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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19-1021026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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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4.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5.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6.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7.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负责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8.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9.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10.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11.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基层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2.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13.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完成经营总额(含合作社)175090万元,比同期155000万元增12.96%,占年计划153941万元的113.74%,其中营业收入175063万元,比同期150000万元增16.71%,占年计划150000万元的16.71%;完成利润2101万元,比同期1910万元增10%,占年计划1908万元的110.11%;发展专业合作社80个,比去年同期63个增26.98%,占年计划50个的160%;销售各种化肥42351吨,比同期43000吨减1.50%,完成年计划40000吨的105.87%。培训行业人员21期 1698人次,比去年同期1100人次增54.36%,占年计划1100人次的154.36%。其中培训理事长200人次,电子商务培训510人次。

2、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全面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供销社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互促互动的局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全程记实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同时,通过警示教育、个别谈话提醒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机关支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全体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及规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工作。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七个有之”等行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规定,强化作风建设。四是实行责任清单,督促任务落实。五是加强对机关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全体干部职工随时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自觉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更加奋发有为地干工作,做到忠诚干事、担当干事、干净干事、干事成事,切实在全县脱贫攻坚摘帽战斗中发挥好供销社的作用。

3、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县供销社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精神要求,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为重点,稳步推进供销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进一步理县供销社与基层社、直属企业关系为监督、指导的关系。完成10个基层社资产清查,健全完善了基层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服务“三农”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社和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重新明确和规范了基层社服务职能,提升基层社正规化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理顺乡镇党委、政府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关系。柯街、耇街、鸡飞、卡斯等乡镇基层社开始承担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基层社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柯街、卡斯、鸡飞、耈街4个基层社召开了社代会,卡斯为创新型基层社试点单位。三是社有资产管理运营进一步加强。成立有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将社有资产管理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基层社、直属企业资产的管理。在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抢抓机遇盘活资产,力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与金融、邮政、电商等部门和平台对接,为合作社的发展搭建融资和市场平台。完成3个基层参股企业工作,与邮政等县内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对接,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五是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强化作风建设,县社机关干部作风得到有效转变。按照“两学一做”的总体要求,结合县供销社干部作风存在的实际问题,县供销社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目标管理、落实绩效考核的12项管理制度。对照县供销社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到岗、落实责任到人,努力实现“人岗相适”,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作风,为推动改革增添了活力。其次是发展壮大社有企业。积极协调收回合作社发展基金,并将农民合作社滚动发展资金作为县供销合作社入股资金,用于部分农民合作社参股发展,逐步发展县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社有企业。第三是积极构建服务平台。积极推动鼎航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功能拓展,承接各级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服务、培训服务和项目服务等公共服务。第四是抓好农资供应工作。县供销社紧紧围绕为农服务的宗旨,全力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防汛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加强对供销系统农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稳定农资价格。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服务进村、送货上门” ,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等为农服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

4、农民合作社建设有新进展。一是做好发展建设工作。以脱贫攻坚为统领,按照“选准一项产业、制定一个目标、组建一个班子、完善一套制度、带动一方发展”的“五个一”标准,推进合作社发展建设。完成新建农民合作社80个,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611个,农民合作社增长率达3.04%。新组建联合社1个,全县合作社联合社总数达到12个;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达4.98万户,农户入社率达69.01%,入社农户增长率达13.81%。成员出资总额7.88亿元,辐射带动社员农户12.82万户,促进农民实现收入8.9亿元。分布上,覆盖了全县所有农业产业和99%以上的村(社区)。全县共累计发展各类服务社142个(综合服务社52个,农资服务社90个);累计发展行业协会7个,累计发展“两社一会”760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了全县13个乡镇和甘蔗、茶叶、烟草、核桃、果蔬、畜牧、食用菌、农机、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二是抓实规范管理。完成40个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 推荐申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社4个,本年共获批国家级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社4个,截止目前,全县累计被授予国家级示范社10个,省级示范社106个,市级示范社55个。

5、抓实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工作。全县220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19007户加入合作社,覆盖率86.35%;有10571户由烤烟、香料烟、蚕桑、甘蔗及其他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的企业覆盖带动,覆盖率48.02%。220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除10户因无产业、无劳动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新型经营主体覆盖条件外,其余22012户全部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带动。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的544个合作社已全部完善了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利益分配制度(方案)。涉及136个企业与贫困户签订了有效的产品生产销售协议(合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完成率100%。在3-9月共7次评价中,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工作7个“中”。

6、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项目得到顺利实施。通过筛选有57个合作社57个项目进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今年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扶持合作社项目9个,总投资588.42万元,其中:财政涉农资金42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68.42万元,覆盖6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逐步发挥效益,6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至2020年户均增收240-1000元不等的分红资金,2018年度预分红资金已全部兑付。

7、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三深入”工作。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入乡镇指挥深入村组帮扶深入农户帮教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科级领导挂包村民小组涉及7人21个小组,分布在联席、新河、兴文3个村。干部职工挂包贫困户共63户,涉及联席、新河、兴文、下六甲4个村。联系非卡户310多户。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指挥部和温泉战区的统一部署,县供销社占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投身到挂包联系工作中,各个阶段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在7次月评价中,挂包村组户工作有3个“好”3个 “中”。通过努力,挂包村新河村各项短板已全部补齐。贫困发生率为1.6%,7个村民小组145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8户121人,仍有7户24人今年难以脱贫。道路、电力、广播电视、网络宽带、饮水保障、卫生室建设、公共活动场所、教育都已达标,2018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供销社原挂包贫困户60户,动态调整后新增3户,调整后共63户。2018年初未脱贫30户,年末可以退出22户,有8户难以脱贫。310多户联系户不同程度受到帮助和引导,对扶贫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大家都认为生产生活条件原来不怎么好,现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好了很多,相信今后会越来越好。

8、加强化肥等农用物资供应工作。县供销社紧紧围绕为农服务的宗旨,全力做好今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防汛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加强对供销系统农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稳定农资价格。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服务进村、送货上门” ,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等为农服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全年供应化肥42351自然吨,其中尿素17354吨,碳铵223吨,普钙1229吨,钾肥41吨,复合肥13639吨,有机肥1504吨,复混肥8361吨,供应中小农具9549件,供应化学农药990690公斤,农膜11240公斤,保证了我县大小春粮食的化肥农药供应,满足农民生产需要。

9、其他工作协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综治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及时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平安单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综治维稳工作计划,与基层社、直属公司(厂)签订了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依法依规处理来信来访件。防火、防盗、交通安全、实禁毒防艾、反对邪教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四创”工作。积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树立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认真做好责任区卫生保洁和维护工作,努力营造人人自律、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昌宁田园城市整体形象做出了努力。食用菌产业发展有序推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合作社为主导,群众自愿,效益推动的产业发展原则和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农民合作化,加工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全年年全县共完成食用菌产量8050吨,占年计划106.25%,同比增长22.78%,实现产值10062万元,同比增长25%,实现农业增加值3220万元,带动从业农民人均增收59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收入合计198546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5469.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1985469.34元,比上年2,611,077.38元减少625608.04元,减幅为2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供销社挂账资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5000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278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支出减少373000元,年度执行中预算调整数为1985469.34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2300元。收入比年初预算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人员增资、退休人员支出未列入单位年初预算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5469.34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469.3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1985469.34元,比上年2,611,077.38元减少625608.04元,减幅为23.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供销社挂账资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5000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278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支出减少373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5469.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5608.04元,减少23.96%。主要原因是供销社挂账资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5000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278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支出减少373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00元,主要原因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取消了系统内财务挂账资金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46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625608.04元,减23.96%,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是供销社挂账资金补助项目资金减少50000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减少2780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支出减少373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546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806115.28元(其中:基本工资523794元、津655472元、奖金3844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8.1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200733.6元、职业年金41715.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586.06元(其中:办公费2796元、水费385.6元、邮电费8750元、差旅费9733元、公务接待费2417元、工会费21854.46元、其他交通费123650元、);遗属补助976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2417元,完成预算的24.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17元,完成预算的24.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供销社对“三公”经费严格审批,精打细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7600元,下降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00元,下降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费严格审批,精打细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417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17元。比上年减少7583元,减合75.83%。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1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供销社日常工作业务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586.06元,与上年224975.91元减少55389.85元,减少24.62%。(其中:办公费减少30787.21元;培训费减少9834元;业务费减少758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7185.64元)。主要原因单位对各科室加强管理,对费用严格控制,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降低了费用开支。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796元;

(2)水费385.6元

(3)邮电费8750元;

(4)差旅费9733元;

(5)公务接待费2417元;

(6)工会费21854.46元。

(7)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1236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10688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50000元,固定资产1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9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8800

1050000

18800




18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