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21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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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市容日常管理。监管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806591㎡,绿化管护总面积177309㎡,管理公厕11座,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工作,在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容常规管理工作,对损坏的下水道落水窗、井盖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2.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实行严管,对未覆盖、车轮带泥土上路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
3.开展汛期防汛工作。对城区下水口和道路积水进行疏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保障群众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4.完成施工渣土、油污污染道路处置工作。结合桑德公司及时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扫、清洗,保证道路干净整洁。截至目前,共查处运输沙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遮盖篷布26例,收纳罚金14,600.00元。
5.强化市容市貌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擅自占道经营行为。局执法大队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管理、实行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定时不定时的组织开展各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取缔城区主次干道、右甸西路农贸市场十字路、五个公园内、三所大型医院及五所县级学校周边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和小摊小贩,城区市容市貌达到明显改观。
6.按季度派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的燃气经营单位、1个液化石油气经营部、18个门市部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城市垃圾清运费收取工作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昌政发﹝2015﹞113号、昌发改价格﹝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局于9月1日开始收取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收取垃圾清运费1766649.23元。
8.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执法大队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28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规费29403.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报单位是: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单位维护使用执法车4辆,洒水车2辆,编制在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000,40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00,402.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04,743.63元,增长317.18%,主要原因分析:
1.政府奖励性绩效及年终一次性奖励增加416,300.00元,主要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增加;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68,992.40元,主要是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846,188.00元;
4.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450,000.00元;
5.县城环卫绿化管理费增加6,580,000.00元;
6.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1,411,356.67.00元;
7.绿化用水费增加450,000.00元;
8.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增加568,682.22元;
9.办公费、水费、车辆费等增加513,224.3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00,402.59元。其中:基本支出7,401,720.37元,占总支出的49.34%;项目支出7,598,682.22元,占总支出的50.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04,743.63元,增长317.18%,主要增加原因为:
1.政府奖励性绩效及年终一次性奖励增加416,300.00元,主要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增加;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68,992.40元,主要是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846,188.00元;
4.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450,000.00元;
5.县城环卫绿化管理费增加6,580,000.00元;
6.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1,411,356.67元;
7.绿化用水费增加450,000.00元;
8.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增加568,682.22元;
9.办公费、水费、车辆费等增加513,224.3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01,720.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66,061.41元,增长152.13%,主要原因为:
1.政府奖励性绩效及年终一次性奖励增加416,300.00元,主要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增加;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68,992.40元,主要是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846,188.00元;
4.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450,000.00元;
5.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1,411,356.67元;
6.办公费、水费、车辆费等增加513,224.34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17%,年人均118,326.5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3%年,人均218,115.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98,682.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38,682.22元,增长1051.31%,主要原因分析为:
1.县城环卫绿化管理费增加6,580,000.00元;
2.绿化用水费增加450,000.00元;
3.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增加568,682.22元;
4.停车泊位管理费减少6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00,402.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04,743.63元,增长317.18%,主要增加原因为:
1.政府奖励性绩效及年终一次性奖励增加416,300.00元,主要是政府奖励性绩效增加;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增加168,992.40元,主要是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3.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846,188.00元;
4.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450,000.00元;
5.县城环卫绿化管理费增加6,580,000.00元;
6.协管员工资等工资资金,基本支出新增1,411,356.67元;
7.绿化用水费增加450,000.00元;
8.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增加568,682.22元;
9.办公费、水费、车辆费等增加513,224.3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政府性奖励绩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9,0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322,106.80元、职业年金缴费16,92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293,36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资金1,896,434.00元;停车泊位管理费新增资金1,260,000.00元;县城环卫绿化管理费6,580,000.00元;协管员工资等工资2,160,499.85元;绿化用水费450,000.00元;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568,682.22元;维修费、办公费、水费、车辆费等支出1,377,752.1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000元,支出决算为75,874.04元,完成预算的3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927.02元,完成预算的3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47.02元,完成预算的80.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其他资金暂付车辆用没油款20,000.00元,同时减少了接待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3,438.16元,下降3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468.18元,下降3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9.98元,下降27.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用其他资金暂付车辆用没油款20,000.00元,同时减少了接待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27.02元,占82.94%;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7.02元,占17.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27.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927.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维修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7.0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47.0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城十字街治理及城市管理事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8,251.97元,与上年对比增3,083,781.01,主要原因为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4月成立,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部分用其他资金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7,185.24元;手续费15,256.20;水费5,955.10;电费5,955.10;邮电费26,835.20;差旅费18,158.00;维修(护)费32,920.00元;会议费26,765.93;培训费6,322.66;公务接待费12,947.02元;劳务费3,802,289.85;委托业务费431,807.45;工会经费33,571.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927.02元;其他交通费4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665,619.21元,其中,流动资产7,379,179.21元,固定资产286,4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03,672.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80,272.06元,固定资产增加23,4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65619.21 | 7379179.21 | 28644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 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55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