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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02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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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⑴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⑵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务院政策和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地、县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⑶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批复下级纪委、党委报送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⑷负责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和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⑸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纪审查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宣传工作。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⑻调查研究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⑼会同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⑽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压力最大、任务最重、工作最忙的一年,也是成效最明显、收获最多的一年。

1.全力以赴抓好三件大事。一是改革。在全市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如期组建了监察委员会,构建了“一办五组”巡察框架,并实现了快速磨合,立马见效。开展监察调查4件4人,留置3人,成功探索实践运用了除冻结、查封、勘验检查、鉴定外的8种调查措施。二是巡视。认真抓好省委对保山市的巡视整改,积极配合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县专项巡视,并主动扛起巡视整改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任务,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抓紧整改。对移交的27个问题线索,办结26件,1件正在处置。三是脱贫攻坚。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方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思路,采取“12336”措施,为全县脱贫摘帽保驾护航。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9件,处置问题线索27件,立案8件14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一方面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助力刺竹山村按期脱贫退出,严格执行“5+1”“三深入”等制度,工作成效明显,县纪委监委获得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县纪委被省纪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名干部被省纪委嘉奖。

2.集中力量突破四项工作。一是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清查和处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方位清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给予问责2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9人,提醒谈话199人。二是开展了纪律主题教育活动。以“六个一”为载体,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共组织党纪法规主题教育821场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69场次、警示教育314场次、案例剖析206场次、廉政提醒谈话312人次。三是着力补齐监督短板。紧盯政治建设监督,开展巡察3轮,覆盖8个乡镇和14个村(社区),对3个乡镇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176个,移送问题线索23件。紧盯重大决策部署监督,突出“九化建设”、脱贫攻坚、民生资金管理等领域监督检查,制定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开展明察暗访8次,集中发现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盯主责部门监督,针对案件查办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向主责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督促整改问题15个。紧盯“关键少数”监督,向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出廉政提醒短信5329条,对353个集体、1744名干部开展廉政审查,接受领导干部外出报备843人次。组织开展“八个一”家庭助廉活动。四是着力提升审查调查水平。针对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制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风险。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9件,增长38.6%;处置问题线索167件,增长5.7%;立案60件,增长5.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增长5.9%;问责干部48人3个单位。

3.主动探索了三项创新工作。一是在全市率先开展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目前已开展了两次研判,判定8个乡镇风险等级较高,4个风险等级高,判定15个县直单位风险等级较高,3个风险等级高,发出《政治生态研判交办单》32份。该项工作受到市纪委高度评价,作为昌宁县年度亮点工作在全市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交流汇报。二是创新思路开展下访查工作。组织350人次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到13乡镇、124个村(社区),走访了2000多名群众,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2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0余件。三是主动破解审查调查难题。针对人少事多、办案力量薄弱等困难,我们探索了“上下联动”“分片联动”等机制,并在全市推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9369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93692.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增加688737.49万元,增长5.55%,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93692.31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3692.31元,占总支出的98.06%;项目支出2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88737.49元,增长3.94%。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43692.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8737.49元,增长3.94%。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比上年增加2405718.5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0000.00元,下降60.67%。主要原因基层纪委谈话室建设项目资金减少89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抓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关键,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确保审查安全。

(2)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3)项目绩效实现情况。项目资金到位15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150000.00元,资金支出率为100%。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和预算范围的支出使用;项目使用与项目内容基本吻合。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针对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制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办案风险。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9件,增长38.6%;处置问题线索167件,增长5.7%;立案60件,增长5.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增长5.9%;问责干部48人3个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

2.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1)项目基本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三是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3)项目绩效实现情况。项目资金到位1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资金使用100000.00元,资金支出率为100%。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和预算范围的支出使用;项目使用与项目内容基本吻合。

(4)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方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创新思路,采取“12336”措施,为全县脱贫摘帽保驾护航。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9件,处置问题线索27件,立案8件14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一方面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助力刺竹山村按期脱贫退出,严格执行“5+1”“三深入”等制度,工作成效明显,县纪委监委获得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县纪委被省纪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名干部被省纪委嘉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9369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8737.49元,增长3.94%。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调整和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9635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355498.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7353.99元,其中:办公费195766.93元,水费2854.70元,电费6302.29元,邮电费39722.20元,差旅费468976.00元,维修费178095.00元,会议费121567.00元,培训费103968.00元,公务接待费139071.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费9395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234.34元,其他交通费用657750.00元。主要是支付向昌宁电信公司、邮政局、电力公司、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酒店等单位及个体商户等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34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342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911.5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8395.34元,完成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324.34元,完成预算的9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071.00元,完成预算的99.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79.40元,下降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6.40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54.00元,下降0.6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日常财政监管中,注重对政策宣传,要求各内设机构充分认识到“三公经费”管理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好转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各内设机构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324.34元,占58.9%;公务接待费支出139071.00元,占4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324.34元,比上年减少626.40元,下降0.3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324.34元,比上年减少626.40元,下降0.3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内部控制制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071.00元,比上年减少854.00元,下降0.61%,。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0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3933.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1241.01元,下降35.94%,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内部控,以及预算调整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5766.93元,水费2854.70元,电费6302.29元,邮电费39722.20元,差旅费468976.00元,维修费178095.00元,会议费121567.00元,培训费103968.00元,公务接待费139071.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工会费9395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234.34元,其他交通费用657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058023.35元,其中,流动资产1887949.35元,固定资产317007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03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88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58023.35

1887949.35

3170074.00

0

1748341.00

0

1421733.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0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0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