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19-102204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科、文、卫等相关工作。

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破坏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指导乡、村民族宗教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力抓实以精准为主的脱贫攻坚。民宗局将着力完成好挂钩联系的湾甸乡上甸社区33户(建档立卡户8户)的脱贫攻坚任务,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坚决摘掉贫困县“帽子”持续发力。

全力抓实以民生为主的社会事业。2018年,全县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把昌宁建设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目标,围绕“十大示范”建设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计划实施民族发展项目5个以上,总投资2500万元以上,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抓实规划。择优选择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立足于早,立足于实,精心编制示范点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建成。抓好整合。围绕项目实施,明确各级各部门整合资金任务,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合力攻坚、建成精品。抓严管理。遵守群众受益原则,集中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扶持到村到户,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检查跟着监管走”,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抓住重点。继续组织做好《昌宁县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现2018年投资额度比2017年翻2番的目标,打造民族地区精准脱贫亮点。实现全县苗族地区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5%以上,力促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抓实以创新为主的社会治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抓好宗教事务管理,着力维护宗教和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62,856.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2,856.5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70713.46元,增长52.6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1.调整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资金、奖金等新增收入;2.项目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29,807.40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807.40元,占总支出的42.72%;项目支出1,8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664.36元,增长50.7%,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71718.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617.00元;

二是其他支出新增支出17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9,807.4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77%。与上年对比减少112335.64,下降8.14%,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人员经费减少22489.34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2706.6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165196.00元。

二是公用经费减少89846.30元,分别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846.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000.00元,增长91.89%,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文化传承建设项目支出18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9,807.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664.36元,增长50.7%,,主要原因分析:

一、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2706.66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2499.00元,津贴补贴减少119361.64元,奖金增加23657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164.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5159.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165196.00元,其中退休费减少55776.00元,生活补助减少71420.00元,奖励金减少38000.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9846.3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4391.20元,印刷费减少48898.60元,电费、邮电费增加1739.50元,差旅费减少13070.00元,维修费减少70000.00元,培训费增加17000.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298.00元,专业材料费减少97120.00元,劳务费增加344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4018.10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6195.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6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3,1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支出980451.00元、日常公用经费272719.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63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637.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8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8%。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18.00元,完成预算的50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18.00元,完成预算的507.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村少数民族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次数增加,导致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298.00元,增长40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298.00元,增长404.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村少数民族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次数增加,导致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2,818.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18.00元,比上年增加18,298.00元,增长404.82%,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71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46.30元,减32.94%,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中差旅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减少89846.3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50381.00元;印刷费8013.90元;电费1362.97元;邮电费917.03元;差旅费2000.00元;维修(护)费30000.00元;培训费27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818.00元;专用材料费2880.00元;劳务费49200.00元;工会经费14018.10元,其他交通费用6412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73,587.10元,其中,流动资产233,049.10元,固定资产140,5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12.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3,587.1

233,049.1





140,53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