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2205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是主管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县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有关残疾人工作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县残联由县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残联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乡镇残联建立业务关系,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各级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7.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
8.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打好脱贫摘帽攻坚战,狠抓各项政策执行和惠民措施落实,积极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1.康复工作
(1)严格按程序办理残疾人证,截止10月,全县持证残疾人11386人。2018年新办理残疾人证487本(人)。
(2)配合县人民医院对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03例;完成成人助听器免费验配100台;完成假肢免费安装50例(建档立卡贫困户4人);完成辅助器具免费发放236件(建档立卡贫困户17人);完成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6人;完成0-18岁残疾人筛查208人,适合康复训练79人,为下一步康复训练提供数据支撑。
(3)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全国精神卫生试点工作,截止10月,精神病住院治疗人数91人。
(4)2018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需求2239人,开展服务1913人,服务率85.44%,完成了年康复服务率80%以上的要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100%。
2.教育就业工作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残疾大学在校新生给予资助。完成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补助30人,补助资金40500.00元。
(2)成功申报省、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户补助15户,补助资金150000.00元;个体户补助26户,补助资金26000.00元。
(3)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残疾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联合县人社局举办招聘会1场次,提供20个企业就业岗位,50人参加求职,5人达成就业意向,2人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4)完成中草药种植180人、电子商务150人、家政服务30人共360人就业年龄段的贫困残疾人技能培训;组织17名残疾人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培训,其中盲人按摩5人、电子商务6人、水电工3人、摩托车修理2人及中式烹饪1人。
(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要求核发“两项补贴”,配合县民政局审核并已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17166人次,补贴金额911670.00元;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25784人次,补贴金额1289200.00元。两项合计共发放残疾人补贴2200870.00元。
(6)2018年盲人形象店规范化建设改造1户,补助改造费用8000.00元;选聘残疾人农家书屋管理员2人,发放补贴7600.00元。
3.文化体育工作
(1)6月,组织20名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在保山学院举办的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人获三等奖。3名选手参加7月在保山举办的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1人获二等奖。
(2)9月,选送10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代表保山参加在临沧市举办的第十一届省残疾人运动会,获四块金牌、两个第四名;6月,李艳华代表云南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全国残疾人轮椅篮球锦标赛,获铜牌。张永强代表云南参加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获银牌,参加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获四块金牌。
4.信访维权工作
(1)2018年,共办理残疾人来人、来电以及上级残联交办件73例113人,其中来人来访71例111人,来电信访1例1人,上级交办核查落实信访件1例1人,办结率100%。帮助解决临时救助9人1450.00元。73例中,入户了解情况后解决2例,请村级协调解决1例,领导接访6例。
(2)2018年,上级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户,改造验收于10月底结束。改造补助资金180000.00元。
(3)2018年,全县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91人,每人每年补助260.00元,补助资金23660.00元。
5.慰问工作
(1)在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2018年共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22户,支出慰问金93500.00元;走访慰问挂钩村贫困户16户,支付慰问金4800.00元(挂钩干部职工自筹);慰问退休干部职工4人,支付慰问金2000.00元。对残疾人特困户进行入户座谈慰问,开导残疾人树立生活信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关心帮助下,自强自立,通过努力,改变命运。
(2)县残联领导在深入调研工作中,了解到部分残疾人家庭确实存在特殊困难,部分残疾人因为失明、瘫痪,与外界联系受限,需要借助相关载体,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在办公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对遇到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救助,解决临时救助12户,发放救助金28000.00元。
6.动态更新工作
从2016年起,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2018年,昌宁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率先在全省全部使用手机APP的方式对全县10899名持证残疾人进行数据采集。并于7月25日前率先完成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校验审核及数据上报。
7.脱贫攻坚工作
县残联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成工作组,积极深入湾甸乡芒回村开展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为帮扶户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实际困难。从工作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芒回村共204户874人,建档立卡户122户510人,目前在档11户39人,2018年计划脱贫10户34人。县残联9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芒回村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联系59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5名科级领导挂包5个村民小组。县残联紧紧围绕全县百日大会战目标,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1)在入户期间帮助贫困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和他们拉家常,做农活。宣传动员拆旧复垦工作,截止10月15日,全村共拆除76户,余7户。对贫困户提出的关于政策上的问题,如低保政策、残疾人两补政策等进行答解。
(2)在芒回村办公区搬迁之际,举办以“文化助力扶贫路,提振脱贫精气神”为主题的文艺晚会和民间打歌活动,县残联选送《赶马歌》和残疾人励志演讲节目参加表演。通过此次活动,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为芒回村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实现“文化育民、文化乐民”。
(3)汛期,强降雨造成路面毁坏、边坡坍塌、排水沟渠堵塞、农业生产受灾等情况,县残联挂包干部参与村里的防汛抢险工作,同村民一起修复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减少了农户的经济损失。
(4)把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合理配置人员,先后投入经费4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攻坚工作。
8.党务工作
(1)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遵守主要领导五不分管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8条禁令、5个不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学习。一是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谈话5次,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条例》和《准则》15次,组织召开上、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会议各1次,公开上、下半年党务、财务、政务各1次,主要领导上党课4次;三是组织开展深化平安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暨“法律六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脱贫攻坚“三深入”工作开展为契机,到挂钩村开展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四是邀请保山市消防培训中心为全体干部职工作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五是开展“钱宝系”非法集资案涉稳风险防范处置或摸排32次,开展防范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30次;六是到大田坝镇清河村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县禁毒委“6.26、禁毒日”宣传活动1次;七是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6.26禁毒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等;八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宣在线无纸化在线学习考试,充实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2)党建。县残联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一岗双责”制度,把党支部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重点工作、项目分解到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和业务骨干作用,不断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二、三季度县残联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4次,党员领导上党课3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9次。通过第一、二季度的党建交叉考核检查、县残联党支部分别得85.3分、86分。
(3)意识形态。一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开展定期研判工作、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县残联党支部到目前为止共开展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四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五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支部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9.其他工作
(1)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培养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把握残疾人工作规律、有引领创新能力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年内借各类培训会议的召开,组织乡镇残联专干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多种学习活动的开展,县残联系统领导班子团结,纪律作风严明,残疾人工作者工作务实,各项工有序推进。
(2)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编报2019年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昌宁作为面向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的综合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还是空白。实施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以满足残疾人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通过与分管领导汇报,与发改、住建、国土协调对接,昌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纳入项目建设储备库,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有序开展。
(3)创卫。一是组织人员对网格内的商铺、居民发放“创卫倡议书”,签订“创卫网格化管理综合责任书”。呼吁大家加入到创卫队伍中,争做创卫先行者,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县残联制定了“日巡察,周保洁”的创卫工作制度。即每天安排两名同志对网格区进行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周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网格区卫生进行大清扫,特别是对背街小巷、出租屋周围、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扫。三是针对商户占道经营、车辆(特别是电动车、摩托车)乱摆乱放、背街小巷或居民小区墙面乱涂小广告等现象组织人员对这些商户,车主进行创卫工作的宣传,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对居民小区墙面乱涂小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治。四是居民区设置垃圾箱,垃圾箱有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防止病媒生物滋生。在老鼠容易出没的重点区域设置毒饵站,投放灭鼠毒饵并注意查看维护。居民区避免流浪猫、狗等动物栖息,防止跳蚤等病媒生物传播给人后带回家中并在家中繁殖。五是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右甸河管护区进行整治。彻底打捞、清除河道内的障碍物;清除水面的垃圾、杂物;清除河堤垃圾、杂物、杂草、断砖、乱石。做到河水清澈,水面无漂浮物,水流通畅无阻;河堤无垃圾、杂草,无违章建筑,无乱挖乱占等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867028.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7028.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4501586.84元相比减少1634558.38元,减少36.31%。减少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27958.38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9000.00元,残疾人事业收入减少934631.54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6600.00元。其中: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35000.00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减少521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979228.46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728.46元,占总支出的80.98%;项目支出376500.00元,占总支出的19.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688508.57元减少1709280.11元,减少46.34%。减少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681072.1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414531.60元,主要变动为增加公务人员3人。其中:基本工资增75284.00元、津贴补贴增147097.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87217.00元,主要变动为减少抚恤人员1人。其中:退休费减67583.04元,残疾人补助减少99195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2728.46元。与上年2283800.57元相比减少681072.11元,减少29.82%,减少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4531.6元,主要变动为增加公务人员3人。其中:基本工资增75284.00元、津贴补贴增147097.00元。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87217.00元,主要变动为减少抚恤人员1人。其中:退休费减67583.04元,残疾人补助减少991951.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25%,年人均141125.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71% ,年人均35092.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500.00元。与上年1404708.00元对比减少1028208.00元,减少73.20%,减少的主要原因:
1.残疾人康复项目减少120508.00元;
2.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减少370000.00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减少89000.00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48690.0元;
5.其他支出减少4000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372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上年3252998.57对比减少1309270.11元,减少40.25%,减少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681072.11元,主要为:抚恤经费减少146206.4元,残疾人事业项目减少344537.27元。
2.项目支出减1028208.00元,主要为: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减少57950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690.00元,其他支出项目经费40001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372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196.00元,人员工资支出1129929.00元,死亡抚恤支出3012.00元,日常公用经费154453.38元,办公设备购置1750.00元,劳务费165683.08元,奖励金315.00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4839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80.88元,完成预算的4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39.88元,完成预算的4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41.00元,完成预算的101.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12839.88元,比预算数减少17160.12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未在年度内报销完;公务接待费3341.00元,比预算增加41元,基本持平;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151.23元,下降2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16.23元,下降2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00元,下降1.04%,基本持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12839.88元,比2017减少5116.23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未在年度内报销完;公务接待费3341.00元,比2017年减少35元,基本持平;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39.88元,占79.35%;公务接待费支出3341.00元,占20.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39.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39.8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0.00元,减0%,主要原因为: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4969220.24元,其中,流动资产2373879.19元,固定资产2595341.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386.4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9636.48元,固定资产增加17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45.54平方米,账面原值2132076.5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1953.7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969220.24 | 2373879.19 | 2595341.05 | 2132076.54 | 235224.51 | 22804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详见附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详见附件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详见附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十一、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