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18-1028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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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参与做好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 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结构调整是我镇经济工作的重点,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是我镇实现农业强镇的基础措施。2017年按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源培植思路,加强产业生产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1)圆满完成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0万元;(2)带头协调镇直农业、林业部门发放惠农补贴近2000万元。
2.严格控制支出规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一是服务大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三保”原则开展财政工作。重点保证工资发放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政党运转,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按比例增长;二是按照公共财政原理,调整支出结构;三是严格支出管理,勤俭办事。起草并通过党政办班子会议决定印发了《卡斯镇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定》,规范了乡村两级财务。
3.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强化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规范预算管理,推行零基预算、总和预算、部门预算等规范化的预算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
4.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严格领导签批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0,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62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71,677.44元,减29.59%,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0,741.28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41.28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减85,447.98元,减33.35%,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741.28元。与上年对比减85,447.98元,减33.35%,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公用经费开支。1.2016年办公费104249.90元,2017年22778.7元,减少81471.2元;2.2016年的印刷为10667元,2017年未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33%,人均8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67% ,人均229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41.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85,447.98元,减33.35%,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74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80000元、办公费22778.7元、手续费2410元、电费1975.53元、邮电费7046.3元、差旅费16399.5元、会议费9552.5元、公务接待费8316.75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16.75元,支出决算为8,316.75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16.75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节省三公经费的开支。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600.25元,增长45.4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0.25元,增长45.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2017年各项围绕扶贫检查增多,接待费用增加;2.项目审计、各级部门检查比2016年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8,316.75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16.7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16.7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8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项目及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村推进项目、新增债券资金项目等)检查25次,126人次,支出5706.75元;镇级和村级项目资金检查审计4次,24人次,1080元;省级调研1次,8人次,支出360元;县级调研4次,12人次,540元;村级人员到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开展工作3次,14人次支出630元。(支出金额含陪餐人员,人次统计未含陪餐人员数量)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629.28元,与上年对比减70,071.04元,减43.33%,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2.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卡斯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资产总额757,864.26元,其中,流动资产30,367.26元,固定资产727,4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99.0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299.04元,固定资产增加7,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政府采购事项统计于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经开展绩效自评,各项工作平稳有效运行,没有发生重大事情,评价结果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财政所纳入发放工资人员1人,但实际工作人员为4人。其中3人工资在卡斯镇人民政府发放。
2.财政所资产统计2辆公车,其中一辆公车已报国资审批处理,未及时更正信息,另一辆公车由于公车改革后交予镇人民政府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