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21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及省委33号文件规定,昌宁县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为:(一)领导管理政法工作;(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八)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的经验,解决新的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整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各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政法综治维稳战线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禁毒维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主线,紧扣跨越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升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水平,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981,67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1,674.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53567.98元,减少35.67%,主要原因为:
减少了综治维稳经费拨款,取消了网格管理员工资补助、取消了全县124个村(社区)网格员话费补助、取消了全县综治维稳考核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422,477.25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048.95元,占总支出的90.08%;项目支出240,428.30元,占总支出的9.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70610.38元,减少48.38%,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同比减少2161840.98元,主要为减少了综治维稳经费支出,取消了网格管理员工资补助、取消了全县124个村(社区)网格员话费补助、取消了全县综治维稳考核经费补助等支出;
2.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08769.4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涉毒特殊群体收治中心设备购置费及中央补助基层办公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2,048.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1840.98元,减少49.77%,主要原因为:减少了综治维稳经费,取消了网格管理员工资补助、取消了全县124个村(社区)网格员话费补助、取消了全县综治维稳考核经费补助。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4%,年人均125843.8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6%,年人均30016.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428.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69.40元,减少31.15%,主要原因为减少了涉毒特殊群体收治中心设备购置费及中央补助基层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2,477.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减少2270610.38元,减少48.38%,主要原因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综治维稳经费,削减了网格管理员工资补助、削减了全县124个村(社区)网格员话费补助、削减了全县综治维稳考核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8,39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61814.4元;用于办公、印刷、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420234.5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08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9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000.00元,完成预算的11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00.00元,完成预算的74.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支出预算80000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9000元,增加11.25%,增加原因为牌照为云M13599的公务用车发动机进行大修;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000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4,000元,下降25.27%,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3,080.96元,下降2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080.96元,下降1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元,下降26.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000.00元,占55.6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0.00元,占44.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对比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80.96元,减16.89%,原因为减少了公车发动机大修费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1、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2、上级部门到我县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会等重大活动;3、上级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4、重要工作的调研、视察、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5、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的重要公务活动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00元,减26.04%,原因为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和支出。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会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234.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9392.58元,减85.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综治维稳经费,削减了网格管理员工资补助、全县124个村(社区)网格员话费补助、全县综治维稳考核经费补助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30933元;
(2)印刷费,15440元;
(3)手续费,278元;
(4)邮电费,26590.55元;
(5)差旅费,33916元;
(6)会议费,8476元;
(7)培训费,9196元
(8)公务接待费,71000元;
(9)劳务费,32205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000元;
(11)其他交通费,103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433,111.00元,其中,流动资产560,000.00元,固定资产873,11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6,417.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9,197.70元,固定资产增加147,2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433111 | 560000 | 541730 | 33138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0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