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2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昌宁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小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监督。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地热水的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昌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县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8.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对城镇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督。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与保护,指导重要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水务局新开工了2件河道、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和9件小流域治理、580件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巩固,7件高效节水灌溉,1件农田水利重点县、1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续建5座水库建设、2条河道治理等项目。年末,完成了2件重点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完成1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1件河道治理、551件人饮巩固提升工程、7件高效节水灌溉、1件小流域坡耕地治理、4件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1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续建3件重点水源工程、2条河道治理工程。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8.1亿元,占县委、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00%。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9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平方公里,巩固提升18.9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下达任务。至2018年底全县累计建成水库74座(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20座,小(二)型水库50座),建成小塘坝284座,小水窖42074口,小水池1545个,总库容达8964.83万m3,全县有效灌溉面积达58万亩,全县水利化程度达53.7%。累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53件,解决26.44万人饮水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水务局(本级)
2.昌宁县水务局勘测设计队
3.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
4.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8,694,22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34,224.24元,占总收入的96.5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41%。与上年对比减少121939587.29元,减少71%,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减少963085元;政府绩效奖增加2627255元;公务费减少84175.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0151.5元;小型水库管理员工资补助增加216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补助增加42000元。
2.非税收入成本清算减少1269801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7909.20元;职业年金增加203838.60元;工会经费增加167342.82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减少331190元;退休人员工资减少413726.53元。
3.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增加200000元;河长制工作经费增加50000元,年终考核减少312280元。
4.项目支出减少122910900元,其中: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减少62495900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减少21800000元;河道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减少2660000元;高效节水项目减少12030000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减少12500000元;防汛救灾资金减少700000元;山洪灾害防治减少430000元;抗旱资金减少50000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13045000元;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减少2700000元;枯柯河大型灌区建设增加5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5,415,895.88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4,054.79元,占总支出的28.97%;项目支出39,361,841.09元,占总支出的7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2323080.5元,减少79.3%,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减少963085元;政府绩效奖增加262725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2733.01元;水库管理员工资增加1804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增加160207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7909.20元;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03837.60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减少326787.50元;公务费减少1732702.45元;考核奖减少312280元。
2.退休人员工资减少413726.53元;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增加315507.09元。
3.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减少112928834.91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减少351502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减少8148940.03元;高效节水项目减少17846197.64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460684.67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减少21468661.12元;防汛资金增加74586.18元;山洪灾害防治减少473000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2074628.68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减少607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9092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4680207.89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减少46459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430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54,054.79元。与上年对减少228677.18元,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减少963085元;政府绩效奖增加262725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2733.01元;水库管理员工资增加1804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增加160207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7909.20元;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03837.60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减少326787.50元;公务费减少1,652,702.45元;考核奖减少312280元。
2.退休人员工资减少413726.53元;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增加315507.0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69%。年人均133,783.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61,841.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094,403.17元,主要原因为:
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减少112928834.91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减少351502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减少8148940.03元;高效节水项目减少17846197.64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460684.67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减少21468661.12元;防汛资金增加74586.18元;山洪灾害防治减少473000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2074628.68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减少607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9092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4680207.89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减少46459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430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27,652.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0%。与上年对比减少204,585,529.82元,主要原因为:
1.2018年在职人员津补贴、基本工资减少963085元;政府绩效奖增加262725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62733.01元;水库管理员工资增加180400元;河道保洁员工资支出增加160207元;基本养老保险增加47909.20元;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03837.60元;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减少326787.50元;公务费减少1,652,702.45元;考核奖减少312280元。
2.退休人员工资减少413726.53元;水利改革工作经费增加315507.09元。
3.新建水库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减少112928834.91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减少35150200元;河道治理(勐波罗河治理、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落勺河治理)减少8148940.03元;高效节水项目减少17846197.64元;渠道防渗工程减少460684.67元;小流域治理工程减少21468661.12元;防汛资金增加74586.18元;山洪灾害防治减少473000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减少2074628.68元;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减少607504元;水质检测支出减少9092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增加4680207.89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减少4645932.67元;电站建设减少7430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79,68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4%。主要用于:2018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540,351.00元;津贴补贴2,677,395.00元;奖金2,627,255.00元;绩效工资1,839,13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140.93元;公务费支出1,512,309.04元;生活补助33,383.80元;枯柯河大型灌区前期工作费500000元;水库维修养护716.7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7,01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3177.20元;职业年金缴费20383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7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4%。主要用于羊肠河水库建设6000000元;桂花树水库建设11000000元;大勐统河大勐统坝段治理8000000元;勐波罗河昌宁段河道水毁修复600000元;2017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14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280,95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6%。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7138.37元;干部职工体检费50000元;公务费支出2,404,460.28元;生活补助15404元;水毁修复150000元;抗旱321442.88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3506823.96元;水务站规范化建设1032658.71元;水质检测7040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6,318,204.47元;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支出2924667.3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400元,支出决算为131,080.54元,完成预算的9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800.04元,完成预算的99.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280.50元,完成预算的99.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800.04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2.公务接待费68280.50元,由于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费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875.56元,下降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8,277.96元,下降-1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97.60元,增下降3.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800.04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运行费用降低;
2.公务接待费68280.50元,由于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00.04元,占47.91%;公务接待费支出68,280.50元,占5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00.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800.0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项目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280.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28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查、项目前期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6,122.87元,与上年2,900,510.28元对比减1,064,387.41元,减36.7%,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138,363.53元,比上年364,447.50元减226,083.97元;
2.手续费1255元,比上年4,834元减3,579元;
3.水费4,904.20元,比上年6527.40元减1,623.20元;
4.电费13,372.28元,比上年15,529.95元减2,157.67元;
5.邮电费10,888.31元,比上年3,255.79增7,632.52元;
6.差旅费148,269.94元,比上年159,545.50元减11,275.56元;
7.维修费35,666.03元,比上年596,182.24元减560,516.21元;
8.会议费33,254.10元,比上年199,821元减166,566.90元;
9.公务接待费67,950.50元,比上年62,286元增5,664.50元;
10专用材料费48,512.32元,比上年13,698元增34,814.32元;
11.劳务费610,491.96元,比上年1,049,348元减438,856.04元;
12.委托业务费480,000元,比上年0元增480,000元
13.工会经费38,067.91元,比上年0元增38,067.91元;
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800.04元,比上年68,325元减5,524.96元;
15.其他交通费用142,326.75元,比上年164,692.50元减22,365.7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57,790,648.13元,其中,流动资产53,231,486.19元,固定资产404,359,558.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9,60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8,229.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75,433.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866,368.0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308,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45431.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1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4,866,368.03元,出租土地414.85 m2,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6314.4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57,790,648.13 | 53,231,486.19 | 404,359,558.94 | 4,866,368.03 | 1,308,200.00 | 66,706,632.55 | 331,478,358.36 | 205,68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88,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8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