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8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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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依靠全镇各族人民,围绕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次中心目标,全力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和脱贫攻坚战,圆满和超额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全镇呈现出经济稳中向好、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幸福指数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2017年,预计实现农业生产总值5.94亿元,增长7%;农村经济总收入7.9亿元,增长11.53%;完成工业总产值2.51亿元,增长22.44%;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1731元,增长11.66%;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07亿元,增长69.24%;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4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计37,447,7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47,78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1,826,851.37元,增长46.16%,主要原因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40277.34元;2.新增减排专项支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资金收入7900000元;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设资金4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计36,137,181.98元。其中:基本支出25,965,181.98元,占总支出的71.85%;项目支出10,172,000元,占总支出的28.15%。与上年对比减1,745,349.34元,减4.61%,主要原因为: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设资金在2017年度仅支出1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65,181.98元。与上年对比减5,996,148.14元,减18.76%,主要原因为:1.2016年列支8000000元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4.46%,人均125011.2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54% ,人均651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7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4,250,798.8元,增长(减)71.79%,主要原因为:减排专项支出新增6500000元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33,871.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5%。与上年对比减2,139,844.69元,减6.26%,主要原因为: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设资金在2017年度仅支出1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00,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42479.00元、商品服务支出3562998.4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4934.55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7,47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47835.00元、商品服务支出3271944.3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697.3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6,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8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5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8%。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653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222,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2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920,20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6600738.6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5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7,257.13元,支出决算为364,602.47元,完成预算的99.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844.22元,完成预算的9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758.25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由于公务用车修理费用预算,但由于车辆没有进行修理不需要支付车辆运行费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132.13元,下降-1.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55.78元,下降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76.35元,下降2.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44.22元,占46.03%;公务接待费支出196,758.25元,占5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844.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844.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争取资金、民政、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6,758.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6,758.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部门调研、督查、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工作产生的478批次572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72,281.43元,与上年对比减8,682,647.08元,减39.01%,主要原因为:1.2015年度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垃圾填埋场项目在2016年度列支8000000元;2.2015年度减排专项支出在2016年度列支1500000元;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设资金在2017年度仅支出150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机关正常办公经费2329446.58元;
(2)公务接待费196758.25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844.22元;
(4)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的养老院建设项目32000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2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糖料基地建项目1500000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50000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39,494,591.25元,其中,流动资产36,924,431.25元,固定资产2,570,16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1,145.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73,235.26元,固定资产增加7,91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61,862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05,931元,工程采购支出655,931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生猪采购、种苗采购、道路路灯采购等1361862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经开展绩效自评,各项工作平稳有效运行,没有发生重大事情,评价结果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机关日常运行中含上级项目专款,因此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54% ,人均65156元(其中含临时人员及镇内自筹项目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