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20%;同比增15.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4%,同比减15.2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0.4%,同比减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6,247.55元。与上年对比增1,194,565.86元,同比增200.15%。主要原因:项目数量增加,2018年新增项目2个-一是保会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一体化运行项目,项目资金100,000元;二是柯街农场改革项目,项目资金500,000万元。项目资金增加,农村综合改革-对一事一议工作补助,项目资金增加27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归口使用的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共由8个,资金1,736,247.55元。

1.金财工程等财会软件项目,项目支出663,163.19元。

2.保会通会计核算及维护费项目,项目支出100,000元;

3.打击非法集资项目,项目支出177,300.56元;

4.党建工作项目,项目支出70,955.12元;

5.农开办事业费项目,项目支出184,960.80元;

6.2018年度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项目,项目支出100,000元;

7.2018年全县会计人员培训项目,项目支出139,867.88元;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工作经费资金项目,项目支出3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7,525.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164,480.49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009,103.91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和人员退休;2.商品服务与支出减少908,613.42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办公费减少150,696.43元、咨询费减少50,000元、电费减少23,220.76元、邮电费减少27,164.44元、劳务费减少663,454.45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66,992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06,158.16元,主要是退休费减少220,287.1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28,40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6%。主要用于:(1)工资与福利支出7,239,512元-基本工资2,219,123元、津贴补贴2,994,044元、奖金1,572,345元、绩效工资454,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929,691.28元-办公费169,620.77元、邮电费56,919.46元、差旅费157,121.08元、维修(护)费474,570元、公务接待费181,735.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278元、其他交通费501,631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612.04元-生活补助19,764元、医疗补助13,785元;(4)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5,593元;(5)对企业的补助-资本金注入4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1,1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9,484元,职业年金缴费72,04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87,99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00,793.11元-办公费32,135.20元、印刷费65,088.90元、咨询费45,000元、邮电费30,394.80元、差旅费71,116.93元、会议费38,938元、公务接待费64,086.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65元、其他交通费15,56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73,400元-办公费28,154元、差旅费31,3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26,6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6,000元,支出决算为34,3065.14元,完成预算的9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243元,完成预算的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822.14元,完成预算的9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修理费用和燃油费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757.83元,下降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3,770.72元,下降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7.11元,下降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修理费用和燃油费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43元,占2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元245,822.14元,占7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24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市财政局报送相关工作和到挂钩扶贫点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822.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822.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接待批次51次249人(接待批次21及人次83))工作调研(接待批次43次183人)、挂钩点更戛乡小街子村委会及群众工作对接(接待批次11及人次121)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752.88元,与上年对比减2,297,732.24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46,744.9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222,594.31元、对企业的补助-资本金注入增加4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与服务支出2,403,884.39元:办公费229,909.97元、印刷费71,194.70元、差旅费259,544.01元、维修(护)费479,370元、公务接待费245,822.1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43元、其他交通费(交通补贴)517,198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3,212.04元;3.资本性支出129,393元;4.对企业的补助-资本金注入4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财政局资产总额6,607,783.22元,其中,流动资产634,428.18元,固定资产5,973,355.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4,667.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3,3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07783.22

634428.18

5973355.04

2484186.15

646223


2842945.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1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2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