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8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手;
2. 认真学习营林造林方针政策,做好绿化荒山、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等常规工作;
3. 认真落实产业林木抚育任务目标,推进产业发展;
4. 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5. 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47,837.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837.0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143,781.2元,增长35.58%,主要原因为: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89,017.55元。其中:基本支出489,017.55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72,687.22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017.55元。与上年对比增72,687.22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相关支出增加及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5%,人均49251.0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5% ,人均2060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017.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72,687.22元,增长17.4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资相关支出增加及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13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3%。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79137.0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61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6%。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53613.11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6,26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1%。主要用于林业支出56267.3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20,819元,完成预算的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19元,完成预算的6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77元,下降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7元,下降6.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0,81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8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等督查检查和工作指导、林业方面会议发生的接待支出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珠街彝族乡林业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906,090.96元,其中,流动资产6,359,996.18元,固定资产1,546,094.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0,307.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20,907.68元,固定资产增加10,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实施森林抚育建设11300亩,绿化荒山义务植树4万株,异地植被恢复180亩,31万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10.2万亩,选聘生态护林员10人;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肆意开荒放牧、随意用火等行为,年内查办林政案件11起11人,违规用火案件7起7人,持续保持林政资源管理高压态势。
管护泡核桃19.2万亩,建成泡核桃抚育管理样板林3000亩,实现产量8060吨,产值5300万元;实施澳洲坚果嫁接县级示范项目2000亩,新植澳洲坚果2937亩、糯橄榄1595亩,补植补造澳洲坚果3500亩、糯橄榄8000亩;发展红豆杉2897亩等。
2017年林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按照年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自评结果为优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