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9-1018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部为县委主管全县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
1.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有关决定;制订我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
4.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规划和部署全县性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8.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9.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并直辖市有关部门做好境外记者和采访者有关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做好港澳记者、艺员来我县采访、演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工作,负责掌握社会舆情,并负责相关宣传信息的上报工作。
11.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制订党委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13.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通知》(昌宣电〔2018〕3号)、《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的通知》(昌宣联发〔2018〕3号)、《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关于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的通知》(昌宣发〔2018〕7号)等系列文件。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纳入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内容,纳入考核细则。三是推进主题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4次,全县各党委(党组)开展集中学习116次。作为理论课题研究重要内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或理论文章150余篇,情况总结85余篇。四是兴起宣讲高潮。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团,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行宣讲104余场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在所在单位、分管联系部门、挂钩乡镇、扶贫挂钩村中开展了3场及以上宣讲,全县党员结合脱贫攻坚“三深入”,进农家、进田间,与群众面对面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涉及群众148000余人次。五是强化宣传报道。持续做好“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栏专题,组织县级媒体记者80多人次深入基层进行主题宣传,并邀请中央及省、市级媒体记者共38人次到昌宁开展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具体举措和工作动态,共刊发稿件85余条次。六是做好社会宣传。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在各种公众场合累计刊播公益广告12500余条次,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16400余条次。持续做好保山至昌宁的云保二线路打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传长廊,共制作更换党的十九大精神广告牌65块,刷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标语86条,刷写脱贫攻坚宣传标语2048条。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基层巡演等系列活动,把宣传推向深入。
2.对照意识形态总体要求“四个重点”,抓好责任落实。一是把牢领导权。年初,县委调整充实了全县意识形态领导工作机构,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均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纳入重心点。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立项分解任务督查内容。三是划清“责任田”。按照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四是传递“压力棒”。县委与全县58个党(工)委(党组)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各党(工)委(党组)认真按照责任分工与下属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3.抓紧督查考核和监督执纪“牛鼻子”,把工作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四个纳入”抓落实。县委把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内重点督查事项,于8月14日至23日,组织开展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及时在全县通报督查结果,严格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级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紧扣监督执纪“十种情形”抓落实。昌宁县于9月至10月份接受了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对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把脉问诊,全面体检,为今后昌宁县意识形态工作持续规范有序推进开出了“良方”。
4.做好分析研究“四个专题”,推动工作常态长效。一是开展专题研判。今年3月23日、6月6日、9月30日,县委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二、三季度分析研判专题会议,对全县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二是进行专题研究。十三届县委第22、24、25、27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经费事项、2017年度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及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通报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结果。9月5日,召开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县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做到专题分析。全县各党(工)委(党组)均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总体态势,研判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方向。四是执行专题报告。全县各党(工)委(党组)按要求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情况。
5.围绕主题教育“两个关键”,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健全制度。制定下发了《昌宁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选题计划》和《2018年全县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干教委、县委党校设置了意识形态基本知识课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10月11日至12日,组织开展了全县意识工作专题培训班,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目前,全县共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156场次。二是抓实学习。县委中心组引领学,县委常委班子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并作出表率,目前共开展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主要领导带头学,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中心组学习组长,提主题、定标准、审计划,以“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全县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力有序开展,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按照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的要求,目前已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464场次。专题宣讲带动学,充分发挥县委宣讲团和县“一根丝”宣讲团作用,认真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等主题宣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共237场次。同时,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开展“自强 诚信 感恩”主题宣讲、“百名讲师进百村”主题宣讲、脱贫攻坚政策宣讲共1400余场次。广大干部主动学,全县广大干部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点学习内容,自觉加强学习,全县上下形成了“主动学、深入学、全面学”的浓厚氛围。
6.强化阵地管理“七项措施”,促进舆论氛围向善向好。一是盯紧主要阵地。加强对全县新闻舆论阵地、文化文艺阵地、网络阵地、宗教思想阵地等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的管理,做到可管可控。二是维护网络安全。严格执行新闻宣传与舆论联席会议、科学舆论管控、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等制度,强化对舆情的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均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网络和舆论管控工作,做到阵地监管、舆情管控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同时,与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合作,引进舆情监测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重大舆情管控和引导能力。截至目前,全县有效处置网络舆情8次,受理人民网领导信箱网友留言3件。三是做好“两重一敏感”问题的处置。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主动设置议题,把握时效,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切实做好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或敏感热点事件处置。四是净化文化市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宗教出版物、印刷品及有害信息工作,联合公安、文广、市场监管、民宗等部门开展联合清查行动。目前,全县共检查文化经营场所21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开展文化市场普法宣传活动105场次。五是做好舆情信息报送。积极向上报送舆情信息,截至目前,共上报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520条,被采用78条。今年5月,昌宁县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舆情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六是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与重点乡镇、村(社区)签订了2018年帮教责任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共发放反邪教宣传品5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5人,举办反邪教网络宣传工作培训39场次。七是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引导服务。建立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定期联系制度,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别联系52名党外知识分子。9月份,召开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座谈会。
7.统筹用活“四个载体”,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一是深入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向省、市文明办报送保留省级文明县城荣誉申请,完成上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复查审核,新申报3个省级文明单位、2个省级文明村、1个省级文明学校。二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对我县张有国、万德美等道德模范、“云南好人”进行深度报道,以先进典型激发引领群众共鸣共识共行;广泛开展“最美家庭”、“新时代的好少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学雷锋活动示范标兵”等先进典型评选推荐活动,湾甸乡下甸村普浩菊家庭、漭水镇共裕社区李庆华家庭获得2018年度保山市“最美家庭”荣誉,昌宁县审计局获得2018年度省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昌宁县18人、6户家庭、5个村被评为保山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一兵三户四村”先进典型。三是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注册完成57支志愿分队,2446名志愿者,持续开展“关爱山川河流”、“巾帼志愿暖人心”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216场次。四是补齐农村“精神短板”。围绕全县2018年整县脱贫目标,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中小学“父母做示范,传承正能量”家长责任意识等主题宣讲共1700余场次,“脱贫攻坚送戏下乡”58场次,为部分贫困户免费发放230台32寸液晶电视机,协调解决230套接收设设备。
8.着力内外宣传“两个核心”,新闻舆论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对内鼓干劲。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围绕党的建设、产业发展、城市生态化等全县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截至目前,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宣传主题内容,全县制作户外广告牌124块;利用各种载体累计播出宣传标语13.4万条次、刊播公益广告35万多条次;13乡镇张贴宣传标语1.2万条,发放宣传画册3000多份、习近平总书记头像宣传画3.9万份。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寨氛围营造工作已基本完工。二是对外树形象。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和脱贫攻坚,突出高原特色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全域旅游等重点,讲好昌宁故事。目前,共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市媒体记者180余人次莅昌采访,累计在省级及以上传统媒体刊播新闻148条次,在省级及以上重点网络媒体等刊载、转载相关新闻653条次。其中,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聚焦昌宁四好农村路建设,并被各类媒体多次转载;中央电视台播出昌宁相关新闻5条,首播、重播昌宁专题视频5期110分钟;云南日报刊载昌宁相关新闻稿件38条;云南电视台播出昌宁相关新闻32条。创作拍摄以脱贫攻坚为题材的原创主旋律方言微电影《第一书记》,目前,该电影已在腾讯网、搜狐网、优酷网、凤凰新闻客户端“大风号”等国内各大网络平台上线,网友观看浏览量突破11.3万次。
9.立足项目建设和改革发展“两大重心”,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有力。一是积极对接申报项目。完成昌宁县绘和源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大理石雕刻工艺品艺术提升开发项目、昌宁七碗茶院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创意技术改造提升项目、昌宁县景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民族民间文化景观工艺品与旅游纪念品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申报。二是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召开改革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3次,制定出台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领域方案10项,完成年度改革任务中应制定出台方案的90%,其他改革事项严格按照省、市、县委要求稳步推进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61,970.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1,970.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29.42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人员工资按经济增速稳步推进。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支出合计4,661,970.62元。其中:基本支出4,181,970.62元,占总支出的89.70%;项目支出48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0.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29.42元,增长2%,主要原因一是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人员工资按经济增速稳步推进。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1,970.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070.58元,减少1.8%,主要原因压缩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000元,增长60%。主要原因有向上争取项目多了1个,培育昌宁县绘和源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个,项目经费150,000元,重点打造彩色大理石雕刻工艺品艺术提升开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330,000元,新建大田坝中心完小少年宫1个,补助已建乡村学校少年宫6个,为保证项目运转让项目学校组织开展的兴趣项目达20个以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1,970.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2%。与上年对比增加74929.42元,增长1.76%,主要原因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6,46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903541元、津贴补贴1329632元、奖金823128元、绩效工资649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846.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0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引导专项支出,培育昌宁县绘和源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个,资金15万元,提升改造彩色大理石雕刻工艺品艺术开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50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1%。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76,455.53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627.53元,完成预算的9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28.00元,完成预算的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229.61元,下降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42.39元,增长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72.00元,下降23.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勤俭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27.53元,占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19,828.00元,占25.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27.53元,比上年增加1942.39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有所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627.5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调研、宣讲、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28.00元。比上年减少6172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宣传事务、记者来访、专题片拍摄、专题报道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846.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7153.78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3325.99元、印刷费103511.25元、手续费1503元、水费2268元、电费3134.79元、邮寄费497元、差旅费20032.4元、公车平台租赁费1876元、会议费5400元、培训费23786元、公务接待费19828元、委托业务费106540.04元、工会费39516.22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6627.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资产总额1,128,496.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128,4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956.00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56.0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28496 | 1128496 | 873150 | 25534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宣传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211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1703085953020191017060313420 (1).xls】
附件【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20191017030831871201910170603136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