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8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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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负责本乡镇优抚、慈善、殡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地名门牌、村级机构、民间组织等项事务处理。以保障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上级民政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工作宗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为己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稳步推进,残联工作进一步加强。2017年来,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在县民政局、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民政低保、五保、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士兵、伤残军人护理、退役军人、孤儿、高龄补贴、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民政事务审核、报批工作。
在城乡低保评定中我镇严格按照国务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严审批,规范操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为主,民主评议,层层把关,实事求是,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特别是将申请保障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等在村委会张榜公示;三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四是对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编制纳入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643,4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3,4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220,540元,减11.83%,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820,442.8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442.8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减135,466.27元,减6.93%,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0,442.8元。与上年对比减135,466.27元,减6.93%,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44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135,466.27元,6.93%,主要原因为:五保供养等资金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发,不在乡镇单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0,4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民政优抚对象支出1333151.2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35291.6元、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52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资产总额572,641.27元,其中,流动资产572,641.2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1,20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41,208.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采购事项统计于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经开展绩效自评,各项工作平稳有效运行,没有发生重大事情,评价结果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由于人员编制及经费预算均来源于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固昌宁县卡斯镇民政办无经费等预算,财务仅核算民政优抚等款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